澎湖縣98年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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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澎湖縣『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推動計畫』計畫期程自98年6月8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主要工作項目包含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及查核作業、稽巡查/檢測、CEMS查核、空氣汙染防制費徵收及催補繳作業、教育訓練、辦理相關法令宣導、推廣室內空氣品質及室內空氣品質調查,而截至 99年02月28 日止,本計畫之成果量化如表一所示,各項工作執行如下:
一、執行許可申請審查發證作業及現場查核作業
自本計畫開始執行後,受理各項許可申請案件數共計3件,包括昌億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M01)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1件,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M01)操作許可證負責人異動申請1件及豪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M01)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1件,現昌億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M01)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M01)操作許可證負責人異動,已分別於98年8月28日及98年8月17日完成審查,豪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M01)操作許可證異申請目前在尚在審查中。針對已核發之許可證進行查核作業,共計查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和順企業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望安發電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七美發電廠、郁洲瀝青工業有限公司、豪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公私場所共計36張操作許可證,查核結果除豪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M01)製程、泰永企業行水泥預拌混凝土廠(M01)製程、豪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林投廠(M01)製程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南營業處湖西供油服務中心(M01)與許可不符外其他均與許可相符。
二、排放量削減管制
本縣境內無大型工廠,各污染物排放之主要來源為電力供應業,故以達到空污法規範需定期提出排放量申報之10家業者進行討論, 98年第1~4季排放量網路申報、空污費排放量申報與許可證排放量值比對,另粒狀污染物為許可、排放量申報之排放量比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許可排放量大於空污費申報及網路申報量之差異,為該廠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年許可排放量乃採污染源之設計量推估,故排放量較大,此一情形已於97年底依據檢測數據重新修訂年許可放量,並於98年2月19日核發許可證,新核定之硫氧化物已由3204公噸下修訂為1295.79公噸及氮氧化物之許可年排放量由6268.8公噸下修至3668.8公噸,已接近實際排放量,減少因係收推估而高估排放量之情事,爾後操作許可證辦理展延將採定期檢測數據計算重新核定許可排放量。
歷年排放量變化分析,澎湖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貢獻量較多之前十大公私場所,自九十三年度至九十八年度歷年來各季所排放之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趨勢,其結果顯示排放量前十大公私場所其粒狀污染物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貢獻量最大,而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七美發電廠貢獻量最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皆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貢獻量最大,歷年來硫氧化物貢獻量有下降之趨勢;揮發性有機物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等電力供應業貢獻為主。
三、固定污染源法規符合度作業
連續自動監測紀錄,已進行98 年5月~99年1月份之月報書面資料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進行紀錄核備。依合約規定須執行CEMS查核一次,本計劃已於99 年01 月12 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進行P004 及P008煙道之CEMS 功能抽核作業,查核過程依據行政院環境境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CEMS 系統與功能查核手冊』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CEMS 監測數據查核手冊』等環保署規範之查核方法進行查核,並參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做為管制依據,查核結果,監測設施設置及管理現況,該廠目前委託維護廠商進行系統之操作及維護,現場人員為外包廠商派駐人力,對於儀器之熟稔度尚佳,廠方之品保紀錄亦保存完整。目前廠方依環保局要求已逐年改善系統,並已建置品保規劃書,且依規劃書內容執行;例行校正及操作,目前委託維護廠商進行系統之操作及維護,現場人員為外包廠商派駐人力,對於儀器之熟稔度尚佳,儀器每日進行自動校正,現場查核標準氣體均符合規定;監測數據處理,數據保存完整,每日校正動作確實,但含氧率及水份校正值採手動輸入,應加以注意正確性。
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報告書審查,現以進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望安發電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七美發電廠、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泰永企業行瀝青混凝土廠及和順企業行等55件之審查作業。
各廠家依規定陸續完成98年第4季之上網申報作業,第4季排放量申報現審查中,本計畫執行期間將陸續協助進行網路申報輔導及審查。
本計畫年度工作協助執行8根次之固定污染源煙道稽查檢測作業,截至目前共計完成8根次,本工作量已執行完成。其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電廠檢測結果皆未超出檢測標準,郁洲瀝青工業有限公司、和順企業行、泰永企業行瀝青混凝土廠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超過排放標準,對於超過法規標準之案件已要求限期改善,並另於99.01.19進行複測,其複測結果皆已符合排放標準。
固定污染源周界TSP 檢測作業依合約內容規範進行 8 場次檢測作業,至目前為止已完成8場次,本項工作量均已執行完成,檢測結果均符合法令規劃之標準範圍內。
燃料油含硫份稽查檢測作業依合約內容規範進行 8 件次檢測作業,至目前為止已完成8件次油品含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均符合法令標準。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抽測依合約內容規範進行 14 家次檢測作業,目前已全數完成共14家次。抽檢結果除大家加油實業有限公司氣漏檢測及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南營業處七美加油站油氣比未符合法規要求外,其他均符合法令要求,針對不符廠家已要求限期改善,複測結果皆已符合法令標準。
四、固定污染源稽巡查作業
統計至99 年02 月28日止,固定源工廠巡查作業,共進行列管工廠巡查92 家293 件次,巡查頻率依行業別來區分的話以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14 廠,130 件次)最高頻率,其次分別為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4 廠,36 件次)、加油站業(14 廠,29 件次)及電力業(5廠,23件次),稽查作業共進行列管工廠稽查 16 家85 件次並將稽查紀錄建檔,皆為一般例行性稽查。
主要為配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管理辦法實行列管16家次,共計巡查141處次,加強砂石堆置場管制作業加強巡查及輔導廠家設置逸散性污染防制措施,以符合逸散性管理辦法之規定,並減少陳情及污染情事產生,而其餘之類別如洗衣業、印刷業及觀光旅館業之巡查主要為例行性之固定源資料清查及空污費查核作業。逸散性污染源列管廠家,目前大致皆符合管理辦法規定,但因設置與操作維護不足,後續仍持續進行追蹤改善。
五、空污費徵收作業
98年度第1~4季空污費繳交情形,共有47家提出空污費繳費及申報,統計98年度第1~4季空污費之繳交情形,空污費總收金額 13,039,441元,業者均依規定繳交及提報完成,到繳率100%。並完成47家次申報空污費審查及現場查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尖山發電廠需補繳219,509元整,已於98.07.30完成補繳,經查需補繳之原因該廠自95年第3季至96年第1季因填報空污費時,係數小數點應填至第3位,該廠只填至第2位,造成需補繳空污費1,174,970元整,另該廠96年第3季因環保署空污費填報系統錯置,造成溢繳空污費955,461元整,經扣除後,尚需補繳219,509元。98年第4季申報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空污費之檢測係數計算錯誤,須修正。統計結果顯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為澎湖縣主要空氣污染排放及空污費徵收來源。
目前VOCs空污費列管之造船廠主要進行船體維修作業,大多進行小區塊船體破損處之修補,油漆及樹脂使用量小,統計各業者98 年1~3 季溶劑總使用量多未達應繳費之門檻,僅需進行申報作業,而98年第四季共合造船廠及富勝造船廠等二家達繳費標準1公噸之門檻,需進行繳費。
六、資料庫擴充及維護更新管理
統計至99年02月28日共進行30家列管之固定污染源清查作業,其中盛煌企業有限公司、振邦企業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鳥嶼發電廠等3家因設備損壞與不再運作等原因將其自清查資料庫中篩除,進泉企業社及澎湖防衛指揮部等10家為新增列管,昌億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柄森企業有限公司湖西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七美發電廠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望安發電廠等9家為基本資料及原物料使用量更新,其餘8家為本縣之民營加油站之清查作業。
行政院環保署98年於計劃執行期間釋放出資料檢核結果,依98年8月檢核結果共有192筆資料不完整;83筆資料不正確。資料不完整主要集中於、許可內容次頁不完整、排放口資料欠缺、污染源設備與廢氣流向資料不完整,共約169筆資料,佔全數不完整筆數90%左右,藉由檢核系統已檢核出之不完整資料,計畫仍持續努力進行修正,其99年1月檢核資料已剩59筆資料不符,在資料庫修正部分,已有大幅改善。
七、其他配合相關作業
依合約規定工作執行期間,需辦理3場次教育訓練,統計至99年2月28日止,已分別於98年6月26日、98年11月18日及99年2月3日共辦理三場次人員教育訓練;宣導會部份於98年7月30日完成辦理一場次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暨室內空氣品質宣導會、98年10月21日完成辦理一場次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會等14場次室內空氣品質宣導會,並辦理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管制檢討說明會一場次,另配合節能減碳推廣宣導說明會共4場次及澎湖縣響應世界無車日活動1場次,宣導新聞發布,統計為23篇新聞見報、12則跑馬燈。
八、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推動作業
篩選本縣5處重要公共場所,分別為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澎湖縣中正圖書館、澎湖縣中興電影城、交通部民航局馬公航空站及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現況之訪查填寫訪談紀錄表,並辦理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檢測項目包含細菌、真菌、CO2、CO、O3、TVOC、甲醛、PM10、PM2.5及溫溼度,檢測結果顯示三軍總胡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處所檢測之細菌濃度超過室內空氣品質草案之第一類場所建議標準500 CFU/ m3,;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PM10濃度超過建議值150 µg/m3,中正圖書館所檢測之甲醛濃度超過室內空氣品質草案之第一類場所建議標準甲醛:0.1 ppm,針對檢測檢果將建議業者加強自主管理,以提升室內空氣品質。另依合約規定須執行20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目前已全數完成,並亦要求業者簽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承諾書。
九、民眾反應及滿意度調查
本計劃進行58家不同業者之滿意度訪調,各業者都能配合及提供意見,訪調結果,業者對於本計劃所執行之各項業務整體而言大多皆為滿意;由於本計劃相關業務繁雜,部分業者建議能提供更多管道及資訊,以供了解各項相關環保法規規範;業者目前較關心且希望未來能提供資訊的項目依次為空污費徵收(39%)、污染防制(21%)、固定源許可證(20%)及環保法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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