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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本縣於98年度懸浮微粒劃分為三級防制區,協助整合統籌本縣空污基金各項管制計畫監督控管流程及各計畫橫向聯繫機制,提升計畫執行品質及有效改善空氣品質。
(二) 於環保署自動測站監測結果發現空氣品質惡化及配合竹苗空品區三縣市所通知空品惡化時,採取行動方案督導本局各委辦計畫配合執行緊急因應措施。
(三) 更新及擴充本縣排放量資料庫系統,結合固定、營建、移動三項管制計畫之資料庫,建立新竹縣各鄉鎮市之排放量資料庫,並建立完善GIS系統資料(需含詳細圖資,依原地標等比例縮小),且每月更新之,GIS系統不可僅為單機版,本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皆可自行查詢使用。
(四) 建立各項管制工作成效之控制方法及協助修正新竹縣未來空氣品質管理綱要計畫。
(五)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環保署相關規定,規劃檢討修訂本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及排放量管理計畫書,協助設定目標(須優於環保署規範之工作目標,具地方特性及創新作法且對空氣品質改善有實質助益,具量化指標且有挑戰性),協助規劃計畫工作內容(應具有本縣地方特色之專案,與目標結合,具創新性,依本縣特性得訂定之空污管制的規定)。
(六) 督導各計畫,進行各類污染源管制計畫之績效管考及查核確認空氣物染物削減量,包括「固定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其他空氣品質稽查管制計畫之成效分析。
(七) 協助督導本局各空污基金委辦計畫,並於環保署考評時配合辦理;每月辦理內部查核。
(八) 每半年辦理乙次本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九) 原則上每月辦理乙次本局所有空污委辦計畫之工作協調會。
(十) 製作本計畫相關網頁並每月更新,以及彙整各空污基金委辦計畫網頁,每月定期送交本局環境資源發展課更新本局網頁。
(十一) 配合環保署各項應提報資料之規定,確實遵照應提報日期彙整提報各式月報表及每年一、四、七、十月提報季報表,並應先行查核、確認所提報表之正確性。
(十二) 有效掌握本縣空氣污染排放資訊,研擬可行的管制策略,以及查核確認各計畫污染物削減來源及削減量。
(十三) 協助推動本縣節能減碳策略及作法:
1. 規劃符合本縣生活型態之節能減碳推動策略。
2. 辦理20場次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宣導對象包含:新竹縣轄內公部門、企業機關、工廠、公司、學校、住商大樓及村里社區等,宣導內容可包括:
1. 日常生活及綠色交通節能減碳
2. 綠化植樹運動
3. 協助維護更新環保署綠網(eco-life)內容
4. 宣導本縣餐飲業、連鎖超商、連鎖超市、大賣場等商家不主動提供免洗杯、碗、餐具之節能減碳政策。
5. 配合環保主管機關政策所推動之其他節能減碳策略。
3. 辦理新聞媒體之節能減碳宣導工作(可採用報紙、網路、電視、廣播及各式跑馬燈等方式辦理),計畫經費至少3%需使用於推動相關工作。
4. 製作節能減碳相關宣導品3000份、宣導文宣或宣導海報2000份。
5. 協助更新維護本局既有之節能減碳資訊網,並將相關辦理節能減碳資訊及成果公布於網站供民眾上網瀏覽、查詢。
6. 辦理本縣節能減碳競賽活動1場次(包含提供總金額約15萬元之獎金、獎品、獎狀及獎牌等獎勵品)。
7. 協助規劃本縣1條都會型自行車道。
8. 配合環保署執行各項節能減碳專案計畫、提報各項報表,並加強宣導節能減碳無悔措施及行動方案。
9. 其他有助於節能減碳相關事項。
(十四) 指派辦理本計畫之專責人員(不包含計畫經理)至少三人,限大學以上環工、環衛、化工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三年以上空氣污染防制業務相關經驗者,其中一人必須為碩士以上之學歷,並自備專線電話(含傳真機功能)乙具、通訊傳輸網址(寬頻)乙個、數位相機(10倍光學變焦)乙台,電腦及週邊設備2部,衛星導航系統乙套以及指紋機(或指形機)乙部以管理各計畫派駐人員出勤狀況。另請自備電腦2部、數位相機2台、筆記型電腦1台、衛星導航系統乙套、雷射印表機乙台、單槍投影機乙台供執行業務之用。
(十五) 須自備車輛一部(三年內新車,1800 cc以上,含全險、油料、維修等)。
(十六) 辦理空氣品質淨化區各項工作內容:
1. 每個月協助考評轄內空氣品質淨化區乙次。
2. 舉辦經營維護管理計畫說明會一場次以上。
3. 確認並定期更新空氣品質淨化區網路平台資訊及維護資料之完整性。
4. 依環保署考評要點,協助辦理空氣品質淨化區各項事項。
5. 協助將空品淨化區施工前後及維護管理等照片相關資料檔登錄於環保署網站。
6. 協助本局規劃空氣品質淨化、宣導等創新作為。
7. 協助本局提升空氣品質淨化區整體成效。
8. 協助本局辦理空氣品質淨化區申請案件。
9. 設置本縣空氣品質淨化區網站並定期維護更新。
(十七) 其他相關配合作業。
1. 配合環保署考評要點內容辦理相關作業。
2. 計畫經理不得同時兼任超過3個計畫(含本計畫)。
3. 派駐人員年度休假(除婚喪產假外之其他所有類型假別)不得逾12日,逾12日者需由計畫主持人或其他非駐局人員代理職務,派駐人員出勤狀況以本局打卡紀錄為準。
4. 管理本局所有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子計畫派駐人員出勤狀況,並統計於每月工作協調會提出。
以上工作內容第(三)項可委託(分包)本局同意之專業機構執行,其餘為主要工作內容,得標廠商須自行履約,不得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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