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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九十九年度移動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自99年4月13日開始執行,積極執行合約內容各項業務,並符合合約規範,統計至99年3月25日止,各項工作執行成果摘要說明如後。 本計畫於99年5月5日計畫初期,即辨理計畫執行人員職前教育講習,籍由課程之說明,使計畫執行人員熟悉各項工作之內容及職掌,使人員可勝任各項執行作業並互相配合,提昇工作品質及成果。 為提升本使用中機車納管比率,本計畫執行使用中機車未定期檢驗巡查作業及機車車牌稽查辨識系統作業,總計完成未定檢機車稽查20,266輛次,回檢數18,953輛次,回檢率93.52%,另99年12月起寄發未定檢機車公文取代掃街稽查,通知數為10,054輛次,回檢3,225輛次,總計回檢22,178輛次;每月按時由環保署所提供之定期檢驗通知未到檢名單進行篩選篩選後後寄發未定檢機車通知公文,共篩選寄發29,566件未定檢通知公文,(偏遠鄉鎮未定檢及戶外服務公文通知寄發23,566件、16年以上車齡機車無法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切結書公文通知寄發5,821件);另針對告發處分未繳款案件,辦理處分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之作業,截至100年3月25日止移送共完成300件。完成設置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乙站;提供偏遠區域、公務單位、宣導活動現場或機車流量密集處等適當地點,進行戶外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服務活動26場次,共計服務檢驗1,011輛次。透過以上稽查、宣導及公文通知到檢方式,有效提昇使用中機車納管比率。99年1月至12月南投縣機車排氣定檢到檢率分別為93.47% (回歸車籍)及80.65% (依定檢站),於25縣市排名分別為第7名及第12名,平均定檢到檢率為87.06% (平均值) 於全國25縣市排名為第9名,以中部空品區排名為第2名,另以「縣」來排名則為第4名。
計畫自99年4月起持續協助南投縣環保局辦理民眾檢舉高污染之虞車輛獎勵相關作業,並於99年5月21日、99年7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10月28日、99年11月10日、99年11月25日及99年12月20日召開七次民眾檢舉烏賊車案件審查會議。 在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管理方面,68家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4季共4次評鑑查核作業;機車排氣檢驗站標準氣體比對查核2場次;完成每1場次實車標準檢驗程序查核、辦理完成1場次機車排氣檢驗站教育訓練及2場次機車定檢業務聯繫會議。 為有效提升本縣之定檢到檢率及推廣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與潔淨燃料,每半年舉辦一場次舉抽獎活動,已辦理完成2場次,共抽出1,046個獎項;配合縣內大型活動舉辦5場小型宣導活動;另透過廣播電台、南投縣工商消費電話簿及看看情報誌月刊刊登及託播相關宣導文宣。 依環保署提供之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削減量係數推估,統計99年1月至12月,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在NMHC部份為143.196噸/年、在CO部份為625.536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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