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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遠東段418-3、428-1、470、473、474、485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改善計畫

中文摘要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96~98年度「嘉義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調查結果,公告嘉義市遠東段418-3、428-1、470、473、474及485等6筆地號之受重金屬污染農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積極執行本計畫「嘉義市遠東段418-3、428-1、470、473、474、485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改善計畫」以改善土壤品質。計畫期程自民國99年8月27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30日止,已完成所有工作項目,主要包括:前置作業、調查作業、提送污染改善工作計畫書、現場施工作業、驗證作業及地力回復。茲將完成之工作項目分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前置作業 (一)資料收集與現勘 由現勘結果可知本計畫6筆地號位於嘉義市遠東段,6筆地號地上已無種植食用作物,其中428-1地號長滿高約30 cm雜草,470、473及474則長滿高約2 m之芒草,而418-3及485地號則包含雜草、灌木叢。最南邊470地號其正東邊緊鄰一排水溝渠,渠道寬約1 m,由南往北流,經過473、474之東邊,再經428-1地號之西邊後轉向,並再延續至485地號南邊,整體計畫範圍之地號主要以該排水溝渠引水灌溉為主。473及474兩筆地號地下水位離地表約2m,其餘4筆地號(418-3、428-1、470及485地號)地下水位離地表約3m。6筆地號其土層質地差異不大,大都為砏土黏土。 (二)進行農民與地主之溝通協調 依地籍謄本資料統計結果,所需進行溝通與協調者共有7人,故依各地號地主分別進行面對面之溝通與協調。經說明後各地號地主皆同意配合鑑界與施工。 (三)地上物清除 6筆地號地上物中470、473及474地號皆為芒草,故於改善作業進行時一併拌入翻土,以作為後續肥力之用。485地號之地上物則多為樹木及竹子,故以怪手鏟除並委託合格清運單位清理,其最終處理銷毀去處為嘉義縣鹿草焚化爐,合計運送3車次共9,340公斤。 (四)地籍謄本資料比對及鑑界 依99年07月23日由嘉義市地政事務所申領之資料比對可知,本計畫6筆地號公告內容其面積與地政單位記載相同。另由鑑界量測結果可知,6筆地號需執行改善面積合計1.18公頃。 二、補充調查結果 6筆地號共佈設XRF採樣點數40個,依各地號歷年調查污染情形決定採樣深度,共147個樣品,並依XRF測值篩選30個樣品,區分低、中、高濃度之樣品,各挑選10個樣品進行王水消化分析,故王水消化法樣品共30個。依補充調查結果可知,各地號污染物與公告情形相似,418-3地號污染物為鉻及鋅,污染深度60cm;428-1地號污染物為鉻及鋅,污染深度240cm;470地號污染物為鉻,污染深度30cm;473地號污染物為鉻及鋅,污染深度120cm;474地號污染物為鉻及鋅,污染深度90cm;485地號污染物為鉻及鋅,污染深度210cm。 三、提送污染改善工作規劃書 依合約之規定,於簽約後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提出詳細之污染改善工作計畫書經遴聘之審查委員審查核可後確實據以實施。本團隊已於期程內提送污染改善工作規劃書至環保局。 四、改善方法 根據本計畫場址污染情形、場址地質狀況、補充調查結果、整治相關經費及考量農民接受度等因素,訂定以土壤翻轉稀釋法及排客土法為主要之改善方法,施工前亦考量限制因子,訂定污染改善施工深度418-3地號為210cm,428-1地號為180cm,470地號為60cm,473及474地號為150cm,485地號為240cm。 五、6筆地號現場施工作業 6筆地號現場施工方式分別為418-3、428-1及485地號採用翻轉混和稀釋搭配排客土法、470地號採用淺層垂直混合稀釋法、473及474地號水平及深層垂直混合稀釋法進行。客土方量分別為418-3地號189m3;428-1地號3,500m3;485地號920m3。排土方量分別為418-3地號54.04公噸;485地號131.18公噸。實際施工深度分別為418-3地號210cm;428-1地號180cm;470地號60cm;473及474地號150cm;485地號240cm。進行第二次改善作業時,473及485地號採用翻轉混合稀釋配合客土法進行改善,施工深度為90cm。 六、驗證結果 (一)自行驗證 自行驗證採樣點,共採集181個樣品。由分析結果可知,各地號施工完成後其各項重金屬濃度皆低於改善目標之食用作物監測標準,即通過整治單位之自行驗證。 (二)申請驗證及驗證結果 六筆地號於第一次施工後申請驗證,全部共佈設13個採樣點,共採集59個樣品。未通過驗證單位第一次驗證者合計兩筆,以地號數而言未通過比例達33﹪,以採樣點數而言13個採樣點僅2個未通過,未通過比例達15﹪,以樣品數而言59個樣品僅4個未通過,未通過比例達12.5﹪,另未通過驗證之地號473及485於再次施工後已通過驗證單位複驗,表示本工法及改正措施仍具有高度成效性。 八、地力復原 本工作團隊於470地號施以1,000公斤之石灰量,其pH值可提升至7.0。另於418-3、428-1及470地號施以嘉福牌有機質肥料;473及485地號施以農友牌台肥特4號複合肥料,使用之工具為曵引機旁載可控制流量之施肥桶,施肥完成後並會同監督單位進行施肥後採樣,各地號施肥後符合標準。
中文關鍵字 農地;控制場址;改善計畫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經費年度 099 計畫經費 435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0/08/27 專案結束日期 2011/04/30 專案主持人 張育祺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人 陳怡諭 執行單位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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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嘉義農地改善完成報告.pdf 8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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