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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以來,確實掌握轄內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而本計畫延續了歷年計畫執行之精神,提出必要之因應措施,杜絕污染惡化。本次計畫工作內容及執行成果如下:
一、本計畫進行遠東段後湖地區6公頃農地調查,共計採集136個土壤樣品,經分析後重金屬濃度皆低於食用作物農地之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但部份地號鋅濃度稍高,因該區域位於後湖工業區周圍,後續仍須密切注意其變化。
二、針對遠東段418-3、485地號進行土壤深層污染調查,經調查後發現418-3地號污染深度約介於地表下120~150公分。485地號深層土壤仍受鉻污染,所分析10個樣品中,共計2個土壤樣品鉻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深度介於150~210公分。其中485地號之污染型態實有再行確認之必要,遂啟動緊急應變機制,針對該筆地號進行深度調查。結果根據兩次之採集土壤發現,土壤性質、外觀,從30公分至210公分,皆為深棕色之坋質壤土夾細砂,未呈異質性。此外,就數據而言,鉻污染程度約超過管制標準2倍左右,若配合土性及土質而言,就此判斷其為廢棄物或污泥掩埋或回填之機會並不高,較可能為當時疏濬之底泥回填或當時後湖地區淹水所致。而該些底泥很可能來自當時排水溝渠旁之土壤,因風吹或水淹而流至溝渠內,至日後疏淤時,又重回農地中,但其已吸附相當濃度之重金屬,以致其土性土質相同,但濃度卻大有不同之情形。而日後因該區有進行客土,致使高程上升,使得污染深度集中於60~150公分。
三、篩選轄內3處公園進行園內土壤採樣分析,分別針對嘉義市公園、植物園及文化公園進行26個土壤樣品分析,分析項目為6項重金屬及pH,經分析後重金屬檢測項目皆遠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3處公園之分析數據並無太大差異,故認為本次檢測結果可視為該三處公園之土壤背景值。
四、針對轄內7口監測井進行二次採樣,分析項目為一般項目,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物,本次分析結果顯示濃度皆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其中水井以鐵、錳、氨氮濃度超過地下水監測標準居多。需較注意為華碁廢棄物處理場之地下水質,其總溶解固體、氨氮、總有機碳皆超過監測標準甚多,雖無超過管制標準之項目,但就水質而言,應有遭受一定程度污染。
五、針對轄內加油站之管理作業,包括網路申報審查作業及現場查核作業,目前皆已符合進度。加油站現場查核已完成36站,其中10站需複查,發現大多缺失為土壤氣體測漏管檢測值超過警戒值或站面配置與現場不符等缺失,於現場查核發現缺失皆已於第一時間告知站方限期改善,並於後續複查知工作中完成改善。此外,今年增測陰極防蝕工作,初步了解儲槽電氣防蝕之情形。
六、於計畫執行期間每月至少執行一次轄內列管場址巡查作業,目前轄內共計10處列管場址,其中建國路加油站執行污染改善中;遠東段435、471、472地號已於今年完成改善作業,並通過驗證,並於99.10.21解除列管。而其餘6筆農地控制場址亦於今年發包,預計於民國100年4月完成污染改善工作。於場址巡查時若發現異常情形皆即刻通知環保局,並將巡查結果作成紀錄,且於Ecolife網站發表場址現況。
七、有關本計畫今年執行共計4場次之緊急應變工作,包含遠東段485地號深度污染查證工作、兩家加油站地下水再行採樣釐清污染情形、大溪段297-3土壤污染調查工作及其鄰近農地採樣工作。其結果發現遠東段485重金屬鉻污染深度為30~180公分;兩家加油站地下水質並未發現異常之情形,數值多呈ND;大溪段297-3則發現多項重金屬超過管制標準,已要求地主或污染行為人儘速處理掩埋於該區之廢棄物,避免污染範圍擴大或程度惡化;大溪段297-3地號旁農地(大溪段296及298地號)進行土壤調查作業,其2筆地號之重金屬皆低於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標準,推論大溪段297-3地號污染僅局限於地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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