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及宣導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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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民國96年起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鼓勵各公共場所能對自身之室內空氣品質予以自主管理維護,提供健康、安全、舒適之環境。為配合政策推動與執行,委由本計畫積極輔導場所落實自主管理機制,透過知識培訓,協助場所推動室內空氣品質提升。99年度推動之成果摘要如下:
一、持續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和分級標章制度:
本計畫以「場所」或事業單位為推動主體,99年度針對臺北市公立幼稚園與托兒所、市立老人服務中心、運動中心,以及賣場、展場、交通運輸轉運站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及法規宣導說明會共35處45人參加。
擴大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完成三顆星標章認證,針對本市之醫療院所(含醫院及養護場所)、政府辦公大樓、及學校等20場所,進行二氧化碳(CO2)直讀式儀器現場巡檢。
巡檢結果,第一類場所的學校及教育場所共9處,有7處符合標準、醫療場所7處有1處符合標準。第2類場所共4處辦公場所則有3處符合建議值。對於巡檢高於建議值的場所,本計畫持續輔導各場所完成本市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三顆星標章認證。
完成5場次四顆星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松山區公所、大安區公所 圖書館、民生分館 社會教育館、圖書館總館等授檢單位均可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並頒發五顆星標章。
綜合99年度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之推動成果,頒發一顆星86個場所(16個場所為新增),二顆星10個場所、三顆星34個場所、四顆星2個場所以及五顆星5個場所。
二、持續培訓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
針對場所市府一級單位、區公所、市立聯合醫院、市立文化教育展館、市立圖書館、中央政府機構單位與市立圖書館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訓練課程,總計共153人參加,輔導事業單位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並取得一顆星標章。
三、研訂臺北市各類型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作業手冊:
檢討各星等有效性之原則,並研訂各項公共場所之各星級場所查核程序規定。由目前臺北市五顆星標章計畫之執行過程與查驗結果,在三~五顆星的分級中,取得「四顆星」標章的公共場所資格是以完成制度建置為認定依據,在此等狀況下,室內空氣品質仍有未符合環保署建議值之可能,會造成名不符實之疑慮。為避免民眾誤解第四顆星代表市政府保證該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在所有場所中已達平均以上水準,故四顆星標章工作內容修正為不僅認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行為,同時認證場所室內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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