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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稽查管制計畫

中文摘要 營建工程稽查管制: 1.指派常駐本局專案工程師八人,自備稽查車四輛(需領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電腦四部(含燒錄器、印表機、掃描器等必需之周邊設備),傳真機乙具、行動電話四具、數位攝錄器材乙套、數位相機四套(需可顯示詳細日期、時間)、衛星定位儀(需有導航功能)四具,及各項所需之工具、設備、表單等。 2.執行營建工程陳情案件即時處理,協助本局完成稽查、裁處作業,追蹤業者完成改善並複查,以有效遏止營建工程之污染行為,使污染情形降至最低,增加逸散粉塵削減量。 3.年度巡查件數不得低於6200件,並以平均分配至每日/月執行為原則,且巡查排放量比率至少須達80%以上,巡查納管工地數比率至少須達70%以上。 4.營建工程告發及改善完成案件應於各項管制工作執行日起一個月內建入環保署「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及收費管理資訊系統」及其他相關管制系統,且告發改善完成比率(稽查確認停止污染源操作或提報/檢具完成改善文件經確認)需大於90%。 5.依據需請領使用執照之營建工程業主申報之完工資料,確認工程是否確實完工。 6.依據環保署「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及收費管理資訊系統」建立營建工程基本資料(含UTM座標定位)、稽巡查紀錄、檢測資料,完成空氣污染排放量及削減量之推估,並完成削減量達48%以上。 7.針對營建工程施工機具使用之液體燃料進行採樣620件(次)以上,並將其中之20件(次)以上送驗,其中至少需2件(次)不合格,另對營建工程執行周界粒狀物採樣測定3家次,此項工作可委託或分包經主管機關認定核可之檢驗、檢測公司、研究機構辦理。 8.推動營建工程道路認養,並建立查核機制,年度洗掃認養長度需達一萬公里以上。 9.推廣管線工程執行廢土不落地、裸露地綠化植被及工程圍籬綠美化等工作。 10.掌握本縣轄裸露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並推動企業認養轄內裸露地,推廣以植被、植草、鋪稻草、木屑等避免粒狀污染物逸散之方式執行。 11.每月五日前提交前一月份之考核月報表及協助完成本局自行評鑑報告。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繳: 1.指派常駐本局行政作業人員二人,自備執行業務所需之電腦二部(含印表機、掃描器等周邊設備)及各項所需表單。 2.配合環保署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相關制度,協助本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相關業務。 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繳作業電腦資訊化,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掃描建立電子檔。 4.提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到繳率及針對未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地進行訪查及催繳。 5.適時檢討、修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受理、處理流程,並宣導大眾周知。 6.每月五日前提交前一月份之考核月報表及協助完成本局自行評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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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經費年度 099 計畫經費 93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0/01/01 專案結束日期 2010/12/31 專案主持人 侯裕文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人 邱天安 執行單位 竫豐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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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99年度新竹縣營建工程稽查管制計畫期末報告.pdf 2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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