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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統計計畫期間共執行洗街長度累積達176,435.9公里(含人工洗街2282.3公里),達成率為100.8%,推估可削減TSP 2,434.8公噸、PM10 458.7公噸。
二、本計畫總計執行機具洗街174,153.6公里,總用水量為267,871.3公噸,平均單位用水量為1.54公噸;各月單位長度(公里)用水量介於1.52~2.06公噸之間,符合環保署規範數值及合約要求規範(單位用水量須大於0.9公噸/公里)。
三、完成本市所有街道之道路總長度60%及寬度之基本資料調查,並每月執行總長度30%之道路髒污程度及分級作業,101年4月份普查383.9公里,其中A級道路佔69.65%、B級道路30.35%且無C級道路;並每月辦理街道污染源調查追蹤20件,總計已通報污染源242件,其中已有222件完成改善。
四、完成30條重點道路之洗街前、後TSP/PM10採樣作業,推估洗街作業對TSP/PM10之污染削減率分別為25.6%及27.5%。
五、完成建立本巿車行揚塵-鋪面道路排放係數之採樣作業共321點次,推估洗街後本市A級道路之sL值為0.129g/m2、B級道路為0.289 g/m2、C級為0.512 g/m2;且推估洗街作業對sL值之削減率為58.7%。
六、每月篩選5點次實際取水點執行水質檢測,已完成60點次之採樣分析作業。
七、完成街道洗街作業示範推廣宣導會議辦理,並每月召開內部管理查核會議及辦理教育訓練,累計已完成14場次教育訓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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