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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期間共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028件、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審查104件、廢棄物輸出入許可5件及再利用檢核102件、再生資源再利用檢核18件、事業解除列管現勘363件、事業機構現場查核輔導工作856家次,成效斐然,有效達成事業廢棄物之管理管制目標。
另外本計畫於執行期間發現臺南市在事業廢棄物管制及管理方面以營建廢棄物流向、非法棄置情形、特定廢棄物處理流向及再利用機構管理為主要問題,而本計畫也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管制方案包括:
1.營建廢棄物流向方面,建議管制方案:
(一)針對營建工程及產出廢棄物作深入研析 。
(二)清理計畫書廢棄物產出係數建立。
(三)列管領有建、拆照之營造業。
(四)工務體系行政配合解除列管機制建立 :
100 年度事業廢棄物許可審查及輔導查核計畫期末報告 摘 要
II
(1)清理計畫書通過文件列為開工文件之一。
(2)解除列管文件列為使用執照核發要件 。
2.非法棄置情形方面,建議管制方案:
(一)配合環保署進行例行性巡查。
(二)針對甲級非法棄置進行後續 管制措施。
(三)利用GIS系統及遙測技術進行持續性監控。
(四)針對各熱點進行例行性巡查。
3.特定廢棄物處理流向方面,建議管制方案:
(一)針對高污染潛勢行業加強勾稽及重點稽查。
(二)輔導業者進行源頭減量,如原料改變或引入新技術取代原有製程。
(三)利用臺南市環保科技園區進行招商,引進並開發新技術。
4.再利用機構管理方面,建議管制方案:
建議臺南市環保局應針對再利用機構建立管理辦法,針對其營運情形及違法紀錄進行違規記點,若違規超過一定程度,則取消該機構之身分或不予同意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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