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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固定污染源共列管649家,主要分布於湖口新竹工業區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統計各項污染排放量分別為;粒狀物1,038公噸/年、硫氧化物為1,402公噸/年、氮氧化物3,044公噸/年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2,412公噸/年,四大污染物種排放量近三年均呈現遞減現象。本計畫執行年度各項工作均已達成預定進度目標及獲得具體成效。各項成果請詳閱各章節,現摘要重點章節分述如下:
一、許可相關業務審查管理作業:(第2章)
(一)許可申請及核發作業統計
100年度起執行至今受理申請案件共計226個製程數,包括設置申請案件共33件(變更17件,新設16件),操作申請案件共193件(異動137件、操作29件、換補發15件、展延12件),此外226個製程中駁回申請者為14個製程(約佔本年度受理件數之5.6%);許可申請項目類別分佈,統計97〜100年受理之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案件,97年度為243件、98年度為218件、99年度為238件、100年度截至目前為226件;100年度實際已核發設置許可證為24個製程(包括去年受理者3件及今年受理者21件,今年核發率約佔87.5%,且無公告排放量達一定規模)。操作許可證已核發製程數為137個製程數(包括去年受理者41件及今年受理者96件,今年核發率約佔70%),其餘尚在辦理中為94個製程(包括試車及補件中約佔今年受理41.6%),核發申請案件明細如附錄一,另由圖2.1-3可知,97~100年度實際以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數量,依據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進行試車或檢測者共計66個製程,其中37個製程已通過核發操作許可證,補件中10個製程,其餘19個製程尚在試車中。
本年度提送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案件中,駁回共計12個製程數,其中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而直接駁回操作許可申請案件者,共計2件,另有2件因未依規定按時繳費而駁回操作許可申請案件,另外5個製程為申請類別錯誤,總補正日數超過規定者共計3件,本計畫為了避免因繳納錯誤類別之審查費用,或申請類別錯誤而耽誤業者法定時效,故予以駁回;而提送設置許可申請案件中,駁回共計2個製程數,其原因為未依規定檢附環境工程技師簽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及工作底稿。
另針對技師簽證內容查核共計18個製程,其中9件現場與設置申請文件內容不符(缺失率50%),其中3件不符案皆為同一個技師,本計畫已彙整相關文件提報行政院環保署管制考核,且該名技師也於本年度6月接受環保署現場查核,另有9個製程與申請資料相符(核可率50%)。
(二)許可證製程查核結果統計
統計100年度現場查核製程共計392個製程,其中與現場相符者有260製程(佔已查核數66.33%),不符者達123製程(佔31.38%),其餘屬停工或暫時停工等原因達9製程(佔2.3%)。其中現場查核結果與許可證內容不符者以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以14張許可證為最高約佔不符許可證11.38%,其次為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佔不符許可證9.76%數(詳如圖2.3-3所示)。許可查核不符合原因分析,其中以新增或漏列設備有38張證為最高(佔總缺失數9.69%) 、其次為原物料及產量使用量超過許可證者有20張證(佔總缺失數5.1%);次之為現場製程流程有變動者有15張證(各佔總缺失數3.83%)。本計畫查核人員於發現缺失時則立即進行現場輔導,提供改善辦法、相關表格、辦理方式及其相關協助,此外本計畫已於100年2月18日舉辦一場次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法規宣導說明會加強輔導。
二、固定污染源資料維護更新及建檔管理作業(第3章)
(一)資料庫更新、擴充、維護及建檔管理作業
設置/操作許可證161張、更新擴充維護查核649家次、稽查檢測141件次、稽巡查作業1055家次及許可證查核392製程等,共計2,398件次之資料庫建檔作業(統計成果如表3.1-1)。各項資料建檔作業中環保署又特別規定許可證資料建檔作業,須於發證後一個月內完成建置,再加上建檔資料種類繁多且資料庫系統存在某些限制及困難致使所需之作業時間較長。因此環保署為整合空水廢毒基線資料,以及減少固定污染源資料庫建檔耗費之人力及時間,於97年8月開發電子網路申請許可系統,透過工廠網路資料申請,建檔人員僅需將申請時程建置入系統內並核對系統內容與申請資料正確性既可;此項系統雖可快速並節省資料建檔時間,但相對增加資料正確性核對時間。
此外,工廠對於新系統不熟悉且部分傳統產業未具足夠專業知識與電腦能力情況下,網路許可申請推行導致增加工廠申請困難度及退補件率,基此,本計畫除辦理說明會外,對於後續申請上有疑問之工廠本計畫將提供電話諮詢及現場一對一線上實機操作輔導方式,協助工廠完成許可網路申請作業,避免工廠網路申報錯誤,增加後續資料修正時程。
(二)排放量更新作業
目前轄內列管649家公私場所,本計畫執行迄今已完成649家公私場所各污染物總排放量更新作業,排放量更新率達100%。分析新竹縣各工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以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纖維總廠最高,年排放總量為1,153.42公噸,就污染物種類而言,則以氮氧化物之排放量最高,達463.25公噸。
(三)許可核定、申報排放量及空污費排放量差異分析
目前新竹縣總列管工廠家數中,領有操作許可證且應申報年排放量及空污費排放量為76家。分析三類排放量主要差異原因為統計時程不一致、計量方式不一致、估算基礎不一致、計算過程位數取捨及單位不一致及防制設備處理效率不一致等因素。本計畫亦針對此項差異進行比對,並分階段式邀請排放量差異較大之工廠,進行操作許可排放量減量回收會議。
(四)減量成效彙整說明
經由稽巡查並輔導改善等管制措施之執行,111公噸/年、硫氧化物年削減量約99公噸/年、氮氧化物年削減量約30公噸/年及揮發性有機物年削減量約209公噸/年,達成率為100%。其削減原因如下:
1.以裝設防制設備及新增逸散防制措施者共22家。
2.防制設備改善,提昇污染控制效率者共計3家。
3.研磨作業進行製程改善,改採濕式作業者共計1家。
4.改採低污染性燃料者共計3家。
5.透過主動稽查檢測作業,提昇防制效率者共8家。
6.資源區域共用,減少燃料使用量者共1家(台灣普利司通)。
(五)排放量更新與減量宣導說明會
統計分析歷年許可核定排放量遠高於實際排放量,因此本計畫針對轄內許可列管工廠進行全面清查及排放量更新作業,為能解決排放量落差問題,於今年度辦理2場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空氣染物排放量協商會議,邀集工廠共同檢討其合理性,並進行實質許可證減量回收作業。彙整統計本次回收作業執行成果,目前已回收四種污染物之許可排放量達:粒狀污染物172公噸/年、硫氧化物233公噸/年、氮氧化物250公噸/年及揮發性有機物63公噸/年。
三、工業區污染管制作業(第4章)
(一)工業區清查及污染源排放資料建立
經統計目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在新竹縣轄內設立之公私場所共計有131家有空氣污染排放者共35家,新竹工業區設立之公私場所共計有414家有空氣污染排放者共260家。本計畫已完成空氣污染排放列管295家之清查作業,進行污染源排放量資料(包含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存放量、排放污染物種等)建檔及更新作業,以有效掌握污染排放狀況及輔導管制作業。
(二)工業區陳情案件及指定污染源改善作業
本計畫彙整統計陳情案件最高為8~9月份共44件次(現場確認有異味污染事實),主因為夏季氣候條件下氣溫上升,使臭異味更加明顯較易使民眾明顯感受到臭異味。基此,今年度本計畫除了配合環保局執行日間陳情稽查外另於6月~9月間執行工業區夜間稽巡查作業,將易產生臭異味及屢遭陳情之公私場所列為加強巡查對象,以主動發現異味問題並即早完成改善,有效達到陳情案次數降低之目的。
(三)工業區污染指紋資料建立
清查新竹工業區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並比對各原物料MSDS,另依工研院提供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種其產生之味道描述及臭味嗅覺閾值(ppm)進行資料彙整,使其接獲民眾陳情時更快速掌握其臭異味排放來源。
清查結果為新竹工業區之行業別數量種類繁多,製程排放量及特性也不盡相同,經資料庫建立檔案後,新竹工業區各公私場所行業別及相關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家數狀況如表4.3-3所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之公私場所較多,主要以其他化學製品、材料製造業及其他塑/橡膠製品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排放之家數最主,分別為37家、36家、30家,因其他化學製品、材料製造業及其他塑/橡膠製品製造業原物料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經過反應槽、乾燥機、拌合製程過程中以及清洗反應完成之桶槽;而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其排放物種為甲苯、異丙醇(IPA)、乙酸乙酯、丁酮、乙醇、丙酮、二甲苯、乙酸定丁酯、苯乙烯、丙烯晴、丁醇等。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行業別數量以積體電路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為主,分別為22家、7家、6家,經資料庫建立檔案後,各公私場所行業別及相關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家數狀況如表4.3-4所示。主要仍以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為主,積體電路製造有22家,現場主要因清洗作業及顯影區使用為主,其排放物種為異丙醇、丁酮、乙醇、丙酮等。
(四)工業區緊急應變機制作業
本計畫針對新竹工業區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以利後續若發生緊急應變事件,能充分了解如何緊急應變及續處理作業。已於100年3月14~15日辦理二場次緊急應變兵期預演,並於100年3月15日進行正式演練,以針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進行丙烯晴(AN)儲槽槽車洩料裝載作業不甚將管線拉扯破裂,產生大量污染之緊急應變演練。
四、定期檢測現場監督查核及審查作業(第5章)
本年度30家次第一批應定期檢測之固定污染源,總計應執行71根次排放管道檢測,截至100年11月止已執行63根次;第二批應定期檢測之固定污染源計有24家次,預定執行35根次排放管道檢測,目前已執行32根次。
本年度總計預定執行106根次公告應定檢排放管道監督檢測,截至100年11月止共執行48家95根次,至於9根次檢測時間未到之公私場所,將持續追蹤。
此外,應符合「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應於每年定期檢測揮發性有機物之列管對象共計41家,預定執行66根次應定檢排放管道監督檢測,截至100年11月共執行40根次,另有7家9根次檢測因製程設備更換新機台及產能變動,有變動製程操作條件,於今年度提出異動之申請,故檢測安排於申請許可證試車計畫中進行檢測,檢測名單及日期詳列於表5.1-3,至於尚未檢測之公私場所將持續追蹤;應符合「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應每半年檢測一次揮發性有機物及每年檢測一次氫氟酸及鹽酸,統計列管對象共計10家,預定執行36根次排放管道監督檢測,其中7根次屬於無機酸排放管道、29根次屬於揮發性有機物應定檢管道,截至100年11月止共執行25根次;應符合「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共1家,目前已完成3根次之檢測;應符合「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共計1家。
檢測公司在檢測作業中佔重要角色,因此本計畫將截至100年11月前檢測作業及書面報告負責相關業務的檢測公司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結果顯示,轄內目前已監督檢測之公告第一、二批應定檢排放管道95根次中,以佳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景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的件數最多,分別為9件次及6件次,而缺失件數則台旭環境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多,總計3件次達60﹪,以缺失率來比較為精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多達100﹪;特殊行業別應定檢排放管道21根次中,以清華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佳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的件數最多,分別為9件次及8件次,而缺失件數則清華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多,總計9件次達100﹪,現場缺失皆已在當場修正或擇日重新進行檢測作業,上半年度檢測公司至新竹縣檢測,現場查核總執行數量中缺失率分析比較,精湛檢驗(1根次)及台灣檢驗(2根次)檢測缺失率為100﹪,其次為清華科技(10根次錯誤9根次)檢測缺失率為90﹪;書面報告執行件數統計結果與現場監督檢測結果相似,且可看出在書面缺失件數方面,皆以清華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缺失次數最多,有缺失的報告亦在本計畫審查人員輔導後進行改正並核備存檔。
五、空污費催補繳及查核作業(第6章)
(一)SOx、NOx、VOCs空污費列管徵收現況統計
目前應申報列管SOx、NOx空污費家數為171家,為統計本年度各季列管申報SOx、NOx之家數、排放量及空污費申繳金額,本計畫依空污費審查系統統計本年度從99年第4季至100年第3季共申報693家次;此外,VOCs申報列管家數分別為99年第4季341家、100年第1季336家、100年第2季339家、100年第3季319家。依空污費審查系統統計分析,本縣統計99年第4季至100年第3季應申報列管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共1335家次。
本年度因環保署針對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包括低硫燃料油、高級柴油或煤油等燃料所儲存之儲槽至99年第1季起須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依公式計量其VOCs逸散量,故導致99年第1季較98年第4季列管增加63家。
(二)SOx、NOx、VOCs空污費申繳對象列管狀況說明
SOx排放量最大為人造纖維製造業約為344.15公噸,佔總排放量分別為22.67%。NOx排放量最大為汽車製造業約為1182.04公噸,佔總排放量分別為23.94%。就申繳金額最高者為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製造廠,佔總申繳金額27.62%。轄內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製造廠、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纖維總廠、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大享容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台寶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廠,此六大廠申繳金額即佔總金額78.65%。
為瞭解本縣空污費繳納之變化,本計畫彙整自96年度徵收VOCs空污費至100年各季別空污費申繳金額及排放量資料(如圖6.1-6),依資料顯示本縣空污費揮發性有機物核收金額在98年第4季呈現上升之趨勢,經本計畫查核後,主要原因為中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廠、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廠、台灣唯綠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永信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山葉機車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等工廠因製程之原料及產品皆增量增產及補繳前幾季空污費之原因,故導致98年第4季VOCs排放量增加及補繳金額共約570萬。
統計SOx、NOx、VOCs空污費網路申報96年第1季至99年第1季網路申報之工廠家數從66家數,網路申報率24﹪提升至100年第1季355家數,網路申報率100﹪,針對網路申報工廠家數,有明顯增加之趨勢,100年第2季網路申報家數佔列管申報家數達100%,100年第3季統計時尚有工廠未申報,因為未達100%。
(三)現場查核作業
本計畫執行99年第4季至100年第3季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空污費現場查核作業,迄今已完成184家廠商空污費申報狀況之查核,已全數查核完畢,稽查結果顯示不符合率約16.3%,另VOCs空污費列管共337家,至100年度第2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達一噸以上為105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未達一噸共列管為232家,為降低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申報錯誤率及確保金額正確,本計畫進行轄內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之現場查核,已查核件數共為327家,預計於100年底前將全數查核完畢。
六、固定污染源稽查檢測作業(第7章)
(一)固定污染源污染異味管制作業
本計畫為有效管制異味逸散之工廠,特別針對民眾屢遭陳情工廠召開會議,要求執行異味污染物檢測,目前已於100年2月25日辦理一場協商會議,會議除了加強督導屢遭民眾陳情之工廠每季自行實施管道及周界異味檢測外,另將每月進行陳情件數統計,若每月陳情數且經本局查核確認有超過3次者,將修正檢測頻率為每月乙次,2次以上至3次以下者,2個月檢測一次,1次以上至2次以下者,每季檢測一次。此外,於每月進行屢遭陳情統計,若隔月未改善,甚至陳情次數反而更多者,將更改每月檢測乙次(甚至週期遞減為每週)。
有關100年異味管制執行狀況如下:
1.持續針對屢遭陳情工廠至少每月進行稽巡查1次以上,已針對屢遭陳情工廠進行594件次之稽巡查。
2.於6-9月加強夜間異味稽巡查,目前已查核76件次。
3.本計畫已針對屢遭陳情工廠進行周界稽查檢測50件次,其中有6件次超出標準,已交由環保局進行告發處分後續作業。
(二)固定污染源戴奧辛及重金屬污染管制
花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為本縣僅存焚化爐及今年度申請調整檢測頻率為每三年檢測一次。基此,本計畫於100年3月30~31日進行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分析,該廠操作條件皆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規範,且戴奧辛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校正平均值 0.013 ng-TEQ/Nm3,於11月14日執行竹東火葬場戴奧辛稽查檢測,目前未出檢測報告,後續將追蹤結果。
本計畫目前已完成4根次重金屬稽查檢測。對象為中台資源公司及長春樹脂公 司新竹廠,檢測時間分別100年5月27日及5月31日,檢測項目分別為汞0.0029 mg/Nm3(標準0.1)及鉛0.0042 mg/Nm3(標準0.5)、鎘0.00034 mg/Nm3(標準0.04)、汞0.0026 mg/Nm3(標準0.1),針對花王公司進行鉛0.0046 mg/Nm3(標準0.5)、鎘0.00037 mg/Nm3(標準0.04)、汞0.0026 mg/Nm3(標準0.1)之重金屬檢測。另科學園區台積電三、五、十二廠四五期等之工廠頂樓進行砷重金屬之檢測,檢測結果皆小於檢測儀器極限值(N.D),檢測期間工廠之防制設備各項操作條件皆符合法規規範。
(三)固定污染源稽查檢測作業
截至100年11月止,本計畫已進行稽查檢測共計56件次,已完成93%,臭異味檢測40件次,已完成100%。其中針對防制設備削減率稽查檢測不符規定之煙道有9件次,皆已發文要求限期改善,並提報改善說明以利後續追蹤改善作業;周界及管道異味採樣40件中,針對餐飲業異味採樣者有6件次,其中3次採樣結果超過標準,以交由環保局進行後續告發處分,1件針對畜牧業進行檢測,結果符合標準。另33件次為針對屢遭民眾陳情之工廠進行周界及管道異味採樣,其中有8件次超過排放標準,分別為台一公司管道P019值3090、周界值71,南港周界38(民宅採樣)、台灣富美家2次周界採樣值55及64、久展公司周界值100、南港採樣值45及台元紡織採樣結果100等,皆已交由環保局進行後續告發處分作業。
七、餐飲業稽查管制作業(第8章)
本計畫亦協助環保局進行餐飲業陳情現場查核78家次,就陳情案件裝設防制設備業者數量加以統計,已裝設防制設備之業者共57家次,防制設備設置率達73%。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大多數的餐飲業者皆有裝設抽油煙機、風罩、檔板及過濾網等前處理設施,但幾乎皆未將收集之油煙進行有效處理就直接排放至大氣中,輔導防制設備設置前防制設備裝設家次為零,經減量輔導後裝設防制設備共計57家次。
為更能有效輔導餐飲業者進行污染改善,本計畫亦彙整國內外餐飲業相關法規及最新防制技術等,另額外修正加製餐飲業污染防制宣導手冊500份以供業者參考,此外,必要時則協助業者完成污染防制設備設置作業。
八、其他固定污染源相關業務(第9章)
(一)告發處分案複查及督導改善作業
本計畫執行期間協助進行固定污染源稽查處分資料建檔及統計分析,自100年1月至11月期間協助環保局進行稽查處分資料建檔及統計分析,已完成處分共28件。其處分金額總計新台幣3,780,000元整,告發原因包括稽查檢測不符(11件)、不透光率超過標準(4件)、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4件)、逸散性管理辦法不符(4件)、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3件)、未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1件)、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1件)。
因應環保署資料庫檢核作業,且參照環保署資料庫完成改善檢核原則,本計畫採用二級品管制度,由建檔人員初步將處分資料建立資料庫後,先自行核對欄位鍵入之正確性,當建檔人員完成建檔後,再由二級品管人員再次確認後,將資料列印歸檔,以確實核對資料建檔正確性及完整性。
(二)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管制作業
目前新竹縣轄內100年度列管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共計83家,依製程別統計如圖9.2-1所示,以砂石採集處理業21家(25%)及堆置場家數16家(19%)為最多,鋼鐵鑄造業14家(16%)及混凝土拌合程序11家(13%)為次。
統計100年度上半年度稽查件數共245次,其缺失率為21.63%,大多缺失記點於堆置區,其次為場內車行路徑,缺失記點大多於3至4月份,因季節變化天氣逐漸轉為炎熱之情形,故作業區車行路徑未能持續保持濕潤,於現場查核時要求業者立即灑水或清掃進行現場改善,爾後將持續加強稽查管制。
由於該污染源數量相當龐大,所造成粉塵逸散排放量亦不可忽視,因此該污染源為環保局極欲加強管制之對象,因此希望能透過更多各鄉鎮村里長之協助,共同維護本縣空氣品質,因此本計畫規劃於100年度成立鄉鎮污染通報聯絡網,透過各鄉鎮村、里長之協助,建立污染聯絡通報平台,特別邀集營建工程計畫共同推動鄉鎮污染通報聯絡網,目前已於100年5月23日舉辦一場次村里長巡檢及污染通報宣導輔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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