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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臺北市空氣品質改善計畫規劃整合暨成效評核計畫

中文摘要 為了積極有效運用空污費以改善本市空氣品質,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的績效考評制度中爭取佳績,對於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執行之空氣品質改善計畫的監督管控工作,實為重要,因此本計畫擔任此一綜合彙辦之職責,協助環保局執行各計畫查核管制,整合各項計畫之成果及展現,並協助「臺北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運作執行。本計畫自100年6月17日起執行,迄101.5.16執行已達11個月,依據合約規定提送期末報告初稿,本計畫已依據合約規定執行完成各項工作,整體成果摘要說明如下: 一、空氣品質指標已達到年度預定目標 (一)空氣品質指標歷年最佳:本市空氣品質在近年來執行各項污染防制措施的努力下,空氣品質不良(PSI值大於100)比率於99年、100年度降分別至0.55%及0.88%,顯示本市空氣品質逐漸改善,並創下自83年空氣品質監測網建置以來歷史新低紀錄,呈現歷年最佳。 (二)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持續下降:由空氣污染物觀之,本市近年來懸浮微粒(PM10)年平均濃度由民國96年52.8μg/m3、至97年降為50.0μg/m3,到了98與99年分別下降到49.7μg/m3與47.9μg/m3,懸浮微粒濃度已連續兩年低於50μg/m3以下,100年平均值為45.4μg/m3,顯示在本市在懸浮微粒的年平均濃度呈現持續的改善。 (三)臭氧防制區由三級變為二級:計算本市臭氧污染防制區等級,依據公式計算各站每年每日最大小時平均值取第八高值,計算連續三年之算術平均值,前百分之五十測站分別為古亭站(119ppb)、松山站(117ppb)、萬華站(114ppb),三站平均為114ppb<120ppb,本項平均值小於臭氧標準之小時平均值,依據此判定原則,本市之臭氧空氣污染防制區自99年及100年度均已達到臭氧二級防制區的標準,並繼續維持改善趨勢。 二、100年度空氣污染管制工作獲評特優 本市100年度考評總成績90.02分,獲評為特優縣市,此為本市空氣污染執行業務單位及相關執行計畫共同努力的成果。 本計畫除了定期追蹤分析空氣品質變化,每月召開工作檢討會檢討工作成效之外,配合環保署績效考評作業進行3次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面查核作業;完成召開空氣品質淨化區維護管理說明會(1場次)並完成進行21處次之現場查核及重點複查,協助污染管制工作之推動。 三、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 鼓勵各公共場所能對自身之室內空氣品質予以自主管理維護,本計畫積極輔導場所落實自主管理機制,透過知識培訓,協助場所推動室內空氣品質提升。100年度推動之成果摘要如下: (一)持續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和分級標章制度:本計畫以「場所」或事業單位為推動主體,100年度針對臺北市金融機構、大型飯店旅館業以及連鎖性餐飲店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及法規宣導說明會1場次,參加單位35處,人數40人。 (二)擴大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完成三顆星標章認證:針對本市之圖書館、政府辦公大樓、及學校等20場所,進行二氧化碳(CO2)直讀式儀器現場巡檢。巡檢結果,第一類場所的學校及教育場所共2處,有2處符合標準。第2類場所共18處,辦公場所則有13處符合建議值。對於巡檢高於建議值的場所,本計畫持續輔導各場所完成本市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三顆星標章認證。 (三)完成5場次四顆星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調查,北投區公所、萬華區公所、南港區公所、市圖城中分館及市圖松山分館等受檢單位均可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並頒發五顆星標章。綜合100年度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之推動成果,頒發一顆星76個場所(16個場所為新增),二顆星10個場所、三顆星34個場所、四顆星2個場所以及五顆星5個場所。 (四)持續培訓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針對場所市府一級單位、區公所、市立聯合醫院、市立文化教育展館、市立圖書館、中央政府機構單位與市立圖書館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訓練課程,總計共152人參加,輔導事業單位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並取得一顆星標章。 (五)研訂臺北市各類型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作業手冊:檢討各星等有效性之原則,並研訂各項公共場所之各星級場所查核程序規定。由目前臺北市五顆星標章計畫之執行過程與查驗結果,在三~五顆星的分級中,取得「四顆星」標章的公共場所資格是以完成制度建置為認定依據,在此等狀況下,室內空氣品質仍有未符合環保署建議值之可能,會造成名不符實之疑慮。為避免民眾誤解第四顆星代表市政府保證該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在所有場所中已達平均以上水準,故四顆星標章工作內容修正為不僅認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行為,同時認證場所室內空氣品質。 四、完成100年度臺北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規定,地方政府應每兩年檢討修正所屬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並提報行政院環保署核備,爰此,本計畫完成了100年度「臺北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彙整各界所提出之建議改善措施對策,也將子計畫研提的管制對策與未來工作目標加以研究與整併,並針對固定污染源、機車/汽車/柴油車等移動污染源的管制,提出近程與中程的管制實施方案。 各項管制對策中,因本市主要污染源為機動車輛特別加以強化,由於捷運系統開通之後,臺北市的機車數量依然呈現逐年成長的情形,貨運車輛的柴油使用量也在增加之中。因此,對於移動污染源的管制勢必需要有突破性的作法,才能達到實際的減量效果。 五、未來更積極的管制作為 (一)短期以逐步降低懸浮微粒濃度為目標:邁向國際都會城市,在UNEP(聯合國環境保護署)全球都會區懸浮微粒比較,本市濃度在亞洲略高於東京及香港新加坡,99年度本市平均濃度47.9μg/m3,連續兩年達成降低懸浮微粒的濃度到50μg/m3以下之目標。為持續保持達成本項目標,需加強管制之重點為:1.持續擴大柴油車管制的對象,陸續推廣到遊覽車業者及中小型貨運車輛。2.固定污染源之逸散性粒狀物管制,透過獎勵方式鼓勵廠商設置防制設備,輔導有設備基礎廠商的提升為密閉式防制措施。 (二)中長期對於機動車輛污染管制策略推動建議:1.污染排放管制:(1)機車:淘汰二行程機車,加嚴使用中車輛HC濃度標準。(2)柴油車:針對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排放,邀請交通管理單位研商透過公車業者評鑑制度來鼓勵業者採用排放濃度較低之公車來行駛。2.推廣使用低污染車輛:(1)配合環保署政策推動補助計程車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2)持續鼓勵並補助公車業者採購油電混合清潔公車。(3)整合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購置電動機車。 (三)推動固定及營建逸散污染源管制措施:1.持續推動本市大型印刷廠進行減量輔導作業。2.配合固定源逸散性排放源的管制,輔導轄內土資場、混凝土預拌廠、瀝青拌合廠等具粉粒狀物堆置之製程,加強防塵措施。3.加油站油氣回收管制:強制新加油站設置油氣回收設施並持續針對所有已設立加油站符合操作維護管制規範。4.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推動汽車修護業使用低揮發性溶劑及塗料,並進行污染物收集及妥善處理。5.持續辦理企業認養道路洗掃作業,擴大參與對象。
中文關鍵字 空氣品質改善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經費年度 100 計畫經費 68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1/06/17 專案結束日期 2012/06/16 專案主持人 王嘉弘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人 林繼富 執行單位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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