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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

中文摘要 配合環保署執行各項污染減量專案計畫,提報各項報表。針對本縣轄內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應列管之工廠,屬新增列管之污染源,進行現場查核法規符合情況,屬既有污染源則進行排放量資料更新作業,並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進行150家以上稽查工作(不包含加油站),稽查項目應包含排放污染物種類與排放量、原物料 (含VOCs成分) 使用量、產品量、燃料使用量、防制設備種類、效率及操作情形等,污染物調查種類包括環保署於99年度VOCs空污費加徵之13種個別物種之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高臭氧趨勢物種(MIR),並針對上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量及申報量進行核對。 執行本縣揮發性有機物資料更新及維護作業達80%家數以上,及排放量調查管制更新率80%以上。 清查轄內公私場所(含石化業)設備元件(含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流體之設備元件)、儲槽及裝載設施之檢測,檢測點次至少為轄內石化業申報之設備元件6750個元件以上,並比對該污染源自行檢測報告(不含加油站設備元件)之合理性,委辦單位必須研擬設備元件檢測標準作業程序。 20家進行地下油氣管線密閉性測試(其檢測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為之,檢測項目為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NIEA. A211.70B,以環保署最新公告檢測方法為主),對設備不符規定之加油站列管追蹤與限期改善,改善率達90%以上。 污染源排放管道檢測,選擇具代表性排放源依環保署公告之檢測方法進行採樣分析,共計40根次採樣分析,每次分析檢驗項目為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NMHCs),同時針對檢驗結果未符合排放標準之工廠進行污染追蹤改善作業。 選擇具代表性固定污染源或區域,協助本局以OP-FTIR現場監測4廠(點次),每場次監測時數不得低於60小時,分析污染物濃度及判定污染物來源,並協助建立污染源污染指紋及辦理後續之協談(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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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經費年度 100 計畫經費 746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1/01/01 專案結束日期 2011/12/31 專案主持人 許正平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人 王姿文 執行單位 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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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100年度VOC期末(定).pdf 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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