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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主要執行項目包括:空氣品質監測資料分析、空氣品質惡化通報及緊急應變機制相關工作、100年度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相關計畫績效管理、編撰101年版台東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宣輔導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參與環保署空氣品質考評相關會議或花東空品區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會議、配合節能減碳政策之相關工作、依規定分別做成說明書或報告書提送台東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及其他協助或配合之工作事項規定。本計畫各相關工作量化成果如表1,茲將上述各項工作執行項目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空氣品質監測資料分析
(一)完成民國100年1~12月彙整台東縣之空氣品質監測站(台東及關山測站)監測資料分析(空氣品質指標及空氣污染物濃度),作為空氣品質管理及策略擬定之參考。
(二)已完成蒐集台東縣環境背景及負荷變化情形資料,彙整分析於期末報告內容,以作為空氣品質管理之參考。
(三)依照環保署考評辦法空氣品質改善項目,完成每月進行績效之自評及資料並提報環保局,以利掌握空氣品質考評及現況。
二、維護及確立空氣品質惡化通報及緊急應變機制相關工作
(一)已維護完成台東縣空氣品質惡化及緊急應變措施之相關內容及相關權責單位通聯方式等資料,於遇有空氣品質惡化事件時作為應變及通報等依據。
(二)完成維護電子化通報系統正常運作,確保空氣品質趨於惡化情況自動執行通報機制。
(三)已依據啟動空氣品質惡化緊急應變作業,於應變作業結束日之次日起15日內彙整提出應變作業情形資料予機關。
三、推動100年度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相關計畫績效管理
(一)完成100年度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相關計畫工作之督導查核標準作業程序,作為本年度考核之準則。
(二)透過環保署考評辦法,完成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等相關計畫查核之每月執行情形,並提出查核結果予機關,作為管制參考。
(三)已完成每季提報空氣品質相關工作考評季報資料至環保署。
(四)完成每月辦理1次空氣品質改善維護相關計畫之工作檢討會、每月計畫月報檢討會及計畫經理月協調會等,協助掌握各計畫執行及與環保局間之協調,並製作會議紀錄。
(五)完成每月確認100年度相關計畫空氣污染物減量目標及管制工作執行重點目標,進行彙整並提出成果資料予環保局,作為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等相關計畫管理參考。
(六)針對台東縣各類空氣污染源排放結構與排放資料進行掌握,彙整分析於期末報告內容,作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參考。
四、完成編修100、101年版台東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送交環保署審查及相關修訂工作,審定版已裝訂10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提送環保局。
五、推動宣輔導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
(一)已完成辦理2場次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議,2場次合計邀請共180家公私場所(通知場所原則依據環保署訂定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之第1類及第2類場所定義篩選)。
(二)完成輔導5家公私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已建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措施計畫書;並安排規劃輔導前調查所擇定室內空間以直讀式儀器進行空氣品質狀況檢測(項目: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粒徑小於等於10μm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2.5μm細懸浮微粒(PM2.5)、臭氧(O3)、溫度;最低取樣點數目至少5點)及解析,作為輔導參考。
六、已參與環保署召開之相關會議或花東空品區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會議;並完成協助進行資料彙整、簡報製作等,協助回覆並彙整會議交辦意見,並作為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績效管理及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參考。
七、配合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之相關工作:
(一)完成彙整分析台東縣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之相關計畫之二氧化碳排放源及排放量相關資料。
(二)已協助環保局推行及宣導節能減碳政策之相關工作。
八、依下列各款規定分別做成說明書或報告書提送台東縣環境保護局審查:
(一)已完成彙整台東縣空氣品質現況、排放地圖、污染物排放量、排碳量管制分析、工作成果分析、污染物削減量及創新作法成果等項目內容,並編撰成工作成果說明書。
(二)本計畫相關工作事項之執行情形、成果分析、結論建議等,分別已依下列規 定之期限日前編撰成期中報告書及期末報告書,提送台東縣環境保護局審查(100年11月30日前提送期末報告書初稿1式12份)。
九、其他協助或配合之工作事項規定:
(一)已完成提供台東縣環境保護局網站之新增或更新相關業務資訊。
(二)完成協助提供台東縣環境保護局相關業務之新聞稿內容。
(三)完成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或環保署或相關機關等之相關業務查核或考核等相關 作業,並協助填報相關管制資料或報表。
(四)已完成台東縣環境保護局通知參加該局或環保署召開之相關工作檢討會議或 相關會議。
(五)已協助完成本計畫相關業務之行政文書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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