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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本市近10年產業變化趨勢、能源使用趨勢、污染排放情形。根據趨勢分析,轄內產業呈現傳產式微,高科技產業興起現象。由於傳產遞減,未來電力業將成為轄內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主要來源,應加強電力業許可法規符合度及CEMS查核,以掌控其污染排放。二、持續推動許可管理作業,落實污染預防管制在許可輔導管制方面,辦理1場許可法規說明會,受理許可申請案件281件。為提升許可證核發作業品質,特辦理許可核發前現場查核作業184件次,藉由現場資料比對,提升許可證正確性。此外,於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期日前通知業者辦理展延申請,並將許可證過期或解除列管情形按月製表提報,俾利管制。在許可審查精進作業方面,本計畫研擬將公私場所操作維護、陳情及違規紀錄,納入許可核發考量之審核機制,提出五項管制方式,包括加強檢測頻率項目、專家學者外部審查、民眾公共參與、改善報告書列為許可必要文件及縮短許可證核定有效年限等。
為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之檢核能力,彙整轄內常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予以並列表比較,並歸納許可案件中各種防制設備之效率查核重點。在公私場所定期檢測管理作業方面,受理定期檢測報告書審查建檔290家次,列管家數定檢申報率達100%。在監督檢測作業方面,執行工廠定期檢測之監督檢測作業,並彙整、分析及比對檢測報告相關資料。
三、加強污染源排放掌握
本年度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以5~8批許可列管對象為目標,完成423製程數,查核所見缺失數為159件次,法規符合度為70%。另為提高列管污染源完整性,辦理1,500家未列管工廠普查,掌握未列管工廠之營運狀況、原(物)料使用、作業程序,據以篩選符合空污費申報及許可制度列管者,進行輔導並予以擴充列管,並執行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擴充建檔作業。在排放量資料庫更新與管理方面,本年度執行工廠年排放量申報審查工作,並輔導業者完成網路申報。此外,為使許可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趨於一致,本年度特針對許可排放量超過實際排放量達一定比例之工廠,進行排放量檢核及回收機制,協調業者依據最近3年最大年排放量之1.2倍,作為許可排放量核發上限。在污染源稽查檢測方面,本年度執行固定污染源煙道或周界污染物稽查檢測60根次、戴奧辛稽查檢測5根次、重金屬稽查管制4根次、油品含硫份稽查檢測50件次。檢測結果,其中油品含硫份
檢測超標2件次、煙道異味超標9件次,煙道PSN檢測4件次,總處分金額為新台幣190萬元。
四、特定污染源專案管理
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管制專案,查核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175家次。查核缺失記點達10點以上者,共4家次。其次,推動車輛覆蓋自主管理及查核機制,以降低車行揚塵污染。另辦理加強港區粒料物裝卸及輸送減量管理,召開逸散性粒狀物管制宣導說明會1場次,以改善港區逸散性污染。另有鑑於轄內生煤使用情形日益擴大,辦理生煤使用管制專案。彙整轄內生煤使用及排放趨勢,進行各種燃料使用之成本分析,研擬限制生煤含硫份(0.7%)上限、加強檢測項目及頻率、規定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等三項配套措施,並辦理專家委員諮詢會議1場次及相關業者研商會1場次。辦理開發地區週邊污染特性調查及潛在危害評估,執行北大特區、重陽重劃區、新莊副都心、淡海新市鎮等周遭污染源調查,並建立使用環保署公告危害物質之工廠清單,以利後續管制。
五、其他法規審核、管制、現場查核管理及特色規劃
本年度藉由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過程,辦理專責人員制度管理,掌握專責人員出缺勤狀況以防杜虛設,並辦理專責人員之核備、註銷及管理作業。此外,辦理檢查鑑定公私場所之採樣設施及擇一檢測申請,及資料檔案文書管理工作,並協助瀝青業陳情事件處理、污染通報、企業道路認養、空污協巡、宣導及其他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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