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近年來環保意識逐漸普遍,為了加強全體國民對於環境倫理之責任感,「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06月05日正式上路,政府希望藉由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在環境保護上建立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進而達成永續發展之未來。該法亦已明定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另外,環境教育施行方式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等均可進行。
桃園縣環保志願服務發展至今已有十餘年,在各項環境保護推動工作上成績斐然,顯示著全體縣民和政府共同將環保理念,落實在生活中之具體行動與決心,且成果也得到各界肯定,使本縣在民國100年獲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縣市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碳行動」及「住商省電績效」兩項評比全國特優。截至目前為止,縣內的環保志工人數已達兩萬七仟餘人,占全縣各類別志工人數之冠,成果可說是相當豐碩。然而,未來該如何持續應用這龐大的環保志願服務能量,藉由鄉鎮市公所及村里民眾地投入,和政府一同營造「低碳生活」與創造「低碳經濟」為目標,以望達成「低碳社會、低碳城市」的願景環境教育之推動的本意是要將環境保護意識植入每個人的心中,並以從下到上的原則(bottom to top)需要每一個人自發性地去落實。本計畫之內容,則為因應不同環境教育推廣內容,除了將培訓環境教育志工、環保志工及青年志工,發展健全志工之組織及內涵外,還要能結合社區居民自主的社區營造意識,強化社區運作的組織,並串聯學校、社區及產業力量等社會資源,藉由教育宣導、行動劇團等多元化方式推展環保活動,協助推動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共同建立美好環境為支撐之力量,冀望在此政策的推動下可建立一個美麗、乾淨、無污染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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