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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執行期間為101年4月26日至102年4月25日止,計畫目標係藉由各項法規制度管理、污染源稽查管制、調查掌握污染現況、輔導推動污染減量等,有效管制臺北市固定污染源,改善及維護本市空氣品質。本年度具體管制措施及成果說明如下:
一、法規制度管理
(一)受理許可申請案件40件,件審查時間均符合法定期限比例100%,且符合於30天內完成審查之簡政便民目標。
(二)輔導業者確實進行良好防制措施之自主管理,依法規內容設計法規符合情形檢核表及平面配置表參考範例,提供業者於辦理土資場設立或重新申請及辦理許可變更或異動時自行檢核並進行改善,並將納入後續許可申請文件中進行審查。
(三)於101年12月3日進行1廠次(A4000283廠)CEMS系統及功能查核,並完成3座焚化廠4根次煙道之相對準確度查核測試。
(四)輔導業者按時申報空污費並採網路申報,101年1~4季按時申報率達100%,網路申報率亦已達100%。
(五)執行完成加油站無預警30站次氣油比檢測,油槍總合格率為90%,均符合法規標準;另完成30站次氣漏測試,28站合格,2站不合格,不合格加油站已由環保局進行告發,並要求進行改善。
二、污染源稽查管制及現況調查
(一)篩選辦理35件油品硫含量抽測及10件稽查檢測(6件固定污染源,4件重金屬),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二)完成318家次固定污染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包括106家次許可查核,112家次空污費查核、25家次排放量查核及75家次加油站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三)完成列管固定污染源資料庫排放量更新作業206家次,更新排放量89.4%(101年更新總排放量1,620.06公噸÷101年度清查總排放量1,813.04公噸計算)。
(四)依「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資料,清查101年粒狀污染物排放量為201.944公噸/年;硫氧化物排放量為200.803公噸/年,氮氧化物排放量為896.538公噸/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513.759公噸/年,列管公私場所為305家,以加油站業、洗衣業、印刷業及汽車修護業之家數居多。
(五)推估101年臺北市細懸浮微粒(PM2.5)總排放量為2,495公噸/年,移動污染源占32.2%,餐飲業占33.3%,本計畫列管固定污染源相關行業(包括預拌混凝土業、土石採取業,旅館業等)僅占6.7%。
三、推動污染減量
(一)持續推廣使用低污染燃料,101年有10座重油鍋爐汰舊換新為7座天然氣鍋爐及3座柴油鍋爐,本市目前設置天然氣鍋爐計88座,較95年增加69座,統計101年鍋爐使用低污染燃料用量之比例(依燃料熱值換算)已達53%以上。
(二)協助辦理焚化廠氮氧化物減量輔導會議,總計3座焚化廠101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較100年減少22.6公噸排放。
(三)持續推動企業參與認養道路洗掃,101年4月至102年2月累計認養洗掃作業之總長度為8,086公里。
(四)辦理寺廟紙錢、香枝及香燭減量經驗分享示範觀摩會,並協助環保局辦理農曆初二、十六金銀紙錢巡收服務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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