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臺南市空氣污染陳情稽查及緊急應變環境監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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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自101年04月24日開始執行,各項工作進度達成率與成果摘述如表1所示,截至102年04月23日為止執行進度成果說明如下:
一、提升本市執行空氣污染陳情案件處理績效
本計畫團隊協助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強化提升稽查案件之稽查人力及其效率,其中共協助公害陳情案件資料系統傳輸、建檔及收發等相關行政作業7,766件次;協助公害案件(含夜間、假日值勤稽查)稽查、告發等相關工作及文書處理2,387件次;協助公害案件稽查、告發等文書處理、至管制編號核發系統(EUIC)申請管考(稽查)-稽查管編(針對申請新號部分)及行政罰鍰資料鍵入EEMS-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移送強制執行等行政作業15,399件次。
二、迅速妥善處理緊急空氣污染陳情案件,避免污染擴大及公害糾紛產生
本計畫配合執行公害陳情案件進行煙道或周界採樣及異味檢測,共完成23點次,其中19件符合法規標準,4件超過法規標準。對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環保局後續均依法進行告發處分。
三、落實重大污染案件之追蹤管制,提升民眾對環保施政滿意度
本計畫執行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作業,留有聯絡資料可供進行滿意度調查之樣本數計有7,315件,其中成功完成民眾滿意度調查之案件共計有7,099件,成功民調機率達9成7,民眾對陳情案件處理滿意之調查結果有52.93%,顯現出民眾對於環保局執行陳情案件之處理效率及品質超過五成表示贊同。
四、建立陳情案件稽核管考及清查、複查作業,以利環境保護工作推動
為有效降低本市環境污染問題及降低公害陳情案件次數,本計畫團隊針對一再陳情案件及民調非常不滿意(含不滿意)案件附近民眾進行訪談作業,現場訪談作業除可協助稽查人員瞭解被陳情地點之實際情形,以確實改善污染情形,減少一再陳情之案件,提昇為民眾服務品質外,同時可使民眾瞭解環保局對環保污染案件之重視,以提昇市民對行政機關施政之滿意度。
針對清、複查訪之案件所進行之訪談作業共進行61件次,其中異味污染物案件計有33件次、噪音案件計有14件次、環境衛生計有8件次、空氣污染不含異味污染物案件計有5件次、毒性化學物質計有1件次,分析本項作業執行之污染類別以異味污染物案件為最多,其造成民眾一再陳情或民調不滿意原因可能與此類污染狀況容易消失不易採證,且常隨污染源與陳情人的相對位置有所差異有關。
同時為加強環保人員稽查及緊急事件之處理技巧與接聽公害陳情電話接聽禮儀,本計畫團隊於101年7月6日完成辦理2場次環保稽查實務訓練及2場次公害陳情電話禮儀;於101年7月20日完成辦理一場次環境監測儀器測量操作教育訓練。乃期藉由相關教育訓練之專業課程增進環保局稽查人員及本計畫執行人員之查處能力與充實專業知識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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