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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對策
(一)臭氧前驅物質管制
O3為本縣空氣品質不良事件日之指標污染物。經逆軌跡模擬結果顯示,61.5%為境外傳輸所致。
境外傳輸部分,建議列為下年度竹竹苗空品區議題,共同研商改善方式。而本土化O3管制作為建議如下:
1.本縣臭氧前驅物質(NOx及NMHC),主要來自轄內機動車輛及固定污染源排放。
2.在移動污染源管制方面,建議推動高污染老舊車輛汰換及使用中車輛排氣定檢作業外,並推廣使用大眾運輸。
3.在固定污染源VOC管制方面,建議針對高科技產業及石油化學工業,加強法規符合度查核。
(二)細懸浮微粒管制策略
環保署已於本年度公告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根據本計畫模式模擬結果,細懸浮微粒貢獻度依序為汽油車、硫
酸銨、生煤燃燒、硝酸鹽及柴油車。有關各貢獻源之管制策
略如下:
1.汽油車:鼓勵民眾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推廣低污染車輛(電動車、低耗能或油電混和車),推動巴士捷運系統(Bus RapidTransit,BRT)。
2.硫酸銨:硫酸銨為固定污染源燃料燃燒所產生之SO2經光化反應所生成之衍生性氣膠。建議固定污染源計畫,應加強推動SO2污染排放管制及減量輔導工作。
3.生煤管制:近年來因石化燃料價格攀升,部分工廠改以生煤為燃料。生煤因具易致空氣污染特性,在生煤使用許可證之審查核發時,應更加審慎。
4.硝酸銨:硝酸銨為固定污染源燃燒行為排放NOX經光化學反應所生成之衍生性氣膠。建議固定污染源計畫,加強連續自動設備查核,並辦理NOX減量輔導作業。
5.柴油車:為降低柴油車粒狀物排放,建議加強辦理柴油車煙度計檢測及路邊攔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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