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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自102年2月25日起主要工作項目包含許可審查、核發、查核及定檢報告審查、監督檢測、固定污染源資料更新與擴充作業、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稽查抽測作業、戴奧辛查核管制作業、確認及比對固定源資料庫、稽查處份資料建檔、資訊系統規劃與維護、排放量網路申報及公告定檢網路申報輔導與審查作業、協助辦理說明會、相關會議及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相關業務等。茲將執行統計至103年2月24日之各項作業說明如後:
嘉義縣列管公私場所為530家,其中納入許可管制之公私場所共計228家,列管346條製程,為落實許可管制作業,本計畫針對公告1~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進行審查及巡查等作業,目前已核發公私場所共計128件,除針對文書部分進行審查外,於核發許可證前會至現場進行現勘,以降低核發與現況不符的情形,在秉持「服務、效率、滿意」的精神下,不失審核及發證的品質下,許可審查日數維持在第一類12日及第二類11日。
102年持續執行推動3級防制區提升至2級防制區之管制方案,102年已召開2次許可排放量減量協商會議,針對VOCs許可排放量大於50頓以上,且申報/許可排放量比例小於80%之製程,或無有效收集及排放管道無有效防制設備之製程。另配合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標準值修正,篩選本縣之粒狀物排放標準大於100mg/Nm3以上之製程,對於未適時因應新法修正而有具體積極之改善作為者,將列為103年5月1日起優先稽查對象。
102年列管公私場所中,共計83家需排放量申報,其中第一、二批分別為35家及47家,本計畫亦針對101年應申報業者,進行排放量100%現場查核,正確率為75.8%,需修正部分也請廠方進行修正;配合定期頻率銜接無落差,提醒廠商定檢期限,現階段定檢申報符合率為100%;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條件者共計108家,本計畫亦執行現場確認作業,現場設置級別及人員皆確認無誤。
針對許可證核發情形,本年度執行許可現場查核152條製程,正確比例為96.7%,顯見在持續宣導及巡查管制作業下,廠商已瞭解應遵循之相關法規,另輔以工廠登記證異動時的主動通知,目前已無基本資料不一致情形。
因應環保法規的日新月異,本計畫除積極參與環保署召開會議外,會後並將最新環保規定回饋至許可審查作業中,為避免環保政策與業者認知的落差,本計畫透過固定污染源電子報(目前發行79期,發行量230家/期)及召開說明會(3場次)等方式,對相關業者宣導環保法規,以落實相關管制作業。
本計畫藉由勤查方式以確認空氣污染防制是否有落實執行,647家次巡查作業中,其中逸散源管理辦法巡查方面,相關逸散管辦符合率從45%提升至90%以上,其不符合記點原則之缺失點數均在10點以內,均在期限內改善完成。另針對近年陳情案件日益增多,除配合環保局陳情計畫外,配合屢次陳情案件妥處規畫方案,配合加強巡查、稽查檢測及執行輔導改善10場,期望能降低屢次陳情件數。另配合環保局進行稽查作業,總計稽查287件,處分11件,總處分金額為117萬元。
本計畫藉由宣導及勤查等方式,配合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冀望公私場所均能符合相關規定,創造環保及經濟雙贏的局面,此外,本計畫亦積極配合與其他各計畫聯合管制與建立相互通報網絡系統,以掌握污染排放情形,防杜因操作不當或失控等情形。
102年相關執行成果說明如下,另102年度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工作進度摘要表如表1所示:
1. 辦理3場次法規說明會。
2. 進行181件設置與操作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查作業,包括已核發許可證共計128件。
3. 完成許可現場查核152條,正確比例為96.7%。
4. 完成91家排放量現場查核作業,正確比例為75.8%。
5. 完成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庫更新維護作業202家。
6. 完成647家次法規符合度巡查作業。
7. 配合環保局完成264件稽查作業,處分11件,總處分金額為117萬元。
8. 完成屢遭陳情事業基本資料調查198家次及輔導10場次。
9. 完成12場次工業區聯合稽查。
102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自102年2月25日起主要工作項目包含許可審查、核發、查核及定檢報告審查、監督檢測、固定污染源資料更新與擴充作業、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稽查抽測作業、戴奧辛查核管制作業、確認及比對固定源資料庫、稽查處份資料建檔、資訊系統規劃與維護、排放量網路申報及公告定檢網路申報輔導與審查作業、協助辦理說明會、相關會議及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相關業務等。茲將執行統計至103年2月24日之各項作業說明如後:
嘉義縣列管公私場所為530家,其中納入許可管制之公私場所共計228家,列管346條製程,為落實許可管制作業,本計畫針對公告1~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進行審查及巡查等作業,目前已核發公私場所共計128件,除針對文書部分進行審查外,於核發許可證前會至現場進行現勘,以降低核發與現況不符的情形,在秉持「服務、效率、滿意」的精神下,不失審核及發證的品質下,許可審查日數維持在第一類12日及第二類11日。
102年持續執行推動3級防制區提升至2級防制區之管制方案,102年已召開2次許可排放量減量協商會議,針對VOCs許可排放量大於50頓以上,且申報/許可排放量比例小於80%之製程,或無有效收集及排放管道無有效防制設備之製程。另配合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標準值修正,篩選本縣之粒狀物排放標準大於100mg/Nm3以上之製程,對於未適時因應新法修正而有具體積極之改善作為者,將列為103年5月1日起優先稽查對象。
102年列管公私場所中,共計83家需排放量申報,其中第一、二批分別為35家及47家,本計畫亦針對101年應申報業者,進行排放量100%現場查核,正確率為75.8%,需修正部分也請廠方進行修正;配合定期頻率銜接無落差,提醒廠商定檢期限,現階段定檢申報符合率為100%;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條件者共計108家,本計畫亦執行現場確認作業,現場設置級別及人員皆確認無誤。
針對許可證核發情形,本年度執行許可現場查核152條製程,正確比例為96.7%,顯見在持續宣導及巡查管制作業下,廠商已瞭解應遵循之相關法規,另輔以工廠登記證異動時的主動通知,目前已無基本資料不一致情形。
因應環保法規的日新月異,本計畫除積極參與環保署召開會議外,會後並將最新環保規定回饋至許可審查作業中,為避免環保政策與業者認知的落差,本計畫透過固定污染源電子報(目前發行79期,發行量230家/期)及召開說明會(3場次)等方式,對相關業者宣導環保法規,以落實相關管制作業。
本計畫藉由勤查方式以確認空氣污染防制是否有落實執行,647家次巡查作業中,其中逸散源管理辦法巡查方面,相關逸散管辦符合率從45%提升至90%以上,其不符合記點原則之缺失點數均在10點以內,均在期限內改善完成。另針對近年陳情案件日益增多,除配合環保局陳情計畫外,配合屢次陳情案件妥處規畫方案,配合加強巡查、稽查檢測及執行輔導改善10場,期望能降低屢次陳情件數。另配合環保局進行稽查作業,總計稽查287件,處分11件,總處分金額為117萬元。
本計畫藉由宣導及勤查等方式,配合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冀望公私場所均能符合相關規定,創造環保及經濟雙贏的局面,此外,本計畫亦積極配合與其他各計畫聯合管制與建立相互通報網絡系統,以掌握污染排放情形,防杜因操作不當或失控等情形。
102年相關執行成果說明如下,另102年度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計畫工作進度摘要表如表1所示:
1. 辦理3場次法規說明會。
2. 進行181件設置與操作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查作業,包括已核發許可證共計128件。
3. 完成許可現場查核152條,正確比例為96.7%。
4. 完成91家排放量現場查核作業,正確比例為75.8%。
5. 完成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庫更新維護作業202家。
6. 完成647家次法規符合度巡查作業。
7. 配合環保局完成264件稽查作業,處分11件,總處分金額為117萬元。
8. 完成屢遭陳情事業基本資料調查198家次及輔導10場次。
9. 完成12場次工業區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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