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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研發中心及技術驗證管理計畫

中文摘要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是世界各國家關注的環保問題。國內自2000年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來(以下簡稱土污法),政府陸續建構土水相關法令規章,民間則致力於土水業務的推動,十幾年來已有顯著的成績。土水整治復育(Remediation)從污染場址判定到完成整治工作具有其專業性與複雜度,根據環保署公告之資料國內目前尚在列管中場址有2288筆,已解除列管有1930筆,整治場址有62筆,解除整治場址4處。從上述的數據看出國內在污染控制上,如監測與調查等工作已累積相當經驗,污染整治方面相對就顯得謹慎與緩慢。 檢視國內近十年所進行各項土水計畫與行動,從中央到地方土水復育的推動,其面臨2大尚待突破的瓶頸,一為污染源確認判定技術待開發例如化學指紋科學鑑識等,二為缺乏實場整治工法可行性驗證及程序與機構。對於整治工法,現今土水整治技術大致可分為生物、物理/化學、熱處理及整治技術聯用序列(Treatment Train)等方式。但在實務上整治的進行仍必須依照每個污染場址之特性,包括污染物種類、污染範圍、污染濃度高低、地質條件、地下水文條件等,綜合評估後再確認採用何種技術,很難同一整治技術應付任何不同類型之污染場址。若再考量其他評估因子例如污染行為人之整治預算等,要使整治工法能順利於實場推動,聯串的精緻評估及工法驗證是必要的。然整治工法確認如同化工生產線驗證一般,需有理論基礎並進行實驗室、模場驗證程序才能推展至實場整治。 有鑑於此,環保署近二年每年補助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各項整治技術的研究,希望能發展出本土化的應用技術,但對於技術的模場試驗及驗證程序與場所則尚待建置。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土基會)公告之解除整治場址數目僅為4處,可看出欲進入實質整治其考量因素與評析確實遇到多重問題。為增快污染整治復育速度及解決民眾對環境污染之疑慮,歐美國家對於模場技術驗證是採積極態度。以美國為例,在其超級基金創新技術評估(SITE)專案中,模場試驗是由政府指定具有先進技術且有興趣的廠商進行鑑定背書,不僅是工法技術在SIET專案中更協助污染行為人進行工法財務分析。因此對於環境污染的改善,政府若能扮演積極角色,將有助於民間或廠商對於環境復育的投資。若國內能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研發驗證單位,將有助於提升整治技術的水準,加速污染整治行動的進行,確保國內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台灣成立整治技術研發中心的優點除了服務本地產業外,更可技術輸出與推廣。自2010年台灣發起成立「亞洲及太平洋地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小組」並擔任主席至今,已舉辦各項國際會議並與會員互訪簽訂備忘錄,再再顯示臺灣在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管理上是居於亞洲領導之地位。因此台灣若成立整治技術研發中心除與歐美國家技術接軌,亦能提供亞洲各會員國借鏡與參考,持續提升我們台灣在環境復育與整治研發之量能。
中文關鍵字 整治;驗證、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技術研發中心、技術驗證管理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EPA-102-GA13-03-A294 經費年度 102 計畫經費 527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3/11/19 專案結束日期 2014/09/18 專案主持人 高志明
主辦單位 土污基管會 承辦人 吳雅婷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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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EPA102GA1303A294.pdf 39MB 期末報告定稿
英文摘要
英文關鍵字 Remediation;Verification, Soil and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Technologi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Verificatio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