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臺南市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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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果報告成果摘要如下:
一、揮發性有機物查核、審查及建檔作業
執行80家資料庫更新建檔及維護,有效掌握轄區VOCs專法列管業別之排放量(853公噸/年)變化。另外,因應轄區石化業執行設備元件檢測10,000點次,本年度抽測場所中,查得三廠各測得一點元件有洩漏情形,高於法規定義之洩漏值1,000ppm,已現場要求業者完成修復,分別為新力美公司(法蘭1,880ppm)、台灣神隆(幫浦1,860ppm)及東展興業(管線末端,>10,000ppm);其中,東展興業因超出法規規範標準(>10,000ppm),現場立即要求業者進行修復,並進行後續裁處作業。為查驗空污費是否有短報情形,比對設備元件稽查抽測濃度比例區間與空污費申報是否相符,經比對顯示,整體空污費申報情形與稽查相符,故未重新核定。
本年度初期執行石化業法規符合度查核,尚有21廠經查仍有缺失情形,經持續監督與現場查驗,截至計畫截止,已督導18廠完成改善,缺失率由49%,下降至7%,改善率達86%,僅餘三廠尚有缺失,分別為成功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寶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
因應103年1月1日廢水池加蓋法令施行,計畫期間持續複查業者執行進度,經查,截至103年2月截止,僅餘4廠尚於改善中。建議列為103年優先查核重點。
二、加油站查核及抽測作業
本計畫共完成的201站的加油站法規查核及污染行為查核,透過持續查核、監督與宣導,轄區各站法規符合度及污染行為查核,均符合規定,合格率達100%。另外,執行抽測75站次,675支加油槍,其中,僅29支加油槍抽測不合格,不合格油槍已提報改善完成,推估造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削減16.67公噸/年,倘若依油槍改善後至102年止期間作為實際削減量計算,推估造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削減10.50公噸/年。
本計畫於102年3月19日辦理1場次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暨法規宣導說明會,針對未出席業者,除查驗現場法規符合度及排放量更新作業外,亦加強宣導法令規範,提醒業者應定期辦理氣油比及氣漏檢測作業,提升宣導效益。另外,本計畫於102年12月19日於辦理102年度臺南市環保績優單位表揚典禮,予以表揚。
三、監督及檢測作業
本計畫總計協助環保局建置7,118筆稽查資料、89筆稽查處分資料於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 系統),統計尚未完成改善者總計10廠,已彙整提報環保局。另外,針對轄區應公告定檢業者,執行100根監督檢測作業,其中,以電子廠所執行之NMHC檢測佔最大宗,約佔57%,57根次。監測作業中,各廠均能依據環檢所公告檢測方法執行,檢測情形均符合法令規範。
網路定期檢測申報審查部分,本計畫小組依執行定期檢測網路審查之程序,已完成檢測報告332件次網路申報、667件書面報告之審查作業。本年度審查作業中,書面審查缺失中,以排放單元與許可證不符所佔比例最高,佔28.57%,其次為與網路不一致或未完成網路申報,佔11.64%。而在網路審查作業部分,主要缺失以排放單元與許可不符為主,佔19.84%,其次為排放標準有誤,佔9.92%。
四、餐飲業污染管制及輔導改善作業
102年度餐飲業透過普查、輔導及追蹤管制,除了掌握本市餐飲污染排放情形外,亦有效降低民眾陳情數量。
(一)污染改善:統計近3年輔導及補助業者,其總陳情數由322件下降至42件,改善率達87%。其中,輔導業者裝設防制設備,促使污染物削減11.15公噸/年。
(二)專家現勘輔導:本年度餐飲輔導15家業者,透過專家現場勘查輔導,有10家未再接獲民眾陳情,顯示改善成效顯著。剩餘5家業者,陳情數量亦大幅下降, 103年度建議納入該5家業者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追蹤。
五、配合空污費徵收及催補繳作業
本年度計畫小組完成409家次現場查核;計畫期間透過嚴格審查及現場查核,總計查獲261件應補繳金額為1,234萬6,206元(金額計算不列入含自廠係數核定中之台灣明尼蘇達公司)。管制成果摘要如下:
(一)透過審查、查核與便民措施並行,追補繳成果顯著
1.近6年追繳4,539萬元,102年追得354萬元。
2.102年補繳率達89%,歷年新高。
(二)透過輔導業者申報疑義及審查人員教育訓練
1.業者申報正確率由99年78%,逐年攀升至今年82%。
2.空污費考評成績由100年93%,逐年提升至96%。
六、CEMS管制作業
於計畫初期提送CEMS查核及品保作業標準程序一式一份,並於3月25日針對轄區連線工廠辦理一場法規宣導說明會,出席率達100%。相關管制成果摘要如下:
(一) 102年度轄區CEMS連線管道法規符合度查核率100%。經查,永康焚化廠RATA排放標準錯誤,已要求修正。
(二) 針對設備較老舊及往年查核結果較差者,執行各項功能查核(包含RATA抽測、標準氣體查核、OP及平行比對)。經查,東展因設備老舊查核結果相對較差,但仍符合法規規定,建議納入下年度查核重點。
七、氣象站維護作業
本計畫執行期間,每月定期更換氣象站鋼瓶,並配合陳情案件,協助3處簡易氣象站及1處連線自動採樣設備移動及設置。
計畫小組於102年8月13日於臺南市安平港舉辦「102年度臺南市海洋油污染、毒性化學物質洩漏暨空氣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演練」,模擬發生空氣污染突發事件,強化臺南市應變強度。另外,於102年11月29日,假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東區辦公室2樓會議室辦理一場兵棋推演會議,會中針對空氣污染事件應變處理查詢系統操作說明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突發事件應變設備介紹與操作說明。
八、高污染陳情區域監測作業
本年度執行OP-FTIR監測作業4測線及CC-FTIR監測排放管道6根次。監測廠所分別為榮星電線電纜公司污染監測及工業區污染調查作業(南科外環道路及鄰近三廠工廠),皆屬屢遭民眾陳情區域。榮星電線電纜公司監測所測得之污染物因未超過周界法規標準及嗅覺閾值,故建議倘若能屢遭民眾陳情,可執行管道異味檢測查驗,本次監測結果,已將監測結果建置於污染指紋地圖。另外,工業區污染調查作業(南科外環道路及鄰近三廠工廠),CC-FTIR監測中,瀚宇彩晶P117管道測得5種化合物,異丙醇及乙醇為該公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之製程原料,乙酸乙酯及乙酸異丙酯推測為製程副產品,其中乙酸乙酯超過嗅覺閾值11次,乙醇超過嗅覺閾值11次,推測管道排放之異味仍可能造成附近區域之異味污染,已建議該公司加強廢氣處理之污染防制設備。
九、相關宣導作業
本年度計畫小組已提交刊登10則新聞稿,並依環保局要求提送電子賀卡及動畫小遊戲個1則,各項提報期程及規定皆符合契約規範。
本計畫小組於計畫執行期間,102年7月5日中午12時辦理一場教育訓練,會中邀請環保署空污委員吳義林教授及章裕民教授討論現行空氣污染管制推動方向及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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