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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促使駕駛人注意停車怠速時排放空氣污染物所造成的影響,針對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管制其停車怠速逾3分鐘須關閉引擎,避免因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
本計畫工作成果摘要如下:
一、機動車輛反怠速稽(巡)查管制作業
針對本縣轄內學校、市區道路、風景遊憩區、停車場中,機動車輛於非行進間停等未熄火者進行宣導,截至101年11月30日止,共計5,007輛次,如南投縣所宣導之汽/柴油車輛每天都進行停車熄火,以3min/day/輛計算,那每年不僅節省27,830公升汽/柴油,省下油料金額達1,189,790元,而且可避免113.85公噸CO2之排放至大氣層,減緩溫室效應及地球暖化。
二、宣導作業
本年度計畫初期製作相關宣導文宣品供各項宣導作業使用,透過多元化方式進行宣導,包括宣導單張、紅布條、宣導品、告示牌、宣導網頁、電視託播等,藉以提高本縣民眾對於機動車輛反怠速熄火相關法令的認知。
101年10月31日於南投縣竹山鎮工業區服務中心-會議室辦理機動車輛反怠速熄火宣導管制說明會,邀請南投縣各鄉鎮市清潔隊、客、貨運、砂石業者、保養維修廠及柴油車相關公會等各單位代表進行宣導反怠速相關法令及措施。
101年11月24日、12月09日於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南投縣立體育場辦理機動車輛反怠速熄火宣導活動,目的為藉由各項活動辦理停車怠速熄火宣導,提高參加民眾對於相關政策瞭解程度與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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