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度中區水體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民間機構協力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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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履約期程為 103 年 2 月 2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12 月 31 日期末止各項工作執行進度如下:
一、 建立中區聯防體系啟動及退場機制
本計畫已於 5 月 28 日邀集中區五縣市環保局完成辦理一場次
權責研商會, 並參照環保署之「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及聯防體系作
業要點」完成建立中區水體污染緊急應變聯防體系及相關啟動及退
場機制, 會中及會後各單位均表示目前中區聯防體系啟動及退場機
制、水污染緊急應變作業要點、重大海洋污染事件作業要點並無修
正意見 ,並遵循既定流程應變 ,而本計畫已提出本市相關作業要點
建議修正處。
二、 區域內各環保局器材清潔、耗材更換與清點服務
本計畫已於 5 月 23 日及 12 月 15 日完成臺中市環保局、7 月
11 日完成雲林縣環保局、9 月 3 日完成苗栗縣環保局、9 月 11 日
完成彰化縣環保局及 10 月 30 日完成南投縣環保局之緊急應變器材
進行盤點、維護與保養作業一次,確認其應變器材與設備之庫存種
類與數量和環保署海洋污染防治管理系統之紀錄相符,並且能實地
啟動使用。
三、 辦理主辦轄區內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1. 結合環境教育法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教育宣導會,針對相關對象
以室內課程法規解說、海洋污染防治教育宣導,並由講師帶至
室外如敏感地區實地走訪,以使教育宣導活動達到最大效益,
已於 11 月 13 日辦理完成。
2. 輔導及查核臺中市轄內臺中港推行綠色港口措施:本計畫已完
成臺中港綠色港口措施查核 12 次,相關記錄成果並可為本市
海洋污染防治考核實績。
3. 輔導查核港口區域污染預防及削減措施計畫 :本計畫已完成 40
家次輔導查核作業,查核結果均無違法情事,且廠區周界無異
常廢水。
4. 漁船稽查輔導及漁港推動綠色港口:本計畫已完成 150 船次漁船稽查輔導作業,查核結果皆無污染港區水域情形,本計畫人
員並對船主進行法規及海洋環境保護宣導。
5. 協助更新臺中市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設備地圖:本計畫已結合
ESI 風險地圖、應變地圖製作更新臺中市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設
備地圖。
6. 針對特定對象(包含漁工、外籍漁民或事業單位),共同辦理港
口污染防治暨法令宣導說明會:已於 5 月 21 日及 11 月 20 日
分別針對臺中市港區事業單位及漁工漁民等辦理教育訓練 2 場
次,計有 37 家事業單位及超過 70 位漁民出席參與。
7. 高污染風險列管事業名單執行污染源稽查:本計畫已完成 134
家次高污染風險列管事業稽查,稽查結果 115 家符合水污法規
定、12 家解除列管,尚有 7 家為違規告發,並須進行補正。
四、 辦理水/海洋污染緊急應變演練及教育訓練
1. 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演練:本年度結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於臺中港四十三號碼頭辦理,演練主題為「103 年度全國港
口海難災害防救演練觀摩暨臺中市海洋污染緊急應變演練」,
並於 8 月 12 日辦理完成,為首次結合海難、滅火與海洋污染
應變之複合式演練,提供未來事故發生時應變指引。
2. 水污染教育訓練:本計畫已於 5 月 7 日針對臺中市及其他縣市
政府機關人員、臺中市水環境巡守隊辦理一場次教育訓練,總
計有 63 人出席參與,使學員熟悉相關水污染防治課程得以應
用。
3. 已於 10 月 30 日針對中區各縣市環保局、臺中市水污染緊急應
變計畫成員及事業單位等辦理 1 場次「水污染應變器材實作訓
練」課程,總計有 35 人出席參與,使學員熟悉相關水污染應
變器材操作。
五、 水環境污染事件應變處理
本計畫至目前尚未啟動中區聯防緊急應變作業, 而有此項工作
項目之剩餘經費,已提報機關相關之規劃並完成耗材購買 ,以補充
加強中區縣市環保局之水污染應變處理能量; 期間協助臺中市緊急
應變污染源追查及環境復原調查 8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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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水污染、油污染、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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