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臺中市強化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能力及港區污染熱區稽查管制計畫
中文摘要 |
一、建置海洋污染應變能力,提昇應變人員專業性
本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協助環保局辦理4件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污染源追查及環境復原調查工作,事件為5月18日烏日區光德路前德橋死魚事件、7月27日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中一橋死魚事件、9月25日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幹線排水油污事件,及10月22日臺中市南屯區忠勇路航空用油管線破裂洩漏事件,而5月18日及7月27日為死魚事件,9月25日大里區內新幹線排水油污事件及10月22日臺中市南屯區忠勇路航空用油管線破裂洩漏事件屬於油污染事件。其中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作業共計協助完成5件次,分別為5月18日烏日區光德路前德橋死魚事件、7月27日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中一橋死魚事件,及8月19日梧棲區中央路一段95號水污染事件、9月25日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幹線排水油污事件、10月16日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幹線排水油污事件。
另於10月29日假大安區溫寮漁港完成辦理「臺中市海洋暨河川油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演練」1場次;於11月17、19日假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倉庫及臺灣臺中區漁會完成辦理環境敏感區污染事件應變兵棋推演暨應變器材實作訓練。
二、海洋污染稽查管制
(一)港口污染稽查管制:本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共完成234處次港口污染稽查,其結果各港口皆未有污染行為。各漁港主要污染來源為遊客、釣客,以及外籍漁民,於稽查時針對該群體加強宣導,並於今年度針對漁民辦理宣導說明會1場次。上述稽查資料均登錄至環保署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並建置完整書面檔案資料。
(二)商港船舶稽查管制:本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共完成60艘商船稽查,其結果尚未發現不符合海污法相關規定之船舶,各艘商船皆具備船籍資料、IOPP證書及符合法定最低保險額度之保單,其廢油均委外處理,稽查時並無發現污染行為。上述稽查資料均於稽查日起一個月內登錄至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
(三)陸上污染源、海岸工程、海洋棄置許可、緊急應變計畫及海洋污染防治計畫稽查:本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共完成20家次緊急應變計畫相關內容稽查,查核本市五家業者皆有儲備相關應變器材。
三、貯油場專案管制
本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已完成43家次貯油場稽查作業,其中現場輔導改善者有2家,另有2家事業單位已拆除油槽,1家事業停工歇業。針對輔導改善2家業者,分別於9月9日及10月29日進行複查,確認改善完成。本計畫於6月12日辦理一場次貯油場維護防範及緊急應變相關法令宣導說明會。
四、推動民間主動參與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一)辦理淨灘活動:辦理二場次淨灘活動,第一場為6月7日於大安海水浴場辦理「大臺中海洋音樂祭」環境教育宣導暨淨灘活動,計有60人次(民眾)參與,清理廢棄物約940公斤,第二場次為8月30日於松柏漁港辦理「103年臺中市淨灘活動」,計有561人次參與,清理廢棄物約780公斤。
(二)辦理海岸線環境清潔及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權責單位協商說明會:本計畫於6月17日辦理一場次協商說明會,加強各單位間清理油污之協調及默契等,並就各權責單位分工、環保局年度港口查核重點以及前年度執行檢討做說明。
(三)辦理海洋環境保護教育宣導活動:本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於6月18日及11月18日辦理二場次教育宣導活動,邀請荒野保護協會擔任講師,讓參與民眾(漁民)及國小師生認識目前臺灣海洋環境所面臨的環保問題,這些問題之後續影響為何,使民眾能正視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了解沙灘、港區廢棄物若未妥善處置,將會嚴重影響海洋生態,以及如何進行海洋環境保護,有正確的防治概念,方始海洋環境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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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臺中市海洋污染應變、船舶港口稽查、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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