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分別針對(1)自來水用戶,按用戶水量計算(2)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俗稱垃圾清理費)。
本計畫統計至103年12月12日止,辦理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協助環保局辦理停徵1,070件、復徵40件及退費30件等案件初審及建檔彙整,另為確認申請清除處理費停徵、退費單位是否確實將一般廢棄物交由合法清除業者清運,並依每月申請停徵20%案辦理現場稽查工作,總計稽查209件。
辦理非自來水用戶徵收、催繳及強制執行作業,針對102年度經徵收後仍未繳款者,已於103年9月1日寄送6,853件催收繳款書,總計已繳款2,005件,總計繳款金額2,260,230元,後續針對經徵收及催繳作業後仍未繳款的4,756件,已於103年11月起進行資料彙整、公示送達及移送強制執行前置作業。
另為提高徵收作業系統使用率及操作便利性,本計畫也持續修正徵收作業軟體,後續待徵收作業系統完成後將取得之戶政資料、自來水公司用戶等資料進行資料庫勾稽比對與建檔,以提供正確清除處理費徵收、催繳等基線資料,協助環保局公正、公平與公開辦理清除處理費徵收、催繳及稽查等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