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臺中市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減量再利用及非法棄置管理之輔導計畫
中文摘要 |
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分別為:一、協助辦理事業廢棄物相關許可審理。二、查核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方式及處理流向工作。三、事業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四、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管理。五、沙鹿區現有石業非法棄置場址清除處理之監督作業。在第一大項工作「協助辦理事業廢棄物相關許可審理」部分,本計
畫自103 年1 月13 日開始計畫人員進駐環保局協助執行相關工作,截至12 月31 日已達約11 個半月,期間完成辦理事業廢棄物相關許可審理,包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985 件,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審理已完成審查9 件、公告再利用機構檢核89 件、再生利用機構檢核已完成審查5 件、專業技術人員設置21 件、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興辦事業3 件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許可229 件等總共收辦審查件數2,341 件,已符合計畫達1,800 件以上之要求,案件皆已完成並鍵入環保署管制系統,符合計畫預定期程,本計畫目前仍依實際量進行審查並持續受理申請案件。本計畫各項事業廢棄物許可審查為最主要工作要項,其投入人力最多,除安排事業廢棄物各項許可申請諮詢輔導櫃檯,由審查人員直接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並提供個別化的服務內容,並針對各業者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給予專業之建議,以輔導業者於最短時間內完成申請工作,避免多次補件造成業者困擾,亦增加審查人員之工作量。在第二大項工作「查核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方式及處理流
向」部分,本計畫每月均按既定期程辦理事業上網資料之例行性、專案性及GPS 勾稽,並輔導異常業者正確之申報方式,於執行此項工作時,發現申報異常狀況多屬申報錯誤或未申報問題,統一採取行文方式通知其申報問題,尤其針對事業於清除者實際清運日至產源確認日超過84 小時及清除者實際上網時間較申報清運時間晚48 小時以上者,計畫執行期間共計達3,105 筆,佔全部異常聯單數4,573 筆之67%,於異常情形達三次以上者移請環保局進行告發處分共29 家次,告發率2.55%,異常狀況已明顯改善。另外也已完成辦理各類事業廢棄物稽查專案完成稽查316 件,針對本市養豬事業單位及斃死豬集運車輛進行稽查已完成稽查120 家次及車輛攔檢12 次,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及稽查已完成815 件,協助查核營建廢棄物處理現況已完成稽查60 件,以上案件均已達成預定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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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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