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教育以「地球唯一、環境正義、世代福祉、永續發展」為理念,提昇全民環境素養,實踐負責任環境行為,創造跨世代福祉及資源循環利用之永續臺灣社會。
進行環境教育的方式有許多種,環境教育學界普遍認為要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教學時可藉由以下六種方法或策略來進行,包含:做中學、在真實的情境中體驗、採合作學習法、運用感官來學習、探索(調查)在地的環境議題、由生活中取材。
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強調的是要在真實環境中進行教育、教育有關於環境的知識、態度、技能,並且為實踐永續環境而進行教育。環境教育包含了六個核心的學習要素,包含:有「自然資源保育」概念、「環境管理」概念的融入;「生態原理」、「互動與互賴」概念的融入;以及融入「環境倫理」與「永續性」的概念等。
我國「環境教育法」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5千元以上之案件,除原有之處分外將令其接受1至8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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