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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臺北市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與檢測計畫」

中文摘要 現代人長時間處於室內環境,室內空氣品質直接影響工作品質與效率,對人體健康影響亦日漸受到重視。環保署於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1年11月23日施行,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同時訂定第一批列管場所類別、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及管制室內空間範圍。本市轄區共計92處公共場所被環保署公告為「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本計畫針對公告、預公告場所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之相關類型場所,辦理宣導、講習、檢測作業,查核輔導場所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情形,提升場所自主管理能力。104年度持續宣導公共場所室內空品管理,推動「巡查檢測」、「輔導改善」、「教育訓練」、「宣導交流」等工作,藉由可攜式儀器之量測、標準方法檢測、現場專家輔導,優良場所示範,擴大推動之效果。相關執行內容及成果摘述如后。 巡查檢測: 以可攜式儀器進行CO2、CO及甲醛(HCHO)現場巡檢,完成233處場所即時檢測數據;並針對第一批公告場所31家次、第二批預公告場所25家次,以環保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完成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工作。 輔導改善: 執行優先宣導場所基本資料調查233家,包括第一批公告場所及第二批預公告場所等。專家現場輔導50家,包括第一批公告場所6家,第二批預公告場所44家等。 教育訓練: 針對未列入公告名單之青少年育樂中心、國民運動中心、電影院、電信事業、旅館業、金融機構及醫療機構(牙醫公會)等辦理2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計113人出席。辦理4場次室內空品自主管理人員訓練及實務講習,對象包含第一批公告場所及第二批預公告場所之所有業者和其所屬主管機管及未列入公告名單之醫療機構(牙醫公會)、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會、青少年育樂中心及旅館業者等,培訓場所專責人員執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能力,計輔導260人。 宣導交流: 辦理1場績優室內空品自主管理場所觀摩會;3場次跨局處橫向協商會議;印製室內空品宣導海報1,000份、法規宣導摺頁1,500份、L型資料夾1,000份等。鼓勵及輔導場所申請環保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標章,本年度計核發71張,累計自102年共179張。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104年1月5日迄104年11月30日結束,相關執行成果摘要說明如下: 一、巡查檢測 (一)巡查檢驗233處場所 1.巡查檢驗233家。包括第一批公告場所92處,如圖書館(學校、市立、國家)、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交通運輸業(台鐵、高鐵、民用航空站、捷運)、展覽場、商場(百貨公司、量販店);第二批預公告場所141處,如圖書館(學校、市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交通運輸業(捷運)、商場(百貨公司)、博物館、美術館、表演廳、電影業、視聽唱歌業及金融機構等場所等。 2.巡檢家數以交通運輸業場所最多,計40家(17.2%);其次為大專校院與圖書館36家(15.5%);政府機關34家(14.6%);百貨公司23家(9.9%);金融機構及醫療機構各為21家(9.0%);視聽歌唱業18家(7.7%);商場16家(6.9%);電影院11家(4.7%);博物館、美術館8家(3.4%);社會福利機構及展覽室各為2家(0.9%);表演廳及航空站各為1家(0.4%)。 3.233處場所CO2最大巡檢測值超過1,000 ppm之場所有8類,包括4家大專校院圖書館(4,508 ppm,4/36家,佔11%);2家博物館、美術館(1,237 ppm,2/8家,佔25%);13家醫療機構(2,160 ppm,13/21家,佔62%);2家政府機關(1,050 ppm,2/34家,佔6%);2家展覽室(1,356 ppm,2/2家,佔100%);1家視聽歌唱業(2,238 ppm,1/18家,佔6%);2家百貨公司(1,198 ppm,2/23家,佔9%);4家量販店(1,186 ppm,4/16家,佔25%)。而社會福利機構、交通場站、金融機構、表演廳及電影院等最大巡檢值(即時值)皆小於1,000 ppm。 4.CO2巡檢點平均值超過1,000 ppm之場所有7家。包括1家圖書館(1/36家,2.8%);4家醫療機構(4/21家,19.0%);1家展覽室(1/2家,50%);1家視聽歌唱業(1/18家,5.6%)等。 5.233處場所甲醛最大巡檢值超過0.08 ppm之場所有7類,包括2家大專校院圖書館(0.23 ppm,2/36家,佔6%);1家博物館、美術館(0.17 ppm,1/8家,佔13%);9家醫療機構(0.25 ppm,9/21家,佔43%);4家金融機構(0.23 ppm,4/21家,佔19%);1家電影院(0.15 ppm,1/11家,佔9%);3家百貨公司(0.21 ppm,3/23家,佔13%);4家量販店(0.18 ppm,4/16家,佔25%)。 6.233處場所外氣CO濃度介於無檢出~5.9 ppm間,7類場所中有2類CO最大巡檢值6.0 ppm以上(家樂福內湖店8.7 ppm、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6.9 ppm);其中218家(約96% CO即時濃度在3.0 ppm 以下,預期各類場所CO濃度8小時平均值應不致有超標(9.0 ppm)情形。 (二)室內空品檢測56家次 1.自233處巡檢場所篩選56家次,以環保署公告之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其中36家次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符合比例64%;20家次(計7類型)場所至少有一項污染物超標(CO2、甲醛、細菌),不符合比例36%。檢測污染物中,都符合標準的有2項,包括CO、PM10,另外5家次檢測之PM2.5皆符合標準(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各1家,醫院3家)。 2.20家次室內空品超標之場所:8家次醫療機構CO2或細菌超標(臺大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仁愛、中興等院區、臺北醫學院、和信癌中心醫院及臺安醫院,8/19佔42%);2家次政府機關CO2超標(行政院教育部、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3,67%);1家次交通運輸甲醛超標(臺北捷運南京三民站,1/1,100%);1家次展覽室CO2超標(台北世界貿易中心,1/3,33%);1家次電影院CO2超標(台北長春廣場國賓影城,1/2,50%);2家次百貨公司CO2超標(太平洋SOGO(台北忠孝館)及遠東百貨(寶慶遠百),2/7,29%);5家次量販店CO2或甲醛超標(好市多內湖店2家次、家樂福天母店、大潤發內湖二店及愛買忠孝店等,5/10,50%)。 3.有16家次場所CO2超標,包含好市多內湖店(1,388 ppm及1,025 ppm)、台北世界貿易中心(1,013 ppm)、家樂福天母店(1,267 ppm)、太平洋SOGO(台北忠孝館)(1,502 ppm)、大潤發內湖二店(1,808 ppm)、臺大醫院(1,086 ppm)、遠東百貨(寶慶遠百)(1,332 ppm)、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1,125 ppm)、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1,450 ppm)、行政院教育部(1,061 ppm)、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063 ppm)、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1,022 ppm)、台北長春廣場國賓影城(1,082 ppm)、臺安醫院(1,389 ppm)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1 ppm)。2處場所甲醛(HCHO)超標,包含愛買忠孝店(0.1 ppm)、臺北捷運南京三民站(0.1 ppm)。4處細菌超標,包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1,782 CFU/m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2,127 CFU/m3)、和信治癌中心醫院(2,511 CFU/m3)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2,245 CFU/m3)。 4.50處場所檢測結果,不符標準之項目主要有CO2、甲醛及細菌三項。醫療機構超標項目主要為CO2(8小時)、細菌(最高值);量販店超標項目主要為CO2,部分場所甲醛超標(愛買忠孝店);政府機關、展覽室、電影院、百貨公司等,超標項目主要為CO2;交通運輸超標項目為甲醛。 二、輔導改善 (一)專家輔導50家場所。包括9處圖書館(學校、市立、國家)、4處博物館及美術館、13處醫療機構、3處政府機關、1處交通運輸-捷運站、6處金融機構、1處展覽室、2處視聽歌唱業、7處視聽歌唱業、1處百貨公司及3處量販店等。 (二)輔導統計50家場所之空調系統計37家(74%)有外氣引入功能,13家(26%)無外氣引入功能。無外氣功能之空調系統易導致檢測超標,如家樂福天母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及長春廣場國賓影城,而市立圖書館恆安民眾閱覽室CO2巡檢值都達1,053~4,508 ppm,若檢測應有超標之虞。有外氣功能,但引入風門未開啟或開啟幅度不足(尤其夏天季節),致檢測超標之場所如: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臺大醫院、好市多內湖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及仁愛院區)、行政院教育部及臺安醫院等。 (三)50處輔導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優缺點事項彙整 1.增加PM、CO、TVOC之污染來源:外氣引入口鄰近馬路、地下室停車場,致交通廢氣經通道進入室內。影印機、雷射印表機等未集中管理,應適當隔離或獨立設抽排系統。廁所未維持負壓,不當使用臭氧清淨機及化學合成芳香劑。 2.部分場所全氣式空調箱(AHU),新鮮外氣非由外氣風管直進空調箱,而是先由側牆百葉引氣經空調機房再進空調箱,但空調機房堆放雜物、潮濕或積塵,易污染新鮮外氣,如:行政院及臺北富邦銀行。 3.場所空調箱過濾設備大部分僅為初級濾網(單道金屬或棉質濾網),對細顆粒與微生物較無過濾效果,尤其位於人流量較大的市中心政府機關及醫療機構,應評估提升空調箱過濾等級。 4.外氣引入口位置低於3層樓以下,易受其他污染源干擾,亦不易配合門禁管制防止陌生人及有心人士接觸,易遭受生物製劑恐怖攻擊。包括:臺北捷運南京三民站、國立中正紀念堂、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5.室內出回風口擴散葉片或外氣引入口沾染塵垢,影響民眾健康,應納入定期清潔維護管理作業,包括:銘傳大學、行政院教育部、中華科技大學、振興醫院、市立圖書館景新分館、台北富邦銀行、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6.室內出回風口配置不當,影響空氣冷卻循環、通風換氣、污染物稀釋效果,如交錯配置、出回風位置過近、出回風口數量比例不正確,包括:愛買忠孝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松德、中興、忠孝等院區)、銘傳大學、東吳大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聯邦商業銀行、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永豐商業銀行。 7.場所通常會重視冷卻水塔水質,定期實施投藥制藻、除垢、防蝕及檢測退伍軍人菌,但容易忽略散熱鰭片的清潔維護,成為細菌孳長來源,應納入清潔維護作業。包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院區、好樂迪景美店、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8.部份場所設有中控室,電腦可設定外氣風量引入開度,並可監看CO2濃度,透過即時監控,可有效因應室內空品不良之及時應變,為良好之維護管理模式,如: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好市多內湖店、國立歷史博物館、明曜百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臺安醫院。 (四)影響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主要事項,除人流聚集量外,其他尚包括: 1.無外氣引入功能空調系統或外氣換氣量不足為室內空品不良主因 目前50家輔導場所之空調系統計37家(74%)有外氣引入功能,無外氣引入功能者有13家(26%)。具有引入外氣功能之空調系統大略可分為三種,一是自然通風型:但為維持室內冷度,一般場所不大可能只用自然通風作為空調系統。場所可採用具外氣引入功能之中央空調系統,包括全氣式 AHU(Air Handing Unit)空調箱系統,或全水式FCU(Fan Coil Unit)加設預冷空調箱,並可考量配合全熱交換器,以進一步節能。 2.未注意空調箱進排氣設置及操作維護管理 採全氣式AHU中央空調系統因有引進新鮮外氣及排出室內污濁空氣,為節能及維持室內冷度,有部分場所會關閉引氣風門,造成室內CO2濃度累積。一般建議外氣引入風門開啟幅度要>15%(正常設定為30%),並以攜帶式CO2直讀儀器不定期巡檢場所CO2 濃度,而較好的做法是在管制空間裝設CO2自動監測回饋系統,依室內CO2濃度變化,設定自動調控外氣進口風門開啟幅度(百分比%)。 三、第一批公告場所應辦行政義務 1.92處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計有88處已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並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文(函),設置率約為95.7%。微風廣場、微風忠孝、微風臺北車站及微風南京等場所目前向臺北市環保局申請展延中,待取得專責人員證照後將儘速申請核備。另外家樂福重慶店因未於期限內申請展延,遭環保局裁罰2萬元,現已取得核備函。 2.92處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計有40處已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撰寫,完成率約為43.5%。其中有19處並依維護管理計畫書內容執行;其餘52處,計有44處正在撰寫中,而8處完全未撰寫之單位分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臺灣鐵路松山車站、太平洋SOGO (臺北復興館)、家樂福天母店、家樂福重慶店及家樂福南港店等。 3.92處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已有57處曾經以環保署公告標準方法執行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作業。依規定,第一批公告場所應於105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定期檢驗測定作業。 四、教育訓練與宣導交流 1.針對本市未列入公告名單之青少年育樂中心、國民運動中心、電影院、電信事業、旅館業、金融機構及醫療機構(牙醫公會)辦理2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計113人出席,透過法規宣導說明會,將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及維護的相關資訊,傳達給與會場所代表,瞭解室內空品法令規定及維護管理之重要性。 2.辦理4場次室內空品自主管理人員訓練及實務講習,總計受訓人數為260人,對象包含第一批公告場所及第二批預公告場所之所有業者和其所屬主管機管及未列入公告名單之醫療機構(牙醫公會)、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會、青少年育樂中心及旅館業者等。 3.因應室內空品法之施行,持續推動本市自主管理認證制度,輔導場所提早設置室內空品專責人員、完成管理計畫書撰寫及至少建立CO2巡查檢驗紀錄,鼓勵場所申請環保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標章,截至104年10月底有185家單位申請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認證,核發179家。
中文關鍵字 室內空氣品質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經費年度 104 計畫經費 557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5/01/05 專案結束日期 2015/11/30 專案主持人 蘇富榮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人 周宇威 執行單位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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