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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嘉義縣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暨宣導計畫

中文摘要 本計畫輔導與管制之指定業者包括(一)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簡稱責任業者)、(二)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之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販賣業(簡稱販賣業者)、(三)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依第15條第2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四)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之對象(簡稱限用對象),包括限制含汞乾電池製造輸入與販賣、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五)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工作,包括糕餅、酒、化妝品、加工食品等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以下簡稱指定產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以下簡稱指定事業)等9類指定業者辦理輔導、管制與宣導工作,搭配資源回收宣導、回收業者形象改造、垃圾沿線稽查與今年度環保署推動之村里資源回收績效評比等工作,強化本縣鄉鎮市資源回收、源頭減量(垃圾減量)政策。
中文關鍵字 資源回收、垃圾減量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經費年度 104 計畫經費 1395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15/01/01 專案結束日期 2015/12/31 專案主持人 林百文
主辦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承辦人 羅凱文 執行單位 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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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104年度嘉義縣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暨宣導計畫.pdf 4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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