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源輔導管理(含有害空氣污染物)暨支援環保案件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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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完成之工作(1)32根次戴奧辛排放源工廠運作法規符合度現場查核及建檔;(2)119件次戴奧辛排放源申報資料、檢測報告審查與建檔及45家次工廠定期、改善、操作許可申請等檢測現場監督;(3)18根次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4)11根次排放管道重金屬稽查檢測;(5)建立2廠次戴奧辛污染潛勢高之行業的製程與空污最佳化條件;(6)2季環保署指定空氣品質監測站-中壢國小之揮發性有機物、醛酮類化合物、酸性氣體環境濃度監測;(7)OO龍潭廠、觀音工業區、大園工業區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異味污染源查證及空氣污染物種資料建立;(8)建立8根次重點行業管道PM2.5排放特性資料庫;(9)4季環保署指定測站戴奧辛空氣品質監測;(10)2季環保署指定測站重金屬空氣品質監測;(11)科德寶公司、松華實業平鎮廠、萬洲化學楊梅廠等污染源製程用原物料之成分,協助確認空污費繳交金額、合力旺公司之燃料-污泥熱值符合度、與龜山鄉大湖里等支援環境污染案件調查與檢測;(12)一家次戴奧辛排放源之減量輔導;(13)一場次法規說明會議。
本計畫現場查核共計清查32根次戴奧辛排放源,清查工作針對列管廠家之戴奧辛排放源的進料量、焚化設備操作、污染防制設備運轉狀況、採樣設施條件等進行確認,依符合度情形建立資料庫,針對不符合法規之廠家,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追蹤其改善的完整性。
本計畫審查119件次桃園市境內列管之戴奧辛排放源所申報之檢測報告書、檢測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執行45家次列管戴奧辛排放源之檢測現場監督工作,本計畫人員於採樣過程中監督及查核工廠進料量與污防設備操作必須符合法規及操證的規範。
執行18根次列管戴奧辛排放源稽查檢測工作,不符合排放標準者共3家次,分別為1家次木屑鍋爐、1家次含銅污泥處理業、及1家次氟化鈣污泥處理業,環保局對不符法規廠家告發處分,後續將要求限期改善,及改善完成後檢測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完成11根次列管重金屬排放源之稽查檢測工作,針對資源回收處理廠、廢棄物焚化爐、燃煤電廠、汽電共生鍋爐及水泥窯等污染源進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桃園市104年戴奧辛排放量推估,列管污染源戴奧辛總排放量為4.808 g-TEQ/year,約占環保署推估之103年度全國戴奧辛年排放量(52.4 g-TEQ/year)之1/10。
本計畫針對OO能源及OOO木屑鍋爐於不同操作狀態(1)包含起爐、停爐及正常操作與(2)鍋爐全載及半載的條件下,對戴奧辛之生成趨勢及其排放特性評析,於防制設備前之PCDD/Fs濃度比較可知OO能源相較於OOO為高,顯示爐體燃燒溫度會影響PCDD/Fs之生成,原因為OO能源的燃燒溫度介於490 ~ 870 °C,普遍較OOO(800~850 °C)為低,爐體燃燒溫度過低,且溫度跳動較大,易造成不完全燃燒反應,導致戴奧辛大量生成;於排放管道處之PCDD/Fs濃度比較可知OO能源相較於OOO為高,廢氣中氣相PCDD/Fs去除機制主要是藉由活性碳吸附去除,兩廠氣相PCDD/Fs去除效率有明顯落差,OOO氣態中戴奧辛去除效率為97.5%,大於OO能源的85.1%,原因為兩廠所使用活性碳種類不同所造成,OO能源所使用之活性碳為再生碳。
本計畫依據環保署原「104至105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工作績效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於中壢國小執行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濃度監測作業,因中壢國小為一交通測站,鄰近並無列管之固定污染源,由監測結果可發現因該監測點西南方鄰近為交通要道,汽機車等移動源排放之廢氣中含有苯、甲苯、乙醛等成分,故當夏季吹西南風時,於下風處之中壢國小均有測得,顯示該測站測得之污染物是受到移動源排放廢氣所影響。
本計畫至今已針對粉煤鍋爐、流體化床式焚化爐、燃氣鍋爐、RTO爐製程廢氣四種類型污染源進行PM2.5排放特性調查,以FPM2.5與CPM2.5排放結果來看,燃氣鍋爐之排放濃度較低且較穩定,大部分樣品之排放濃度是以CPM2.5為主,顯示若僅以環檢所所公告之「排放管道中細懸浮微粒PM2.5檢測方法」,針對FPM之採樣分析,將會低估固定污染源PM2.5之排放量;由四種類型污染源之CPM2.5 / PM2.5比例顯示,不同製程CPM2.5之差異頗大,造成CPM2.5 / PM2.5比例不同原因主要為受到防制設備去除效率及排氣溫度之影響,根據美國賓州對於燃煤電廠PM2.5之研究(Parrish, 2010)顯示,廢氣中SO2之濃度會對CPM2.5的濃度有增量的效果,較高之SO2濃度會在衝擊瓶中氧化成硫酸鹽類使得CPM2.5分析值增高,因四種類型污染源之燃料為石化燃料,於成分中含有有機硫化物和硫化氫,導致硫酸鹽測值較高。
本計畫針對OO龍潭廠空氣污染物物種調查工作除了追蹤先前無機酸鹼氣體的排放管道改善進度外,另針對該廠一般排氣管道進行採樣分析,發現一般排氣也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情形發生,其濃度範圍為564.9 ~ 2429.8 ppb,與無機酸鹼氣體的排放管道濃度相當,由煙道排放成分採樣分析結果可發現異丙醇、丙酮、PGMEA、甲苯之排放濃度都已高出嗅覺閥值濃度,易造成附近民眾有陳情之情形發生。
環保局揮發性有機物計畫於觀音工業區執行3D光達遙測工作,本計畫配合執行FTIR遙測工作,釐清工業區內造成空品測站監測值異常之污染來源,由於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測線鄰近空品測站,於本次監測期間僅有Acetone和 Ozone短時間有超過嗅覺閾值,當時觀音工業區空品測站並無監測值異常之情形發生,監測期間應無工廠異常排放。
大園工業區異味污染源查證,根據105年3月接獲大園工業區美科科技公司陳情,有工廠排放異味嚴重影響附近該廠人員辦公環境。本計畫取得美科科技公司同意,將FTIR架在美科科技公司辦公大樓頂樓進行周界空氣污染物監測,釐清污染來源,使用FTIR 經過長時間的連續監測,可以發現美科科技所陳情的氨氣味道確實有監測到,但超過嗅覺閾值的時間並不長,且經確認於FTIR監測時間,美科科技員工反映並無聞到異味,為能持續協助美科科技釐清異味來源,本計畫也提供Canister供美科科技員工,待聞到異味當下可立即採樣。
本計畫至環保署規定之測點桃園農工進行環境空氣多氯戴奧辛、多氯呋喃、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及重金屬等監測工作,其戴奧辛及呋喃監測結果為0.018 ~ 0.025pg-TEQ/Nm3,戴奧辛類多氯聯苯監測結果為0.002 ~ 0.003 pg WHO2005-TEQ/Nm3,與環保署於桃園農工歷年環境空氣戴奧辛監測數值相近;環境空氣18項重金屬總和濃度為691 及982 ng/m3,砷、鎘、鎳、鉛等四項金屬濃度皆低於歐盟2012年生效之環境空氣品質基準值。
環保局要求境內中小型焚化爐裝設活性碳電子式連續計量桶槽模組,連續紀錄活性碳使用量,以符合法規要求及有效捕集排氣中戴奧辛,本計畫負責規劃及監督工廠執行,目前運轉中之12根次中小型焚化爐已於105年2月全數完成活性碳電子式連續計量桶槽模組裝設,未來將數據連線進局內監控,以有效管控各廠活性碳使用狀況,達到降低戴奧辛排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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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環境監測、戴奧辛、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戴奧辛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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