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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自104年4月27日簽約起,始執行至104年12月20日止,已於104年11月30日前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執行成果分述如下,另執行成果摘要表,詳表一所示:
一、研擬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評鑑計畫 (含背景資料分析)
本計畫於104年5月11日以京環字第104099號提交「104年臺中市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評鑑計畫」(草案),內包含評鑑計畫項目及權重、評選原則、計分標準、相關評比/評分表單、獎勵方式及相關時程規劃等,並提供各行政區背景資料分析包含商家數量、區域分布相關聯絡資訊等資料,提供各區清潔隊作為推薦使用。(詳期末報告第2.1節及第2.2節)
二、辦理商家自我環境維護宣導說明會(含清潔隊及商家)
(一)依據本計畫契約規定,計畫執行期間應辦理2場次商家宣導說明會及邀集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召開說明會1場次,提供說明會之簡報資料、茶水、餐盒及相關簡報設備,並於辦理完成7個工作天內製作該場次之會議紀錄及成果資料備查。(詳期末報告第2.3節)
(二)針對清潔隊辦理「104年臺中市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評鑑計畫說明會(清潔隊)」,業於104年7月6日上午10時0分假臺中州廳中山廳辦理完成,會中提供各區所轄商家列管家數名單及評鑑計畫各乙份,並透過簡報說明計畫內容、配置推薦家數及應配合事項;會議紀錄及成果資料業於104年7月8日以京環字第104145號報局核備。(詳期末報告第2.3.1節)
(三)針對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辦理「104年臺中市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評鑑計畫說明會(品牌商家)」,分別於104年7月7日上午10時0分假臺中州廳中山廳及104年7月8日下午14時0分假陽明大樓402會議室辦理完成,會中提供評鑑計畫乙份,並透過簡報說明計畫內容、配置推薦家數及應配合事項;會議紀錄及成果資料業於104年7月9日以京環字第104143號報局核備。(詳期末報告第2.3.2節)
三、籌組評鑑小組暨辦理複核評鑑前置會議(※新增辦理項目)
本計畫依據局長遴選名單籌組評鑑小組由內聘委員包含賴健榮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及王簡任技正進崇擔任,外聘委員由中興大學廖天賜教授、大千電台賴靜嫺董事長、逢甲大學劉曜華教授擔任。另外,為使評鑑計畫(草案) 更臻完善,以提昇市容環境品質,特此邀請評鑑小組委員召開評鑑小組研商會議,協助審視計畫內容之妥適性。(詳期末報告第2.4.1節)
四、辦理績優商家自我環境維護初評作業
依據各區清潔隊及品牌總公司推薦家數擇優,由本計畫進行現場初評工作,共計針對量販店44家及便利商店157家執行之。經初評彙整具落實環境維護工作及無違反環保法令,並致力於節能減碳及環保作為之績優店家30家。(詳期末報告第2.4.2節)
五、辦理績優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複評作業
(一)為使商家評鑑小組委員能更確實瞭解「104年臺中市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評鑑計畫」複評作業實地評鑑重點,使得複評流程更臻順暢,特辦理評核行前會議,亦為評鑑小組成立會議。(詳期末報告第2.4.3節)
(二)經初評結果擇定成績優異前30家店家進入複評階段,由績優商家評鑑小組依據複核評鑑項目及優良創新特色進行現場評鑑作業,藉以評比出具有良好綠美化環境品質、落實自我環境維護管理機制之20家績優商家單位。(詳期末報告第2.4.4節)
(三)由評鑑小組委員進行複評實地現勘成績評定出各組特優名額共計20家商家,將評比結果提報委員確認,並擇定本(104)年度特優及績優商家名單。(詳期末報告第2.4.5節)
六、辦理績優商家自我環境維護表揚大會
為獎勵商家自我環境維護查核評鑑獲獎單位,特於104年11月17日辦理評鑑表揚大會,並依據評鑑結果公開頒獎表揚績優商家也將授予獎座,肯定商家自我環境維護的努力,激勵商家榮譽感樹立典範,也提供商家相互學習交流平台。(詳期末報告第2.6節)
七、其他工作事項
(一) 104年8月24日以京環字第104162號提交蒐集本市戶外公共場所及事業所設之公共營業場所相關資料。(詳期末報告第3.1節)
(二)本計畫104年5月4日於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衛科會議室召開工作會議,並於104年5月5日以京環字第104100號提交工作會議會議紀錄報局核備。(詳期末報告第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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