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金門縣水(海洋)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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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在近年來快速成長且蓬勃發展,其中尤以工商業發展最為快速。惟在提高國民所得之際,如何能同時改善國民生活環境品質,一直為政府努力的目標。
金門縣位於台灣海峽西側,與大陸之廈門、同安隔海相對峙,大金門地形狀似啞鈴,以東西長約十八公里橫置於海上,小金門(烈嶼)則隔著金烈水道側立於大金門之西陲。金門縣亦是我國軍事重鎮之一。早期由於受軍事管制及地理條件之影響,產業發展較為緩慢,但自民國81年起解除戰地政務,並於民國82年政府開放民眾前往觀光後,使得工商及觀光業日漸蓬勃,生活水準也隨之提高,然而許多珍貴之自然與人文資產或脆弱之海岸濕地也因此遭受破壞。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基於為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政策,需有健全完整的執行策略及環境背景資訊,以有效掌握水污染排放狀況,確保當地飲用水水源、水質及加強水污染源之污染管制、提昇污染源稽查之效率、輔導水污染源依規定進行防治設備設置及改善,擬訂「105年金門縣水(海洋)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推動;另一方面接續上年度計畫持續推動水污染源排放許可申請審查制度,藉由污染源主動申報、加強宣導、諮詢服務、輔導事業機構設置或改善水污染防治設備,並搭配全面巡查污染源及推動管制策略等作為,以期確切掌握本縣水(海洋)污染源分布現況;此外輔以水污染源資料庫管理資訊建檔作業,俾利本縣後續水(海洋)污染源管制策略推動;另環保局歷年來加強與民間互動並輔導本縣各鄉鎮市區有意願之民間組織成立水環境巡守隊(目前共計有5隊),並冀望藉由民間參與互動下,直接強化本縣水污染源防治成效,同時加深民眾對於環境維護管理之意識,是故水環境巡守隊輔導及推動,亦是本計畫執行之重點項目。
本計畫自計畫簽約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其計畫執行階段成果概要說明如下:
1.依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列管事業單位共計有140家;其中若以運作狀態分析,「營運中」計有125家(佔89.4%);「永久停工」計有3家(佔2.1%);「全場暫時停工」計有3家(佔2.1%);「新設尚未運作」計有9家(佔6.4%)。
2.以事業類別區分,則以「畜牧業(一)」較高,計有64家(佔45.8%),其次為「公共下水道其流量小於 250立方公尺/日」,計有14家(佔10.1%);若以本縣行政區劃分,則以「金湖鎮」境內事業單位所佔較高,計有43家(佔30.8%);其次為金寧鄉,計有31家(佔22.1%)。
3.共計協助環保局辦理許可審查42件,其中包含水措計畫申請19件、逕流廢水削減計畫22件及1件貯留許可申請案件,其中已核可者有水措計畫申請12件,駁回者有1件,補正中有4件;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已核可者有16件。其餘尚待有因申請單位展延、補件因素,持續審查中。
4.共計辦理事業單位稽查核260家次,其中以「畜牧業」較高,計稽查127家次最多(佔48.8%),其次「水泥業」,計稽查32家次(佔12.3%)。
5.金門縣境內畜牧業之廢水排放方式主要以「廢水回收農作用途」計有63家;其次則為「排放至地面水體」計有10家;另若以飼養種類區分,其中養豬業之飼養範圍以「20~200頭」居多,計有56家,其次為「200~500頭」,計有7家;養牛業飼養範圍均落於「20~200頭」。
6.金門縣境內自辦理水環境巡守隊組織輔導暨推動作業以來,目前已於本縣(金湖鎮、金城縣、金沙鎮、烈嶼鄉及金寧鄉)5處行政區,分別成立5隊水環境巡守隊;此外本縣亦輔導學校參與河川巡守工作,目前參與人數包含金門高中(35人)、金門農工(28人),總計本縣水環境巡守隊成員共計138人。
7. 目前金門縣共有水頭商港、新湖碼頭、料羅港、復國墩漁港、羅厝漁港、九宮碼頭等6處,針對各港口均至少巡查2次,統計自計畫開始日起至今(105年1~12月期間)合計共辦理港口稽巡查149件次,大部分港口各月均符合港口海域、場區作業環境整潔良好及場區附設廢油水回收桶且正常使用等規定,僅於3月稽查九宮碼頭港口海域環境時,察覺有些許海漂垃圾及及料羅碼頭場區環境有些許髒亂,已於現場輔導改善完成。
8.今(105)年1~12月共稽查50船次,其中,以國籍分包括台灣36船次及中華人民共和國14船次;以船型分包括貨輪33艘、客輪11艘、油輪6艘及10艘漁船,經查均依符合投保油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符合海污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
9.為求了解金門海岸類型變化及敏感指標變動情形,本計畫於執行期間亦積極整合相關文獻及以前年度計畫所建置之ESI資料,並依據海岸環境敏感地圖並予以更新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設備地圖,並於新圖內標示緊急應變設備種類及能量之地點(含相關可支援單位之能量),俾利相關海洋污染應變作業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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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水污染源、水污費、河川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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