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5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及稽查管制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功能查核維護計畫
中文摘要 |
一、許可證發證審查
本計畫執行期間之許可審查管理部分,以一次性將文件、現場所有缺失一併納入補正意見中,減少申請案件反覆審查、補正的次數,故各類別之操作許可證申請核發案件審查日數,本計畫於執行期間共協助環保局核發93張許可證、駁回申請36件申請案,平均審查時間為10.4日,遠小於法規要求之30日期限(換補發為14日)。
二、許可內容查核及稽巡查作業
執行許可證現場查核作業,查核結果有39%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與許可證不相符,其中以現場污染源設備與許可證有異為多,經要輔導及求業者辦理許可證異動或變更操作許可證後,皆已取得操作許可證,其餘將持續追蹤申辦情形。另環保局為因應三級防制區之污染物控管、減量措施,將部分行業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期間及核定污染排放量採限縮政策,各項污染物依述審查原則許可空氣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已分別回收201.41公噸/年(粒狀污染物)、35.74公噸/年(硫氧化物)及120.47公噸/年(氮氧化物),略見回收成效。
另本縣配合環保署政策已於105年第一季要求持有有效之生煤、石油焦等易致空氣污染物使用許可證之業者將易致空氣污染物購買及使用情形,除法規規定每半年書面申報外,並每季於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線上申報。
另針對轄內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污染物管理辦法公私場所依環保署公告記點原則巡查結果記點,轄內符合逸散性污染物管理辦法公私場所巡查76家次,依據巡查結果顯示,105年車輛清洗及運輸車輛兩者缺失比例大幅下降至5%及3%之現象,而本年度經持續輔導零缺失件數提升7%,顯見業者持續改善中。
三、排放量申報對象輔導、審查及查核作業
比較各年申報排放量,各項污染物皆各有降低。105年度季排放量審查過程中,退回請業者修正原因為許可證證號填寫錯誤、製程原燃物料代碼錯誤、製程原燃物料項目不完整、排放量數值輸入錯誤及未以近三次檢測數據做為管道排因放量申報依據等。另配合環保署整合申報排放量及空污費系統政策,於申報105年第三季輔導業者於空污費系統進行排放量申報,本工作團隊除同步線上輔導業者完成申報,倘若經由電話方式輔導仍無法使業者完成申報者或因廠方人員異動,新任負責人員不了解申報方式者,則另安排時間派員直接至現場進行輔導申報。
另縣內第一批應申報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對象合計共6家,公私場所於105年8月底前完成第三公正單位認證盤查申報,104年度縣內盤查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共計4,899,998公噸-CO2e,其中以台泥蘇澳廠為最大量,佔全縣應申報公私場所之29.80 %,另依溫室氣體排放源區分,以固定排放佔53.03 %為最多,每年申報盤查排放量有逐漸下降之趨勢,自102年起總計減少756,097公噸溫室氣體排放申報量,而申報對象共6家中以4家為水泥業,104年度相較於103年度4家水泥業共減少394,215公噸溫室氣體排放。
四、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管理
私場所檢測作業共有211件次,其中本團隊進行監督共有203件,其中利澤焚化廠P002戴奧辛檢測時因該次檢測5個樣品採樣流量偏差皆大於檢測方法要求,故該次檢測予以退件處理,公私場所於退件後已在法定補件日數內(30日內)重新檢測並已完成審查。審查結果大多數檢測皆符合排放標準規定,截稿前尚處於補件作業中共有41件次,補件原因係因業者網路申報資料建檔錯誤與檢附之資料不完整,此外,廠方經檢測後之定檢報告審查作業補件完成及完成審查共169件次。
五、固定污染源稽查檢測作業
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共計完成排放管道粒狀物稽查檢測6根次管道粒狀物稽查檢測、15點次管道及周界異味官能檢測、6件次生煤含硫(氯)量稽查檢測及4根次連續自動監測設施RATA及4根次CGA稽查檢測。其中,粒狀物稽查檢測結果計有地健企業、台年化工、新元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計三家公私場所檢測不合格;異味稽查檢測則有燿華宜蘭分公司P001、台泥蘇澳廠P301及台化龍德廠周界異味未符合排放標準,各項稽查檢驗不合格案件已轉請環保局依法處置並通知限期改善。本團隊於今年度另已完成10家次加油站之所有汽油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稽查結果合格率皆為100%。
六、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作業
自104年至105年第3季空污費申繳總金額為新台幣110,497,267元整,繳納金額主要受水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影響,自104年第1季起,為加強管控水泥業氮氧化物排放瞬間高值,故局內請各廠提送監測設施全幅核定,使得監測數據由0 ppm至全幅值(多為1000 ppm)皆為有效納入計算,使得部分原由月均值替代之低值皆納入計算,造成排放量明顯降低。本團隊截至105年12月已執行205家公私場所空污費現場查核作業,符合環保署規定之應完成目標數。
全縣因排放硫氧化物(SOx)與氮氧化物(NOx)而繳納空污費之公私場所,以水泥製造程序者為大宗,佔全數之78 %,鍋爐汽電共生程序為8%,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為2%,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與電弧爐煉鋼製造程等其餘約各佔1~4%。另外,縣內公私場所因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 而繳納空污費之公私場所,以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者所繳納之費用佔全數之24%,煉鋼製造程序為11%,酚醛樹脂製造程序10%,PU皮製造程序21%,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8%,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9%,其他未分類製程6%,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為2%,其他人造纖維製造程序為1%,其他石灰製造程序、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木製品塗裝程序、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各佔1%。統計縣內空污費申報揮發性有機物中13種個別物種(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縣內個別物種為甲苯等10種有害空氣污染物,主要以甲苯佔69.32 %為最多,換算VOCs排放量約124公噸(as CH4),其主要來自於油品內含及表面塗裝所使用之溶劑。
七、稽查、處分及處分後改善追蹤作業
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協助環保局稽巡查及稽查檢測結果針對固定污染源共計處分46件,本團隊並協助後續改善追蹤作業。105年處分案件整體改善率達100 %,遠高於本年度空氣品質污染防制計畫書95 %之目標。
八、法規宣導說明作業
依102~104年監測結果劃定,環保署於105年8月3日公告,宜蘭縣全縣境內公告劃定為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並將於106年起適用。空氣污染物具傳輸性質,除加強推動立竿見影之原生性PM2.5污染源管制工作外,針對SOx、NOx及VOCs等前驅物雖然影響的下風處地區,亦予加強管制。環保局為因應三級防制區之污染物控管、減量措施,將部分行業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期間及核定污染排放量採限縮政策,召開「固定污染源許可變更、展延、異動審查原則說明會」。
九、工業區污染管制作業
本計畫執行清查利澤及龍德二座工業區敏感受體調查及避難場所清查作業。並於105年6月29日、10月3日及10月27日完成環保署緊急空污事件應變回報系統通報測試,另在105年5月6日配合毒化災演練協助辦理「105年度宜蘭縣地下工業管線災害暨海洋污染事故毒災聯防應變演練」。
十、陳情案件分析、勘查、輔導作業
本團隊針對縣內公害陳情案與5次以上案件進行多次追蹤進廠或週邊巡查作業,新興海產行已搬遷並設置於工業區內,故6月至12月已無陳情案件;家寶食品廠因製程產生異味,屢遭民眾陳情,經現場巡查輔導,業者已將製程異味密閉收集經由防制設備洗滌塔後由排放管道排出,5月後已無陳情案件。
十一、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功能查核及維護
統計資料庫中105年度宜蘭縣重大污染源設置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之事業單位即時監測資料及日報資料上傳情形皆趨近100 %,顯示在日報傳輸方面的完整性。今年度共完成37根RATA監督檢測、4根RATA及4根CGA稽查抽測;今年度RATA監督檢測亦採取全程監督,藉以杜絕業者於檢測過程之造假空間,在37根監督檢測結果皆符合規定,而在4根RATA及4根CGA稽查檢测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每季不透光率查核方面大致良好,今年度零點、全幅偏移測試查核上亦無明顯缺失。
各公私場所不透光率監測值逾限次數以幸福水泥廠情況較為嚴重;台灣水泥廠次之;信大水泥廠再次之;羅東鋼鐵廠無逾限監測值。相較於去年同期,若以增加比率來看,只有幸福水泥廠大幅增加;另外因本縣水泥業加嚴標準實施,其他3家水泥廠皆有不同程度的減少,若以減少比率來看,信大水泥廠減少最多。氮氧化物監測值各月統計逾限次數,以台灣水泥廠情況較多,信大水泥次之;相較於104年,以幸福水泥廠增加較多,增加23筆,信大水泥廠及台灣水泥廠則有大幅減少。
除持續維護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主機設備、主機轉檔模組之轉檔效能(文字檔轉入資料庫),並對於逾時傳輸、監測數值逾限、建議告發名單等報表資料進行管理外,另建置連續自動監測數據傳輸備異地備援系統1套,自104年起以三年攤提更新局端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系統軟硬體,104年度係已協助更新主機及同時將作業系統升級為Windows Server 2012 R2 64 bit伺服器專用版本,本年度已將資料庫主程式由現行APS系統更新至.NET系統(http://cems.ilepb.gov.tw/MainSite/),以利後續管理端得有較佳的軟體支援介面以利數據應用。
十二、配合環保署考評事項
自104年起,環保署為使各縣市環保局可因地制宜調整適合當地之管制工作,以各縣市政府提送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訂定目標為考評主要重點,本計畫訂定適合本縣之各項固定源管制工作標準作業程序書,並定期進行現場查核人員教育訓練,落實各項管制工作進行,其中與本計畫相關內容皆已達考評需求。
|
中文關鍵字 |
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