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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綠島鄉及蘭嶼鄉公所進行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1.廠商應僱用環境清潔維護人員6人(綠島鄉3人、蘭嶼鄉3人),僱用期間為簽約日起10日內至105年11月20日止,6月- 9月期間得視垃圾量調整增加清理人力(應提供總計1,600人日清潔人力以上)。
2.工作重點為:
(1)清除綠島鄉及蘭嶼鄉海岸線、環島公路及鄉內村落垃圾、廢棄物
或資源回收物,前述道路或區域資料除機關特殊指定外,廠商需
於簽約日起10日內陳報機關核備後執行(須含清掃路線及週期
表)。
(2)清除兩鄉之髒亂點至少共12處(髒亂點資料應於105年5月底前
先陳報機關核備)。
(3)環境清潔應每日作成紀錄。
3.廠商應將每月所有預定工作報表於上月25日前先提送機關核備後,
始得進行,另每月10日前應提送上月工作執行進度紀錄予機關備查
(含工作報表、簽到簿及照片等並於工作檢討會時報告)。
4.工作時所清除之垃圾、廢棄物或資源回收物應每日分類秤重,並就近
交由當地清潔隊協助處理。
5.工作所需之機具、工作服、照相或攝影器材、器具材料、油料及車輛等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工作時應要求工作人員穿著反光背心,以資辨認及避免危險,其中清潔人員工作機具、反光背心、照相或攝影器材應於上工前提報相關照片資料送機關核備。
6.機關及經機關指派之監督單位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度人員工作。
7.負責協調辦理各項宣導會進行事宜、並負責機關人員至綠島鄉及蘭嶼
鄉督導之接送等工作。
(二)105年10月底前辦理環境衛生相關宣導會共計8場次,辦理方式及地
點分述如下:
1.環境衛生宣導:4場次(綠島鄉、蘭嶼鄉各2場次)
2.病媒防治相關宣導:2場次(綠島鄉、蘭嶼鄉各1場次)
3.綠色採購宣導:2場次(綠島鄉、蘭嶼鄉各1場)
以上8場次不同主題宣導會辦理時間、宣導會內容等,廠商應將活動規畫書(含宣導簡報資料)提送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其中2場次環境衛生宣導為有效將環境衛生維護觀念深入村里,講師需邀請當地耆老或當地居民,藉由當地語言讓村里民眾共同參與維護村里環境。若以宣導會方式辦理,需邀請當地機關、學校、社區居民、社區發展協會或環保志工團體參與,每場次需有50人以上參加亦可用不同宣導方式呈現並需報經機關同意另機關基於業務需求可指定辦理之宣導會方式辦理;每場次活動完成後10日內,廠商應提送成果報告送機關核備後,始得辦理下1場次活動。
(三)105年9月底前辦理淨灘活動1場次(綠島鄉或蘭嶼鄉擇一),辦理
活動前,廠商須將活動規畫書提送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
(四)推動綠島鄉及蘭嶼鄉於臨海岸旁之旅館、民宿業者、餐飲業者或浮潛業者進行認養海灘清理工作(綠島鄉及蘭嶼鄉至少各2件),105年5月底前提送認養意願書及認養內容資料(地點、位置圖、面積等)至機關核備,105年11月底前提送認養成果報告書(含清理時間、清理前後照片等)至機關。
(五) 於105年6月至9月期間,辦理「維護綠島鄉環境衛生環保體驗營」2天1夜活動1場次,參加人員為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主要活動內容為讓大專院校學生親身參與綠島鄉環境清潔工作,且實地討論如何提升綠島鄉環境清潔維護及構思創新想法,相關活動過程需藉由網路社群或臉書資訊傳達(含宣導及活動成果展現),宣導遊客與民眾如何共同維護離島地區之環境清潔;該場次參加總人數需達12人以上,廠商應派2名以上人力會同,以利工作推動,辦理前應先提送規劃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可辦理(廠商需負責食宿、交通、宣傳等)。
(六)設計製作宣導品與撰寫新聞稿
1.設計製作宣導品500份以上,設計內容須先經機關同意,宣導品須依機關指示於辦理計畫宣導或環境衛生相關會議活動時發放。
2.針對離島環境衛生相關活動或業務成果等撰寫新聞稿4則以上,前述新聞稿須先送機關核備。
(七)105年10月底前完成辦理綠島鄉及蘭嶼鄉民眾及遊客對環境衛生之各
項滿意度問卷調查各乙次,綠島鄉及蘭嶼鄉至少各500份(遊客與民
眾至少各250份),計至少1,000份,統計並分析調查結果;辦理前問
卷應先提送機關核備後,始得進行問卷調查。
(八)協助機關辦理環境清潔競賽考核相關業務並協助各項實地考核作業。
(九)提供人力物力支援
1.廠商需提供1名計畫專責人力(學歷至少大專畢業以上者)派駐於機關,以配合協助環境衛生業務(派駐人員工作及出勤由機關管理,指派或更換人員前須先行向機關報備,其辦公室所需用品由廠商負責),該派駐人員需諳電腦及文書處理,且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
2.計畫期間廠商需租賃電腦設備1套、雙面彩色雷射印表機1部(具
傳真及掃描功能)及數位相機1台,供計畫執行使用並負責維修。
3.派駐人員辦公處所原則以機關辦公室為主,廠商並須設置專線(自
付通訊費用),自備充足辦公用品及履約所需之相關設備。派駐人
員使用機關之辦公室依據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4.派駐人員需負責計畫執行相關工作,亦需協助機關人員辦理環境衛
生相關工作,不得從事非相關計畫案件工作,另前述聘請人員所需
費用成本已含括於各項工作給付費中,機關不再給付人事費用。
5.協助機關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路建置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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