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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臺北市民環保意識的抬頭以及對生活環境品質要求日益上升,近年也因演唱活動引起舉辦地點附近民眾振動陳情。為防止振動影響民眾作息,提高生活品質,進行「105年度振動陳情案調查暨管制標準之研擬計畫」,本計畫執行期程為105年4月26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為參考先進國家振動相關法令及標準,擬定振動量測方法,針對人為活動或設施運轉之場所、營建工程等影響人們日常生活之振動行為進行50 點次振動調查,並草擬管制標準(草案)及管理方案等工作。本年度振動調查結果及研擬管制標準草案等成果說明如下:
一、國外振動管制法規、規範,完成12個國家與國際組織資料蒐集,並評估適用於臺北市之可行性,並據此研擬振動量測方法,經兩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討論決定。
二、振動量測方法,以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環境振動測量方法」(NIEA P204.90C)為基礎(藍本),參考國際組織規範ISO 2631-2,其振動位準參考加速度(aref)為 10-6 m/sec2,振動計頻率加權曲線符合ISO 2631-2(2003) 規範之Wm加權曲線,適用於室內建築物之振動量測,原則上在陳情人〝指定〞之室內地點進行測量,但陳情人不指定者,得由主管機關決定量測地點,原則上位於建築物室內地板之中央處。
三、收集分析近兩年臺北市政府1999 市民熱線且受理後到現場之陳情案件計約七百多件;陳情案件類型主要以近鄰設施為大宗,有空調設施、水塔馬達、裝修作業及其他擾鄰行為等;營業場所包含餐飲業、夜店酒吧、洗衣店、汽車美容、機車行、健身房、牙醫診所與影城等,種類最多元;其次為行業如成衣店、食品加工、影印印刷行及營建工地等。
四、調查與量測分析臺北市振動現況共計50點次,營建工地19點次,營業場所19點次及環境背景12點次。量測結果:運動場所最高52.1~121.7分貝,依序為營建工地45.8~75.1分貝,洗衣店52.4~68.3分貝,演場會51.8~62.7分貝,餐飲業46.6~55.2分貝,夜店Pub 41.4~53.2分貝。
五、振動管制法草案以現行臺北市噪音管制分區第一類及第二類歸納為振動管制區第一類,此區域主要為敏感區與住宅區;噪音管制分區第三類及第四類歸為振動管制區第二類,此區主要為商業區與工業區。故振動管制區分為一至二類,並分為日、夜二個時段。規劃納入營業場所、娛樂場所與營建工程為管制對象。本計畫採第一類日間75分貝,夜間為72分貝,而第二類日間則放寬5分貝,日夜分別為80、75分貝。考量人體振動感受度閾值納入最大振動量標準,將最大振動值標準訂於85分貝。
六、綜合本計畫50處調查案件中,除測點5(工廠(場))、6(營建工程)、9(娛樂場所)之振動位準超過本計畫擬定之標準值,其餘各測點之振動值均低於國際標準值以及擬定之振動管制標準草案。綜合環保署於104年針對人體對振動感受的研究以及國際上人體對振動的感受度閾值研究成果顯示,人體對振動位準介於52dB~75dB 之間的振動量之感受僅為低頻噪音,其中52dB為人體易偵測到低頻噪音的振動量閾值;75dB為人體易偵測到振動之閾值,意即高於75dB之振動量,人體會同時偵測到低頻噪音以及低頻振動。本計畫陳情人面對本計畫測量之振動污染源多數只對其產生之低頻噪音有感受。且陳情地點與污染源之關係較屬於近鄰低頻噪音問題,顯示後續要管理相關問題,需再另立案研究相關管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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