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南區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民間機構協力處理計畫
中文摘要 |
本計畫履約期程為106年3月7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截至106年11月30日各項工作執行進度如下:
一、 協助環保局清查計畫區內相關水污染緊急應變器材,並加以清潔及維護:已完成南區五縣市環保局水污染緊急應變器材清查,維護保養結果嘉義縣1台刷式汲油器電池需更換新;高雄市則有3台堰式汲油器電池及火星塞需更換;臺南市設備均正常維護保養無機械有異常;屏東縣1台高溫高壓清洗機無法發動,經檢查發現為啟動馬達故障,報請環保局進行維修。
二、 檢討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市部分應變器材並未放置於獨立存放空間,如高雄市部分(楠梓區、旗山區)與清潔隊共用,或放置於較高樓層(高雄市三民區),皆較不利於應變器材之取用。另器材添購部分則建議因應南部部分海岸潮間帶較寬廣,目前僅台南市備有潮間帶型攔油索,其他縣市應向環保署申請經費購置以備不時之需。
三、 協助環保局建立水污染緊急應變分區聯防體系及其相關啟動及退場機制,並完成相關聯繫窗口資料更新。
四、 共完成轄區內的50家事業現場查核,稽查結果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39家事業中,21家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後續經本計畫複查結果,其中14家已完成改善、7家複查時仍未符合規定,針對缺失需複查之業者本計畫人員已於現場輔導其進行防溢堤設置並備足相關應變器材之缺失改善。
五、 於106年8月16日假經濟部工業局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會議室,辦理水污染教育訓練1場次及緊急應變器材訓練1場次,分別就水污染各項應變器材原理及使用方式介紹、水污染事件相關案例分享、應變器材實物介紹、應變器材實作教學及運用等主題進行說明及訓練,以提升事業及相關單位對水污染之應變能力。
六、 於106年10月18日辦理「106年度屏東縣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演練」,並事前於106年9月26日召開演練協商會,於106年10月17日預演,於106 年10 月18 日下午 2 時,假屏東縣鹽埔漁港,就油罐車因故翻覆槽體破裂,大量油品外漏流入鹽埔漁港情境進行緊急應變演練。
七、 本計畫配合環保局辦理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南區聯防體系(屏東縣、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支援並提供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所需相關工作屬開口合約以量計價精神,廠商提供之人力、器材等服務應以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撥付款項。本階段尚未啟動南區聯防體系應變,依契約規定提供耗材類應變器材,包括片狀吸油棉(100片/箱) 101 箱、吸油索(4條/包) 47 包、捲狀吸油棉(捲/包)30 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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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南區聯防緊急應變、水污染、應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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