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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每年約有5,000 處營建工地,且每年的疏濬工程土方量約為600~700萬立方公尺,估算每年約有30 萬輛次的砂石車輛在南投縣境內穿梭,而在工程類別歷年營建工程粒狀污染物管制排放情形中,疏濬工程所產生污染量約佔總污染量30~40%,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灣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資料庫資料(TEDS9.0,基準年102 年)顯示,推估南投縣營建工程建築/施工之PM2.5 排放量為161.0 噸/年,約占南投縣總排放量5.72%,因此需透過本計畫加強營建工地(含疏濬工程)的法規符合度,落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規定,特別是車行路徑、裸露地與堆置區的相關防制措施的落實,並配合加強現場巡查各工程類別之施工過程所可能造成逸散粉塵量與防制效率進行輔導及有效估算,才有助於提升營建及疏濬工程之普查量能及污染削減,另為減輕疏濬作業對環境之負面影響,並配合環保署十大強化措施,更應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因此除輔導籲請業主及承包商加強自主管理及源頭減污之效能外,並應掌握縣內施工機具使用現況及污染情形,透過實際派員進行調查,俾掌握縣內施工機具污染源、活動強度等,並透過專家諮詢會議,進而提出各式管制策略與執行污染管制建議。對於疏濬工程每年約有30 萬輛次的砂石車輛,規劃建立疏濬工程運輸車輛物聯網管制之概念,將透過車輛基本資料、活動強度、污染流向及流量之調查,來掌握污染動態,並研議整體規劃污染管制策略,並於運輸車輛污染熱點或空氣品質維護區等處規劃設置遠端監控車辨系統或監控設施,來藉以強化運輸等車輛之污染督管,以達到污染減量之目標。
在道路塵土上,粒狀空氣污染物前驅物質之主要來源之一,由環保署以102年為基準年所建置的TEDS9.0 版排放量資料庫中推估南投縣道路揚塵(車輛行駛揚塵)所估算之排放量比,其中TSP 約占34%、PM10 約占16%、PM2.5 約占10%,以南投縣道路揚塵(車輛行駛揚塵)所估算之TSP 排放量約占34%,為減輕道路揚塵(車輛行駛揚塵)及疏濬工程大量砂石車行駛一般道路及產業運輸道路等對沿線空氣品質的影響,並因應空氣品質指標(AQI)超過標準時各項提前於預警等級啟動配合及執行相關之應變作為時,進行街道路面塵土清除之成效與粒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削減有立即而直接之影響,且若這些街道中的塵土,飛散到空氣中,除影響空氣品質之外,也會直接影響民眾的健康,又執行洗街作業能讓民眾對於環保單位執行空氣品質惡化時節之應變作業有直接且立即有感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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