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暨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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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暨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工作內容說明及固定污染源污染防制現況,其主要工作範圍為落實固定污染源各項法規及制度、整合確認污染源排放清單、辦理空污費徵收作業、加強重點行業管制(包含揮發性有機物)及規劃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等作業,以落實固定污染源稽核及管理制度,並可藉由相關資料的建立提供未來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之參考。
本計畫執行自108年1月16日至108年12月31日,各項工作執行成果摘要說明如下。
一、 執行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申請案之審查作業。
(一) 審查設置與操作許可申請案件266件,核發許可證共計152件,排放量之計算及檢驗結果,由計畫經理或組長(具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計算三年以上經驗之人員、甲級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或環訓所訓練合格人員),進行複驗並簽署,平均審查日數為13~14日。
(二) 許可證核發前,進行現場現勘,共111件。
(三) 許可排放量PSNV變化-199噸、-388噸、-460噸及462噸。
(四) 目前許可申請案件,尚無應符合申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對象。
(五) 強化落實許可有害空氣污染物納管,13種個別物種或重金屬等已納入操作許可證共57張。
(六) 每月許可資料庫建檔QA/QC,資料庫符合率>95%。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節。
二、 執行列管許可證核定內容現場查核作業。
(一) 完成許可現場查核154件。應修正4件,3件屬於A級,1件屬於B級,後續分別於每季及每半年查核1次,許可查核符合率為97.4%,查核結果已建入固定源資料庫。
(二) 稽查檢測粒狀物超過標準為2家次,異味超過標準為11家次,其餘均符合排放標準。
(三) 每月5日前提供前50大公私場所基本資料(包含大型污染源),提供AQMP計畫繪製污染地圖。
(四) 針對重大污染源,邀請學者專家完成許可協助審查5場次。
(五) 執行許可防制設備效率驗證4根次,檢測結果符合許可防制效率核定值。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2節。
三、 執行轄內VOCs行業別法規管制對象查核與審查,確保申報內容完整性與正確性。
(一) 完成108Q3之VOC申報內容審查,符合相關規定。另現場查核15家工廠27條製程及2家工業區綜合廢(污)水處理廠。
(二) 完成6家工廠6條製程之設備元件洩漏偵測共3,155點次,總洩漏率0.19%。另定期維護VOCs設備元件洩露檢點申報資料網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目前改申報於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
(三) 完成2場次紅外線熱像儀(FLIR),其中3點次經FID確認有洩漏。
(四) 設備元件每季定檢申報率及審查率為100%。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3節。
四、 執行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審查及查核作業。
(一) 應申報排放量之公私場所共計89家,每季按時申報及確認資料之合理性及正確性。
(二) 現場查核91家,抽查數目前已達100%,其中排放量申報內容與現場一致者68家,查核有疑慮23家,已修正完畢。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4節。
五、 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資料處理、審查、核算作業,確保申報與審查正確性。
(一) 完成空污費現場查核256家,50家公私場所申報有誤,已修正完畢。108第1季~108第3季總申報金額為49,362,313元,審查後總核定金額為51,460,764元。
(二) 完成每季空污費100%審查,另執行審查案件之資料庫檢核作業,正確率95%以上。
(三) 完成每季核定、帳目核對及相關作業通知等工作,另內部案件稽核率10%。
(四) 完成18家45個防制設備種類、效率及防制成本調查。
(五) 於8月26日進行會計師深度查核1場次(凹版印刷製程)。
(六) 完成10個1000V之樣品抽測,僅1個樣品差異達10%以上,已重新計算排放量,並發文請業者補繳空污費。
(七) 每季申報截止日前,利用電話提醒業者申報期限或協助申報,目前法定期限網路申報率為100%。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5節。
六、 協助本局執行縣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申請案審查、模式模擬、非表列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與自廠係數相關審查作業。
12月31日於台灣羅門哈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雄廠辦理自廠係數審核作業。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6節。
七、 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進行跨資料庫比對納管情形。
(一) 完成跨資料庫比對,預計清查14家,12家已列管,2家無需列管皆清查完畢。
(二) 完成每季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之申報及審查,共5家6張生煤使用許可證,並每半年將資料提報至環保署。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7節。
八、 協助執行本縣轄工廠之稽查等相關作業。
(一) 完成1,096家次稽查作業,以陳情稽查佔多數(592家,佔總巡查數約54%)。
(二) 協助審查非工業鍋爐16座。
(三) 完成戴奧辛及重金屬操作條件查核18根次,查核率100%。
(四) 完成專責人員資料庫建檔(更新)20件。
(五) 協助處分建檔21件,處分金額260萬元。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8節。
九、 執行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之擴充與更新,加強久未清查公私場所列管狀態更新,及協助環保署排放量管理計畫之點源調查工作。
(一) 完成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庫更新維護作業186家, PSNV更新排放量為413噸、578噸、1,944噸及2,552噸。
(二) 完成未列管工廠清查50家,其中應納管空污費12家,已鍵入環保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
(三) 於9月30日提報107年基礎能源使用量調查、餐飲業及夜市於排放量管理計畫。
(四) 近5 年(103~107 年)清查累計家數,占縣內列管家數99.8%以上。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9節。
十、 執行轄內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法規符合度情形,以提升逸散性管理辦法符合率。
(一) 目前清查95家次,逸散性管理辦法符合率95.8%,未符合4家已改善完成。
(二) 10月31日參加環保署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說明會。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0節。
十一、 執行加油站油氣回收相關檢測作業,及協助審查新設加油站之申請資料。
(一) 清查及更新95家加油站基本資料,法規符合度100%。
(二) 完成25家加油站之氣油比檢測,合格率95%。
(三) 完成25家加油站之氣漏檢測,合格率100%。
(四) 協助審查加油站1家。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1節。
十二、 推動工業區污染管制,並加強突發污染事件之預防管理與應變體系建置工作。
(一) 更新中洋工業區與嘉太工業區等兩座工業區鄰近3公里之敏感受體及避難場所資料。
(二) 重大污染源進行許可現場輔導或協助審查共5件。
(三) 於11月29日辦理1場次緊急應變演練。
(四) 每日(含例假日)派有熟悉資料庫人員於轄區內待命,及計畫經理24小時保持通聯狀態。
(五) 無重大空氣污染事件。
(六) 12月初印製緊急應變手冊15本。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2節。
十三、 執行固定空氣污染源煙道監督檢測暨定檢報告審查建檔作業。
(一) 目前己完成115根次之煙道監督檢測及定檢報告審查作業。
(二) 提供CEMS計畫PSN、油品含硫份及異味檢測名單。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3節。
十四、 執行餐飲業油煙之管制,並輔導裝設污染防制設備。
(一) 完成輔導改善12家餐飲業。
(二) 清查210家餐飲業。
(三) 完成2場次跨局處聯合稽查(5/23) (9/12)。
(四) 完成3場次餐飲業污染防制說明會(4/29) (7/29) (11/08)。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4節。
十五、 執行屢遭陳情案件之稽查管制,並調查分析其屢遭陳情之原因。
(一) 清查屢遭陳情業者共55家,包含公私場所21家、畜牧業28家及餐飲業6家。
(二) 完成屢遭陳情輔導改善10場次。
(三) 執行早鳥及夜鷹計畫分別為23及50家次,村里生活調查現勘65次。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5節。
十六、 辦理內部教育訓練與外部宣導說明會,以加強許可證審查人員的管理,及加強轄內業者對於法規之認識。
(一) 完成4次內部教育訓練。
1. 3/21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空污費相關法規與申報系統作業說明。
2. 6/24揮發性有機物法規內容解說及審查案例分享。
3. 8/1稽查單稽查重點及撰寫技巧。
4. 11/8空拍機飛行原理及管理辦法。
(二) 完成3場次法規說明會(非餐飲業法規說明會)。
1. 6/3空污法修訂重點與固定源許可申請案例問題說明會。
2. 7/29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說明會。
3. 10/25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說明會。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6節。
十七、 其他配合相關業務。
(一) 協助道安委員會執行砂石車安全管理專案督導考核。
(二) 每月5日前提報月報表,並由AQMP進行資料查核,以提供環保局了解計畫執行進度及品質。
(三) 每月及每季提供環保署計畫考核報表。
(四) 協助經發處或廢管科等進行會勘。
(五) 協助審查工廠設立登記或變更案之空氣污染防制部分。
(六) 協助空氣品質不良時,配合執行通報及應變程序,並依規定繳交相關巡查紀錄及配合環保署提供轄內各污染物之削減量,查核結果無明顯污染之虞。
(七) 每月提供操作許可證有限期限到期日3 至6 個月前於環保局,以通知公私場所申請許可展延。
(八) 配合環保署每月提報逸散性管理辦法查核結果。
(九) 配合環保署每月提報汰換中小型非工業鍋爐調查表。
(十) 配合環保署每半年提供民生議題調查作業報表。
(十一) 配合環保署每半年提報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及使用符合情形紀錄表。
(十二) 配合環保署每半年提報特殊性工業區資料。
(十三) 執行本縣污染防制計畫書之固定污染源目標,分為管制對策工作目標及削減目標,每月提報至環保局。
(十四) 執行環保署14+N政策之成效,每月提報至環保局。
相關資料詳見第三章3.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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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固定污染源、空污費、陳情、畜牧、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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