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基隆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操作管理及港區移動源稽查檢測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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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已將天外天焚化廠、海洋廣場及基隆港區東西岸等處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而行駛之柴油車需取得各縣市環保局核可的自主管理標章,本計畫藉由管制行駛車輛並訂定相關量化目標如下說明:
(一)天外天焚化廠
要求進出天外天焚化廠之廢清運業者或清潔隊等車輛,須取得「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方可進入,不符合規定者即鎖卡且禁止進入,促使相關業者注重其車輛維修保養,並定期主動到檢,預計納管進出車輛450輛次,達成納管100%之目標。
(二)基隆市海洋廣場
透過稽查與輔導管制進出海洋廣場之客運車輛,要求行駛車輛之車齡須為4~5期且取得自主管理標章,3期則需加裝濾煙器,共計納管588輛次以上(達成標章率大於90%)。
(三)基隆港區東西岸
配合環保署推動港區運輸污染管制作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9月1日起依修訂「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並開始實施,針對未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之柴油車輛,將不再核發長期(5年)港區通行證,改採1個月效期之短期通行證代替,此一做法大大協助環保單位提升行駛港區車輛領取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之意願,透過換發港區通行證之手段,有助提升港區車輛到檢情形。
採增加稽查強度及頻率,配置80%稽查能力如執行不定期路邊攔檢、目視判煙稽查、油品採樣檢驗作業與船舶排煙稽查等具體管制措施,並輔以比對港區長期通行證車輛與標章取得情形,有效稽查未取得標章之行駛港區車輛,並先針對一年內無檢測紀錄之1~3期別共計390輛次作為本年度提升之對象與目標,相關管制措施如下:
1.柴油車動力站檢測:
執行柴油車排放黑煙不透光率檢測2,000輛次以上,不合格率以5%計,預估檢測不合格車輛數約為100輛次。
2.不定期路邊攔檢:至少攔檢200輛次以上,不合格目標訂定40%,約為80輛次檢測不合格。
3.目視判煙:目判及快篩稽查共計通知到檢車輛400輛次以上。
4.油品採樣檢驗作業:油品稽查數需達100輛以上,其中送驗數須達10件,檢驗項目為硫含量,稽查對象包括:到站檢測車輛、路邊攔檢車輛及靠港船舶等。
5.船舶排煙稽查:配合基隆港客輪船期表進行船舶排煙稽查至少200艘次,針對排煙污染情事重大者,移轉航港局進行後續開單告發處分。
(四)配合環保署辦理淘汰1~2期老舊大型柴油車計46輛、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及調修復驗81輛及推廣企業採用4~5期柴油車載運貨物或企業於承攬契約內明訂4~5期柴油貨車具承攬資格,參與企業家數至少10家以上。
(五)辦理推廣淘汰或加裝濾煙器之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說明會2場次;並在本局網站發布至少6則以上宣導新聞稿,用以宣導柴油車管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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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柴油車、動力計檢測站、排煙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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