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宜蘭縣固定污染源許可及稽查管制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功能查核維護計畫
中文摘要 |
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共受理167件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案,另107年尚未完成准駁,執行中之申請案共計有46件。其中,申請案完成審查核發證書者111件申請案、駁回申請60件申請案。平均審查時間為10日。本計畫許可審查管理部分,以一次性將文件、現場所有缺失一併納入補正意見中,減少申請案件反覆審查、補正的次數,進而降低案件平均審查期程及業者補正日數。108年度共執行現場查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95張,其中混凝土拌合程序占全部18.28 %為最多,其次為堆置場作業程序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等製程,經輔導後尚未能符合許可證比例減少至25.8 %,已輔導業者重新檢視現場狀況,適時應提送許可證異動或變更。
本團隊針對轄內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資料進行確認及排放管道排放量估算依據、計算過程等進行查核,108年度應申報家數為109家,扣除礦場及工業區外砂石場24家另由其他計畫執行外,配合環保署系統整併,本團隊今年度排放量係與空污費共同執行現場查核85家,其中主要缺失多為原物料申報內容與檢附之操作報表不符,經系統線上補正及現場輔導改善後,大多均已完成補正。
統計108年度本縣第1季至第3季空污費核算總金額為新臺幣65,457,110元整。執行現場查核共239家,符合應完成目標數,其主要缺失多為環保署於107年7月開徵粒狀空污費,因公私場所申報人員第一次申報,不熟識申報作業系統及應申報污染源設備、防制效率、堆置場裝載、卸料、庫存量紀錄不完整,故略有差異。另本年度執行4根次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檢測稽查結果,名○食品頭城廠及宜○食品第一廠檢測結果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與申報數值差異達20 %以上,依空污費收費辦法第11條規定,重新核算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
本(108)年度公私場所現場監督檢測不符合規範共2件,主要原因為不符合NIEA方法中適用範圍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除協助監督公私場所依環保署公告執行定期檢測外,本計畫已完成排放管道粒狀物稽查檢測4根次管道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稽查檢測、管道及周界異味官能檢測10點次、112點次設備元件稽查、25家次加油站之所有汽油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及5點次燃料含硫份分析。其中,宜○食品第一廠粒狀污染物檢測、同○食品P003排放管道異味檢測及廣○加油站加油槍氣油比檢測因檢測結果違反加油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另依環保署EEMS裁處系統,目前共有9件處分案件,其中1件尚處於限期改善中,其餘各案皆已改善完妥。
本年度RATA監督檢測亦採取全程監督檢測,共完成32根次RATA監督檢測、64根次不透光率測試查核、21根次NO2/NO轉化器轉換效率測試及8根次CGA監督測試查核,監督檢測結果皆符合規定。稽查部分共完成OPA稽查執行4根次與CGA稽查5根次、RATA稽查檢測3根次,稽查結果除信○水泥CGA稽查測試結果於當日稽查過程中發生故障,未符合規定外,其餘稽查皆符合規定。另,本團隊已完成安裝3套自行開發平行比對軟硬體及網路傳輸系統於台○水泥P301及P302排放管道、潤○水泥P002及P007排放管道、幸○水泥P002排放管道,該套軟體透過4G網路每小時將擷取電流值、原始值及校正值傳輸至伺服器,而透過伺服器可隨時自動計算選取區間內,各測項校正值平行比對結果。
本團隊於108年5月24日,假宜蘭縣環境保護局第一會議室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修訂說明會。其發文通知公告1-4批應裝設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7家公私場所,共計有7家、共23人次出席與儀器廠商1家、共3人次出席,出席率達100 %。
本縣整體非工業鍋爐汰換期間,全縣共計96座燃油鍋爐汰換為電熱加熱設備,估計約可減少本縣粒狀物染物0.77公噸/年、硫氧化物0.07公噸/年、氮氧化物2.41公噸/年。另依據108年工旅處第五次工業鍋爐改善補助計畫工作報告統計,107年至108年補助執行期間共完成32家工廠54座鍋爐進行改善,包括31座改用液化石油氣料、23座改用柴油燃料。
|
中文關鍵字 |
固定污染源許可、連續自動監測、空氣污染防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