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暨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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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嘉義縣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暨揮發性有機物稽查管制計畫」工作內容說明及固定污染源污染防制現況,其主要工作範圍為落實固定污染源各項法規及制度、整合確認污染源排放清單、辦理空污費徵收作業、加強重點行業管制(包含揮發性有機物)及規劃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等作業,以落實固定污染源稽核及管理制度,並可藉由相關資料的建立提供未來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之參考。
本計畫執行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各項工作執行成果摘要說明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案件審查及核發作業。
(一)審查設置與操作許可申請案件246件,核發許可證共計164件,排放量之計算及檢驗結果,由計畫經理或組長(具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計算三年以上經驗之人員、甲級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或環訓所訓練合格人員),進行複驗並簽署,平均審查日數為10~11日。
(二)許可證核發前,進行現場現勘,共111件。
(三)操作許可排放量PSNV變化58.31噸、-25.65噸、119.63噸及-181.59噸。
(四)目前無應符合申請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對象。
(五)資訊公開許可證166件,另無業者申請工商機密審查。
(六)配合許可證管理辦法修正後,有害空氣污染物僅登載但不計算排放量。
(七)每月許可資料庫建檔QA/QC,資料庫符合率>95%。
二、固定污染源許可查核、定期檢測作業。
(一)完成許可現場查核187件。許可查核符合率為95.7%,查核結果已建入固定源資料庫。
(二)每月5日前提供前50大公私場所基本資料(包含大型污染源),提供AQMP計畫繪製污染地圖。
(三)針對重大污染源,邀請學者專家完成許可協助審查5場次。
(四)執行許可防制設備效率驗證4根次。
(五)執行PM2.5檢測2根次。
(六)執行固定空氣污染源煙道監督檢測暨定檢報告審查建檔作業,目前己完成107根次之煙道監督檢測及定檢報告審查作業。
(七)提供CEMS計畫PSN及油品含硫份檢測名單。
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管制作業。
(一)應申報排放量之公私場所共計93家,每季按時申報及確認資料之合理性及正確性。
(二)現場查核65家,抽查數目前已達目標數,其中排放量申報內容與現場一致者52家,查核有疑慮13家,已修正完畢。
四、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處理作業。
(一)完成空污費現場查核277家,26家公私場所申報有誤,已修正完畢。109第1季~110第3季總申報金額為124,092,079元,審查後總核定金額為125,898,221元。
(二)完成每季空污費100%審查,另執行審查案件之資料庫檢核作業,正確率95%以上。
(三)完成每季核定、帳目核對及相關作業通知等工作,另內部案件稽核率10%。
(四)執行10個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樣品抽測。
(五)每季申報截止日前,利用電話提醒業者申報期限或協助申報,目前法定期限網路申報率為100%。
五、空污費減免申請與自廠係數審查作業。沛鑫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埔美廠及益森彩藝提出申請提出申請。
六、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作業。
(一)完成跨資料庫比對篩選,清查11家。
(二)完成每季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之申報及審查,共5家6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其中3家5張已轉為燃料使用許可證。
七、固定污染源資料庫維護管理作業。
(一)完成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庫更新維護作業181家, PSNV更新排放量為265噸、380噸、1,381噸及2,059噸。
(二)2月19日提報列管工廠活動強度調查。
(三)近5年(103~107 年)清查累計家數,佔縣內列管家數99%以上。
八、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作業。
(一)完成519家次稽查作業,以陳情稽查佔多數(117家,佔總巡查數約20%)
(二)協助審查894件,28件應辦理許可設置/操作/異動申請及33件空污費徵收對象。
(三)完成戴奧辛及重金屬操作條件查核18根次,查核率100%。
(四)完成專責人員資料庫建檔(更新)21件。
(五)協助處分建檔9件,處分金額149.9萬元。
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管制作業。
(一)目前清查76家次,逸散性管理辦法符合率93%。
(二)清查粒狀物空污費及逸散性管理辦法37家。
十、工業區污染管制作業。
(一)更新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及馬稠後產業園區等兩座工業區鄰近3公里之敏感受體及避難場所資料。
(二)12月7日辦理1場次緊急應變演練。
(三)無重大空氣污染事件。
(四)修訂及印製空氣污染緊急應變手冊15本。
十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查核管制。
(一)完成109Q4~110Q3之VOC申報內容審查,符合相關規定。
(二)完成6家工廠8條製程之設備元件洩漏偵測共3,087點次,總洩漏率0.2%。
(三)完成2場次紅外線熱像儀(FLIR),監測結果未發現洩漏。
(四)設備元件每季定檢申報率及審查率為100%。
十二、加油站稽查管制作業。
(一)清查及更新94家加油站基本資料,法規符合度100%。
(二)完成10家加油站之氣油比檢測,合格率92%。
(三)完成10家加油站之氣漏檢測,合格率100%。
(四)協助審查加油站6家。
十三、屢遭陳情案件管制作業。
(一)清查屢遭陳情業者共14家。
(二)完成屢遭陳情輔導改善10場次。
十四、掌握燃料、輔助燃料使用對象及未登記工廠
(一)調查燃料、輔助燃料使用對象12家。
(二)完成59家次現場查核,25家須空污費列管。
十五、相關法規宣導及其他管制作業。
(一)完成4場次內部教育訓練(3/18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審查人員、6/28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說明、8/17固定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測查核與報告審查、11/26固定污染源資訊管理系統之申請操作流程)。
(二)完成3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9/3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說明會、9/24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系統說明會、11/10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說明會)。
十六、其他配合相關業務。
(一)協助道安委員會執行砂石車安全管理專案督導考核。
(二)每月5日前提報月報表,並由AQMP進行資料查核,以提供環保局了解計畫執行進度及品質。
(三)協助經發處或廢管科等進行會勘。
(四)協助審查工廠設立登記或變更案之空氣污染防制部分。
(五)協助空氣品質不良時,配合執行通報及應變程序。
(六)每月提供操作許可證有限期限到期日3至6個月前於環保局,以通知公私場所申請許可展延。
(七)配合環保署每月提報逸散性管理辦法查核結果。
(八)配合環保署每半年提供民生議題調查作業報表。
(九)執行本縣污染防制計畫書之固定污染源目標,分為管制對策工作目標及削減目標,每月提報至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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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固定污染源、空污費、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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