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高雄市(1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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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於109年3月18日宣布,所有入境人士一律居家檢疫14天,為確保隔離及檢疫者產生之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並與一般家戶垃圾分流,降低傳染風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爰補助各縣市辦理「新冠肺炎隔離及檢疫者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
因應印度Delta變異株於全球擴散且其傳播力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7日宣布,由「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旅客,一律搭乘防疫車輛前往集中檢疫所檢疫。自前述重點高風險國家以外入境之旅客或國籍航空機組員,應自費入住防疫旅宿、集中檢疫所或符合規定之宿舍。因應隔離及檢疫人數增加,並接續執行防疫廢棄物清理工作,環保署爰辦理本補助計畫。
此外,為預先防範病毒在社區傳播並加強社區防疫,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10年5月31日起,本市居家(個別)隔離者仍應入住防疫旅館,實有持續加強清運防疫廢棄物之必要性,故提報本市規劃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執行防疫廢棄物清除服務所需經費,以協助本市妥適清運處理防疫廢棄物,減少清潔隊員業務負荷,避免影響日常垃圾清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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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防疫廢棄物清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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