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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環境損害事件司法判例分析與探討---二 (我國與日本司法案件分析)

中文摘要 本文是國內外環境損害事件司法判例分析與探討---二 (我國與日本司法案件分析)之成果報告. 內容包括: 1.收集國內自八十九年迄今之環境損害司法判例資料,並以環保署八十九年出版之公害糾紛處理白書第七章格式內容加以分析。 2.收集並彙整歷年來日本典型環境損害事件重要法院判決資料,加以分類整理分析。 3.說明我國與日本處理環境損害案件的司法訴訟制度與糾紛解決特性,並評析二者之異同。 4.收集分析美國法院環境損害事件判決資料,對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性的制度(例如,「法院認可協議」、(consent decree)、CERCLA有關之NCP制度及公害保險等制度)作成專題研究,俾為國內法制的借鏡。 本計畫之工作方式,係自國內外法學搜尋資料庫、國內外書籍、刊物,收集並整理環境損害司法判決資料,進行分析. 預計效益: 就國內環境損害司法判決資料而言,整理分析國內環境損害司法判決資料,有利於日後行政機關作為調處與裁決之依據,並可對法院判決做成有系統分析,可作為往後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參考,有利於法院判決之預測可能性。 就美國法院判決關於環境損害賠償事件涉及的重要制度而言,可拓深九十年度工作計畫的研究所得,並可做為我國建構類似制度的參考,以期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更加完善。 就環境損害司法訴訟制度而言,比較我國與日本之司法訴訟制度及糾紛解決特性,可作為改進我國相關程序之參考依據,在立法上及司法實務上均見實益。 就日本公害事件重要案例分析而言,經由日本法院關於公害賠償事件的判決整理,可以知悉日本法院處理公害事件的基本態度與模式。不僅在損害賠償要件的認定上,例如過失責任與因果關係的認定等,可以作為我國處理類似問題的比較法上參考,在損害賠償數額的酌定上,亦可作為行政機關與法院處理公害賠償事件的審酌標準。 就日本環境損害事件法院案例的資料整理而言,可以提供環保署作為資料庫建檔之用,豐富我國公害糾紛事件資料庫的資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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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EPA-91-K105-02-208 經費年度 091 計畫經費 10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02/03/14 專案結束日期 2002/12/31 專案主持人 陳聰富
主辦單位 管考處 承辦人 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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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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