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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廢水特定物質及含氯碳氫化合物調查評估計畫

中文摘要 依現行放流水標準第七條規定,含氯碳氫化合物或其他毒性污染物質之管制,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公告其適用範圍、項目及最大限值;唯含氯碳氫化合物或其他毒性污染物質之管制標準尚未制訂,因此本計畫之目的整理石化業放流水標準法規,並探討以特定物質或含氯碳氫化合物與COD之關係。 本計畫之工作要項包括:(1)先進與鄰近國家石化廢水相關法規之資料建立與彙整:共蒐集英國、美國、德國、法國、日本與中國等國家之石化業放流水相關法規,內容包括石化廢水之分類、傳統管制項目、含氯碳氫化合物之管制標準、管制方式及實際執行方式。(2)我國石化業廢水特性調查:配合石化公會將石化業依產業特性分類,並進行石化廢水特殊物質成分、含氯碳氫化合物之調查分析。(3)篩選石化廢水中有害成分:我國石化業廢水特性調查資料,配合實驗室實測Microtox毒性測試資料與國外法規,篩選出我國石化業廢水中之有害成分。(4)評估現行放流水標準共同適用項目對石化業之適用性。(5)評估石化廢水中有害物質與COD之相關性:實際採樣檢測石化業放流水中特殊物質成分或含氯碳氫化合物與COD之相關性。(6)評估以特定物質取代COD管制之可行性。 研究結果發現,美國與法國採分類管制,並以單位產品排放量為管制基礎,並管制毒性化學物質。大陸亦採分類管制,並根據排放水體的不同訂定不同的排放標準。日本和香港則未定各別的行業訂定排放標準。英國則採排放許可制。本計畫將石化業分成原油煉製及石油化工原料製造與塑膠及橡膠製造兩類,其中原油煉製及石油化工原料製造類其放流水COD符合管制標準,而塑膠及橡膠製造組成類其放流水COD不符合管制標準機率高。有關石化廢水特殊物質成分、含氯碳氫化合物之調查分析結果,原油煉製及石油化工原料製造類其放流水中可被檢出之毒性化學物質計27項,塑膠及橡膠製造類則有24項,本計畫參考日本放流水管制法規、美國法規(40CFR414.91)與我國現行法規,針對石化業之塑膠及橡膠製造類選定13種特殊物質與含氯碳氫化合物進行管制,至於管制限值由於國情不同,仍須深入評估。至於我國事業廢水排放共同項目共有43項,其中總有機磷劑至蓋普丹則屬於農藥製造業所特有,一般石化產業在其製程中並不會產生這類化合物,這些管制項目對石化產業而言無須進行管制。
中文關鍵字 特殊化合物、廢水、廢水處理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EPA-91-G103-02-207 經費年度 091 計畫經費 19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02/02/22 專案結束日期 2002/12/31 專案主持人 游惠宋
主辦單位 水保處 承辦人 執行單位 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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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0000037429.pdf 10MB [期末報告]公開完整版

Investigation of perticular compounds and chlorinted hydrocarbons in wastewater from petrochemical industry

英文摘要
英文關鍵字 perticular compounds、waste water、wastewater 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