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管制策略規劃與減量措施推動計畫
中文摘要 |
本年度計畫目標,主要包括推動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調查作業、研訂分區分期之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整體管制策略、增修訂十三項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法規、建立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收費制度、規劃固定源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調查作業及管制策略,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制宣導與訓練。
完成工作項目包括(1)推動排放調查作業:協助排放量申報制度推動,掌握3,084件製程,完成10項行業排放係數建立與排放量計算手冊,建立排放量訂正作業模式及查核制度,可據以結合考評制度持續推動全國排放調查,並完成固定源資料庫查核分析,配合地方單位調查確認,資料更新率達50%,同時完成排放量前50大工廠清單之建立;(2)研訂管制策略:完成管制策略整體架構規劃,提出近、中程推動控制對策11、14項,納管排放量25%、37%,實施後減量7%、15%,並評估北、中、雲嘉南及高屏四空品區之近中長程控制對策實施後減量,配合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展現四空品區減量措施管制後所致臭氧改善成效,及將臭氧改善量換算為以臭氧指標物之PSI > 100比例,顯示高屏空品區推動近中程減量措施可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3)法規檢討與增修訂:完成既有5項行業法規修訂及新增8項行業法規草案研訂,及提出推動法規公告之期程,近程施行10項行業法規後減量8.6萬公噸/年,佔全國行業12%:中程施行13項行業法規之減量11.0萬公噸/年,佔全國行業15%;(4)建立收費制度:完成空污費徵收用途評估,建議採實際排放量徵收,並以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為收費費基,而費率可以平均成本為基礎研訂具差別費率之空污費。徵收對象建議以固定點源優先,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以上者依實際排放量繳費,其排放量計算方式依排放係數申報為第一順位,並完成收費作業與管理系統規劃,並以開徵時機為95年後推動提出各項收費前置作業期程;(5)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規劃:完成解析美、歐、亞等國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策略,大多數國家採技術基準與健康風險基準二種策略制度並行,而排放調查作業參考加州經驗,以二階段期程逐步建立排放清冊,並提出作業需求要項,同時納入固定源排放申報系統。完成規劃固定源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策略及推動機制,以民國100年為執行目標年規劃管制策略推動期程,先以控制技術標準為管制基準,管制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以上污染源。續以健康風險考量對區內重大污染源要求進一步減量,以達保護民眾健康;(6)宣導與訓練:完成編印加油站、乾洗店及民眾類海報計20,200份,及辦理19場次訓練座談會,包括排放量申報制度推動說明會2場次、法規座談會11場次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訓練班6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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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調查,管制策略研訂,有害空氣污染物,法規研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收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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