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車新車型審驗、新車抽驗相關排氣管制措施及使用中機車召回改正調查測試
中文摘要 |
本年度計畫主要工作內容可分為三個部份,第一個部份是執行機器腳踏車新車型審驗、新車抽驗等管制工作。第二個部份是配合環保署相關政策之實施,協助環保署研擬相關排氣管制措施。第三個部份是執行使用中機車召回改正調查測試作業相關事宜。
本計畫執行至11月21日止,在新車型審驗、新車抽驗等管制工作方面,共核發120張合格證,包含339個車型,其中2002車型年核發3張合格證,包含3個車型,2003車型年核發87張合格證,包含238個車型,2004車型年核發30張合格證,包含98個車型;並進行83輛國產車、30輛進口車之新車抽驗,其中3輛進口車不合格,已撤銷合格證;亦進行18輛進口車之污染控制元件查驗,全都合格;廠商耐久計畫申請部分,共提出46件,已完成耐久並通過劣化係數申請者有共有39件,尚在耐久里程累積中有5件,審理中有1件,另1件廠商放棄耐久。
在協助環保署研擬相關排氣管制措施方面,有關700c.c.以上機車四期污染排放標準將延後兩年,再實施更嚴格標準,此修正案已舉辦公聽會,並於12月10日公告後實施;本年度亦進行國外2003車型年認證數據蒐集、分析,其符合我國三、四期排放標準比例仍偏低,計畫中並行15輛高排氣量機車與15輛四期150㏄以下使用中機車之研究測試,結果顯示EU2與EU3法規均較我國四期法規嚴格,惰轉40秒之暖車,對CO與HC測試結果影響,高排氣量機車較明顯,另外,與四期行車型態相比,高排氣量機車EU3行車型態對NOx影響相當明顯;4輛符合四期排放標準之耐久研究測試顯示三萬公里前污染排放系統均無明顯劣化情形,三、四期車三萬公里耐久劣化差異不大;污染推估部分,已完成MOBILE5、MOBILE6、EMFAC2002、COPERTⅢ等模式之蒐集、評估、分析,COPERTⅢ模式較適合我國之應用,可當作明年度推估模式建立之參考依據,但須依本土數據資料作計算式修正,發展自己的模式;在簡化審驗作業流程部分,平均審驗時程約為9天,符合環保署要求之10天期限內。
在執行使用中機車召回改正調查測試作業相關事宜方面,50輛車初步調查測試結果有1輛不合格,但平均值均合格,故本年度10個引擎族之召回改正調查測試全都合格。另有一進口車因新車抽驗時,其抽測車輛排氣管與當初申請審驗合格證所使用之排氣管不同,經環保署查證屬實後,已撤銷此引擎族之合格證,並令其提報自行召回改正計畫,並審查通過,現正進行自行召回改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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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字 |
抽驗,召回改正,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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