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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際能源之星標章方案計畫

中文摘要 能源之星計畫,係美國環境保護署鑑於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含量35%是來自電力消耗,乃於1992年與能源部(DOE)、製造商、零售業、地方公共事業及私營企業共同合作推動自願性合作計畫。期製造出省能、高效率的產品,節約能源以降低發電所產生之二氧化碳。目前能源之星已是一國際性產品標誌計畫,台灣係於1999年7月與美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簽定備忘錄而正式引進「能源之星辦公室設備方案」。建立申請與驗證機制已完成並由驗證機構(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進行申請案之初審,通過後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複審並發證,並自2000年7月起開始受理辦公室設備方案產品廠商申請使用能源之星標章。 鑑於台灣辦公室設備資訊產業產量已佔全球六成製造量,故經推估計算出台灣辦公室設備產品對於全球整體節能效益以目前獲得能源之星標章產品1,320萬台來看,每年可節省約15.9億度的電力(相當於減少101.7萬噸CO2排放產生量);內銷部份,每年可節省0.8億度的電力(相當於減少1.6萬噸CO2排放產生量)。總計節省15.9億度電力、減少50.9億元台幣、相當於每年減少101.7萬噸CO2排放,等同於種植46萬英畝樹木的綠地(CO2被吸收的量)、或減少22.5萬輛汽車排放CO2總量。此外,於我國申請能源之星標章廠商比例由去年的29%提昇至目前45%(累計有33家廠商、603件產品),顯示以往向美國申請標章之台灣廠商,已有開始在國內提出申請之趨勢。此外能源之星監視器產品於國內市場上佔有率已達88.1%、多功能裝置達94%。 除上述之外,本計畫至目前為止亦完成了:(1)36家廠商、166件產品能源之星標章使用抽驗作業,結果計3件產品違規使用,冒用能源之星標章率已由去年51%降低至目前1.8%,冒用標章廠商已進行改善作業;(2)建立我國與各能源之星夥伴國之聯繫溝通管道,隨時保持互動與溝通;(3)完成蒐集與中譯美國能源之星標章「瓶裝水產品」及4-2.5版「監視器產品」規範標準,並提供給國內相關單位與設備廠商,以便及早因應;(4)完成能源之星中文網頁更新作業,並辦理三期電子季報發行作業,每期共寄出一萬六仟多筆資料,對象涵蓋國內政府單位、學術機構、民間團體、民眾及國外相關人員,充分宣導台灣推動標章成效;(5)歸納整理各能源之星夥伴國執行現況與策略分析,並彙整後供相關單位參考,有利於推動標章計畫策略與國外同步;(6)完成國內各標章計畫差異性及區隔性說明,並詳細針對各標章計畫產品及規格作比較。
中文關鍵字 能源之星,溫室氣體,辦公室設備方案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EPA-92-FA11-03-A046 經費年度 092 計畫經費 32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04/03/13 專案結束日期 2004/12/31 專案主持人 于寧
主辦單位 空保處 承辦人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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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ject of promotion of ENERGYSTAR Label

英文摘要 As 35%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generation of electricity, together with 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manufacturers and retailers, as well as public utilitie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the USEPA introduced the Energy Star program (“program”), a voluntary energy efficiency program, in 1992. The objective of the program is to encourage the manufacturing of high energy efficiency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arbon dioxide released through electricity generation
英文關鍵字 ENERGYSTAR, Greenhouse Gases, Office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