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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制度執行計畫

中文摘要 台灣地區經濟蓬勃發展,已造就舉世聞名之經濟奇蹟,但伴隨而來的高人口密度、高工廠密度、高機動車輛密度,使得我們空氣污染愈發嚴重,其中工廠數自民國七十六年的84,000餘家,增至八十四年的96,700餘家,而因排放空氣污染物被列管之工廠數也提高達l7,000餘家,因此如何有效管制污染源已成為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固定污染源已妥善制定各項管制策略,並依據其管制精神建置了各項相關法規,現正積極推動中;而除了種種必要的行政管制之外,為提高工廠主動參與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的意願,環保署同時制定具經濟誘因的管制措施,如空污費徵收及減免制度、許可制度..等等,譬如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後,已應用經費提高環保人力加強規劃及稽查管制等工作,預期將使PSI(空氣污染指標)大於100之天數於八十五年降低至全年之6%,八十九年降低至2%以下之目標。各項管制策略、法規制度及具經濟誘因之行政措施執行至今,已達到相當的管制成果,本文將一一介紹於後。一、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研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八十一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告「空氣污染防制法」,其中明示各項固定污染源的管制策略,以有效管制其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其管制策略如下:稽查管制及污染行為,限制排放濃度管制,特定行業排放標準及管制規範,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使用限制,排放監測及檢測規範,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規範,防制設備設置及操作規範,許可制度,空污費徵收制度排放,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
中文關鍵字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治,排放標準,自動監測設施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EPA-85-1101-09-21 經費年度 085 計畫經費 00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1995/06/01 專案結束日期 1996/06/01 專案主持人 行政院環保署
主辦單位 水保處 承辦人 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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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ion Plan of the Permission System of the Setup, Change and Operation of the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英文摘要
英文關鍵字 stationary source,air pollution control,emission standards,automatic monitoring fac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