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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度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措施輔導及評鑑

中文摘要 動 機 廚餘平均佔一般家庭垃圾量的23.7%, 90年度每每日產生之廚餘量約為4,500公噸。由於廚餘屬高濃度有機廢棄物,掩埋時臭味與滲出水污染問題嚴重。若以焚化處理,因為水份高,降低可回收之熱能,不利焚化廠之營運,且更有廢氣排放處理之問題。因此,將廚餘之有機資源回收,除可避免焚化或掩埋所衍生的二次污染外,更符合資源永續經營,及廢棄物減量與多元化處理之政策目標。 緣 起 近年來環保署投入可觀之經費補助各縣市進行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而大部份的再利用方式皆採養豬(約75%)與堆肥(約25%)兩種方式。藉由本計畫之執行,對廚餘回收後之各種再利用方式之技術效益與經濟效益皆進行比較評估。同時針對各縣市之推動成效評鑑,可發現所採行的各種多元化回收再利用方式已可將回收量提昇到達每天900噸之成果。基於以上之執行成效,本計畫提出廚餘回收推動策略建議,將可作為後續採行參考。 背 景 廚餘清運回收再利用目前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是政府機關間政策之不一致。雖已於92年3月間由行政院召集農委會與環保署協商已獲初步之解決,然而農委會對此仍持保留態度。廚餘清運回收為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之一環,因此不能沒有整體性之思維,因為無法提供適當誘因讓民眾願意熱心地來參與。但廚餘回收除了回收資源化物質外,更具有教育意義。然而在推動廚餘回收時,因各縣市地理環境不一,無法應用制式方式進行回收及處理作業,須由主管機構進行推廣及宣導。各縣市及地方,依最終可再利用方式,以決定回收及再處理方式。 成 果 本計畫已完成合約所要求之工作內容,包括廚餘產生量及回收量之關連性等資料之蒐集分析以及廚餘推動回收再利用之策略方針之建立等,皆已充份掌握。 各種廚餘回收再利用方式之直接及間接效益評估亦已完成,各級學校、監獄及軍事機構配合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之方案亦已完成調查研擬。對於設置集中式廚餘高溫蒸煮工廠之可行性,在農委會對廚餘養豬政策持續持反對態度下,業者不敢冒然投資設置。本計畫已完成之相關規劃,可為業者設置設施之參考。 針對所擇定的既有10個堆肥場成品之採樣分析方面,共採取37個樣本,發芽率方面大致皆符合要求,而重金屬亦無超過之情事。若要能永續推動廚餘回收工作,鼓勵民間參與將是成功關鍵,因此特擬定「鼓勵公民營機構參與廚餘再利用推動方案」,以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至於各縣、市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的評鑑工作,先制定各縣市推動成效評鑑標準,再邀請17位委員分赴全國25縣(市)進行現場評鑑,分別收集整理各縣市分別建議、各委員綜合建議,並擬定評定總結論及建議,以供施政之參考。 結 論 近年來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倍受各界重視,而在環保署持續努力及與各縣市、鄉鎮緊密配合下,已卓有成績,回收率更已逐年、逐月提昇。由收集、清運、回收、處理與再利用等完整系統已充份建制,及民眾的共識大抵建立的情況而論,主客觀條件已漸趨成熟,因此達成96年度的回收目標應可預期。 在各縣、市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執行現場評鑑。整體而言可發現: (1) 各縣市皆已建立較明確推動策略,且努力推動成效已展現。 (2) 各縣市普遍已能清楚掌握廚餘回收之效益,較有積極主動意願推動廚餘回收工作,宣導時民眾配合度已顯著提高。 (3) 各縣市分別有處理設施之設置,回收後之廚餘去處問題大抵可以獲解決。 在再利用方面,目前大多數尚以養豬為主要之再利用方式;而堆肥設施方面,合乎理想的尚罕見,而處理成本又偏高,廚餘堆肥化將是一段艱辛的歷程。 建 議 (1) 為提昇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之效率,中央與地方進行合理之分工,包括: l 中央應協調其他部會署,提出權責分工建議。 l 中央依各種獎勵投資措施,協助民間業者,解決處理場設置之用地取得問題;地方提供各項行政措施之協助解決。 l 中央協調各縣市廚餘產生源與處理場之配合,並規劃清運回收路線,解決跨縣市清運之問題。 l 地方應建立廚餘產生量、清運量及處理場可處理容量之基本資料,制定分年之回收目標量及達成目標之策略措施,再據以提報中央申請補助。 (2) 為達成96年日回收量1600噸之目標,對於處理場方面應加強以下措施: l 各縣市加強既有處理場之監督管理,掌握其處理量及產品之通路。 l 協調各縣(市)、鄉鎮互相支援,建立跨縣市合作之清運處理機制。 l 與農委會合作,改善既有之堆肥場提昇其性能,以接受廚餘處理。 l 鼓勵民間投資設置各種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廠,利用民營業者企業化經營之效率,發揮資源化效益。 (3) 再利用產品通路方面,廚餘回收再利用,不論是養豬或堆肥皆屬農政單位之專業權責,因此應與農政機關緊密合作,以解決通路問題。堆肥化或乾燥飼料化之產品,應與大型商業化之肥料廠或飼料結合,提供其作為產品之中間原料,可解決技術、管理及市場行銷之問題。 (4) 為提昇回收率,未來應加強清運機具與人力,以提高清運量: l 各縣市配合推動目標,擇適當時機公告推動廚餘強制分類回收。 l 無法於轄區內就地處理者,應強化轉運設施及清運車輛之清潔維護。 l 配合各再利用場之前處理設施,以決定應採取之分離回收方式及機具。 l 制定措施,獎勵地方清潔隊員,以促使努力投入廚餘清運回收。 l 與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加強營業餐廳、軍事機關、各級學校、監獄等廚餘產生量龐大且集中之場所之配合清運回收工作。 (5) 有鑑於堆肥與養豬各有其優缺點,建議應另發展多元化之清運、處理再利用模式,其中廚餘厭氧醱酵回收沼氣生質能源方式,在先進國家已有成功先例,而國內之厭氧處理技術成熟應值得鼓勵採行。
中文關鍵字 廚餘,堆肥,養豬飼料,,,

基本資訊

專案計畫編號 EPA-93-Z102-02-103 經費年度 093 計畫經費 3500 千元
專案開始日期 2004/04/20 專案結束日期 2004/12/31 專案主持人 陳文卿
主辦單位 環境督察總隊 承辦人 執行單位 工業技術研究院 環境與安全衛生技術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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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2004 project on the assistance and assessment of the clearance and reuse procedure of food waste.

英文摘要 The portion of kitchen waste i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was estimated to 25% in Taiwan, most of which are perishable and result in disagreeable odor because of high content of biodegradable matters. Obviously it is not an adequate strategy to dump in landfill because of high concentration in leaching wastewater. On the other hand, incineration will result in the decreasing of energy recovery because of low heating values. Despite the drawback in the treatment, rich organic content of kitchen waste was taken as valuable resources to be recovered. Recently EPA has spent a lot of budget to encourage the local Counties and Cities to recover the kitchen waste for reutilization, most of those efforts were focus in pig feeding (about 75%) and composting process (about 25%).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roject, the technical and economic effectives were evaluated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several kind of utilization. Meanwhile, by the assessment of the lo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s, variable approaches were found to improve the recycling ratio, and was amount to 900 tons per day. Base on the achievements mentioned above, the strategies of kitchen waste recycling were proposed as a guideline for further promotion.
英文關鍵字 food waste,compost,pig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