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動力低污染車輛推動方案暨汽車排污檢驗機制建置評估專案工作計畫
中文摘要 |
環保署因應2008年實施「汽油車第四期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檢討委託專業檢驗機構執行法規檢驗業務之需要,一方面建置執行法規檢驗業務應具備之有關機制及規劃設備需求,使檢驗業務之管制及運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積極引進車上診斷系統(OBD)之新的車輛管制技術及規劃低污染複合動力電動車輛(HEV)之推動方案,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本計畫完成之成果如下說明:
1. 一輛HEV小客車替換一輛自用汽油車,以FTP-75測試程序評估,初步估算HEV全生命週期(12萬公里)之廢氣排放減量效益約為CO:0.04噸、NMHC:0.006噸、NOx:0.003噸、CO2:7.07噸,合計7.119噸,廢氣排放減量效益主要集中於CO2的減量。
2. 完成Honda Civic-Hybrid及Toyota Prius-Π兩款複合動力電動汽車(HEV),依照「複合動力車輛排放污染測試方法」(美國UDDS 4 Phase)及「汽油汽車之測試方法」(FTP-75/UDDS 3 Phase)進行測試,比較分析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變異情形,顯示在不調整電量情況下,對污染測試結果並無明顯影響。並建立複合動力電動車輛測試方法及技術。
3. 根據國外HEV測試方法研究現況與國內現有法規管理架構,並佐以實車研究測試驗證,完成複合動力電動車輛測試方法與程序(草案)及召開一場技術研討會。
4. 參照國外發展之經驗模式,推估國內未來五年HEV市場銷售值在樂觀的情況下,如油價飆漲、政府提供優惠購車補助等,每年市場銷售從2006年(650輛)至2010年(4,800輛),累計14,100;保守估計則是450輛至3,500輛,累計9,600輛。
5. 完成汽油車第四期排放標準之檢驗設備需求規範及完成估算一套四輪傳動檢驗室建置經費成本約5,500萬(不含土地成本)。完成檢驗室設備設置之平面Layout並製作1/16比例尺之實體模型。
6. 建置完成執行法規檢驗業務應具備之有關機制與規劃檢驗機構之資訊平台、完成汽油汽車專業檢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規定(草案),完成研擬未來汽油汽車專業檢驗機構之管理機制及評估空氣污染防制費委託或補助檢測之執行方案。
7. 完成法規檢驗業務需求量與檢驗機構數量之評估、建立法規檢驗之標準作業程序、提出法規檢驗業務尖峰情形應對方案及執行檢驗業務之短中長程策略施政方案。
8. 協助工研院機械所規劃完成增設一套汽油汽車行車型態測定功能之廢氣排放檢驗站。協助環保署輔導審查台朔汽車公司及裕隆汽車公司檢驗室,於2005/04/01開始執行法規檢測服務及輔導審查春元公司新建之廢氣排放檢驗站於2005/05/20日開始執行法規檢測服務。
9. 參考國外OBD檢驗制度之推動經驗及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完成我國汽油車OBD檢驗制度之推動方式及細部作業期程規劃及汽油汽車新車型車上診斷系統(OBD)測試程序與規範(草案)。完成一輛車之OBD系統功能對法規規定之驗證測試,以建立國內OBD系統功能之驗證測試技術及召開一場技術研討會。
|
中文關鍵字 |
複合動力,複合動力電動汽車,排放標準,車上診斷系統,,,,
|